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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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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商品经济的民法观源流考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民法是市民社会的法。市民法首先要解决的是共同体的成员资格,这方面的规则被称为“人法”。在以物质力量的因素为进路探讨人类历史演变的思想的影响下,对市民社会的理解由“主体的社会”转向“以客体为中介的社会”。前苏联延续了由德国起始的财产法转折,将民法改造成财产法、商品经济的法,新近的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的制定者改正了过去的部分理论错误,把人格关系界定为民法的第一调整对象。新中国成立以后,受前苏联的影响形成了商品经济的民法观。90年代前后,我国意识形态和经济体制的变化,要求变革商品经济的民法观,建立新民法理论。  相似文献   

2.
中国近现代继受西方民法的效果评述   总被引:1,自引:2,他引:1  
孙宪忠 《中国法学》2006,(3):166-174
自清末变法以来,随着政治、经济体制的巨大变迁,中国民法的形成与发展先后受到潘德克顿法学、前苏联法学和日本法学的深刻影响。适应发展市场经济的需要,中国民法自1995年以来虽呈现了正确认识和全面继受潘德克顿法学的可喜局面,但由物权法的制定可知,前苏联法学对中国民法仍具有很大的消极影响。为促进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立法机关和民法学界亟待革新意识与鼓足勇气。  相似文献   

3.
私法原则与中国民法近代化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下载免费PDF全文
朱勇 《法学研究》2005,27(6):145-157
中国民法近代化以西方近代民法所体现的人格平等、私权神圣、契约自由、过错责任等私法原则为模范,同时也根据西方近代民法适应技术进步、社会发展在私法原则方面的变化,调整自身内容。中国近代民法的演进,基于西方近代民法从个人本位到社会本位的变化,确定了一条从传统的家庭本位走捷径过渡到社会本位的路线,对于中国近代民法和中国近代社会,均产生重要影响。  相似文献   

4.
成继平 《法制与社会》2012,(34):282-284
胎儿利益应受民法保护已是学界共识,但民法保护胎儿的理论基础是什么尚无定论,学界主要有权利能力说、法益说、权利说等。比较分析各种学说,每种学说都有其合理性,却也都存在不足之处,唯有在"活着出生规则"限制下的权利能力说能合理解决该问题。  相似文献   

5.
民法理念及民法的完善对和谐社会的建设有着重大的意义。应通过民法的人本、民本理念、平等理念、自由与秩序理念、诚实信用理念以及公平理念的养成,切实发挥民法的人文精神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6.
民法作为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在社会的和谐建设中起到重要作用,只有夯实民法的社会基础,才能有效的促进社会的经济建设。民法的夯实需要我国每个公民的努力,为民法的基础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相似文献   

7.
列举<陶希晋文集>中"法治文论"里存在的七处对陶希晋关于"公法""私法"论述的失实修订,总结出其修订的规律:第一,凡涉及社会主义民法的指导原则,是"公法,而不是私法的原则"或"公法原则"的论断,均改为是"公法与私法相结合的原则"的判断;第二,凡涉及社会主义民法的性质的论断,"我们的民法是公法,而不是私法"则变为"我们的民法是公法,也是私法"或"社会主义的民法不是纯粹的私法"或被删除;第三,两处删掉陶希晋对列宁关于"公法""私法"论述的引证.并从陶希晋关于"公法""私法"的全部论述之论点、论据和论证等方面,考证了陶希晋并没有也不可能提出"公法与私法相结合的原则"、"我们的民法是公法,也是私法"之类的观点,还原了陶希晋的社会主义民法"公法"性质观.  相似文献   

8.
<正>中国当代之民法概念、民法原则、民法制度,及其整个知识体系,均与中国近代民法有着一种一脉相承的渊源关系,故研究中国近代民法史,可以为当今之民法学及私法制度之完善提供若干基础性助益。然就当前中国近代民法史之研究现状言,无论从研究范式、研究领域还是资料使用来看,均存在一些差强人意之处。笔者不揣浅陋,拟对中国近代民法  相似文献   

9.
中国民法从100年前“华丽转身”投入欧陆民法之后,一直是以输入国的身份广泛借鉴各国民法的精华,从而形成自己独特的体系和内容。100年后的今天,中国民法应当走出国门.走向世界.将自己的立法和学术思想推向世界.发挥自己应有的影响。  相似文献   

10.
法律移植是指不同文化背景下各国法律间横向的相互借鉴、吸收、利用。它的结果是填补规范、原则或具体法律制度方面的空白,以推动本国的法律改革和法制建设,使接受移植的国家能尽快完善或替代本国有缺陷的法律,提高自己的法律文化品位。从近代中国就开始移植西方民法,清末的修律运动标志着中国本土的法律制度作为一个自足的法律体系已告终结,从此中国开始大规模地、整体性地移植西方的法律制度以及与此相适应的法律教育,这一法律移植运动一直延续到今天。人类已经进入21世纪,全球化成为当今世界发展的潮流,我们正处在一个文化多元与法律趋同化并存的时代,法律移植不可避免。  相似文献   

11.
张生 《政法论坛》2022,(3):159-170
民法学者多认为《中华民国民法》(以下简称“民国民法”)第一条经《大清民律草案》,继受于《瑞士民法典》第一条,但却无法圆满地解释两者在条文表达方式和规范功能上的差异。该条文近则承袭于《大清民律草案》,远则继受于日本、德国法。该条文虽然形似瑞士民法,而条文内容与规范功能则完全取法于日本民事法令。在解释适用过程中,该条文发挥了三种规范功能:其一,它是“法律适用”的指示性规范,明确了民法渊源及其适用顺序;其二,它设定了民法解释的边界,维系了以民法典为中心的统一而又开放的民法体系;其三,审判机关在解释适用过程中,弥补了该条文的立法缺陷,进一步完善了它的指示功能和体系化功能。  相似文献   

12.
林海 《法律与生活》2014,(11):52-53
正作为新中国民法开创人的佟柔被学界公认为中国民法之父。然而,他最喜欢的别称是来自美国法学家史蒂芬教授的一句戏语:佟教授,我们应该称呼你为‘Mr.Chinese civil law'(即中国民法先生)。他留下的民法理念,直到今天仍然保护着私有财产的神圣和商品经济的发展。  相似文献   

13.
14.
宪法基本权利的民法效力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在传统宪法理论中 ,宪法只以国家权力作为约束对象 ,宪法基本权利条款不能适用于私法领域 ,但现代德、美等国宪法理论将宪法效力逐渐向私法部门拓展 ,这是现代宪法发展的普遍趋势。然而在我国司法实践中 ,由于对宪法的功能认识不清 ,在民事领域中如何适用宪法规范的问题难免存在简单化的倾向 ,即对适用的条件缺乏细致的分析。事实上 ,宪法规范在民事领域的直接适用是有条件的 :在普通法对具体事项缺乏相应规定时 ,司法机关可以适用宪法基本权利条款 ,这时能起到填补立法空白的作用 ;宪法规范与其他法规范相冲突时 ,可以直接适用宪法规范 ,这时能有效地解决法律冲突的问题 ,维护法制的统一。  相似文献   

15.
苏式民法调整对象定义的沉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在27个苏-俄密切联系国的范围内考察了苏式民法调整对象理论的流变。首先考察了在苏-俄产生的3个民法调整对象定义:不对称平行线说、商品经济说和新平行线说;然后考察了它们在东欧剧变后在苏联密切联系国的流变情况,分为继受、改造、更新、放弃规定4种情形。最后提出了中国应采用新平行线说的建议,并介绍了作者对《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2条第1款的理解与俄国学者的理解的分歧。  相似文献   

16.
中国封建社会不仅有民法,而且还有着系统,协调的二元民法法律规范体系。在国家制定法层面,法典、今、格、式、例等不同形式的法律都有着大量的民事法律规范及具体的民法务文;而在习惯法颁域,家法族规、行规业律,契约等曼是丰富了中国封建民法的内容。制定法民法与习惯性民法在中国封建民法二元法律规范体系并没有太多的矛盾与冲突,整个封建民法二元法律规范体系的运作一直保持着高度的协调。  相似文献   

17.
民法的理念与中国民法典制定的社会基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柴振国 《河北法学》2005,23(8):13-19
民法的理念是民法典的灵魂,一部好的民法典,必须深蕴着完美的民法理念,而完美的民法理念及运行又建立在适合民法存在的社会基础之上。但在中国历史上形成了“礼治社会”、“乡土社会”的特点,以及建国后形成的社会主体一元化、权利结构国家化、社会关系身份化的社会结构特征,目前仍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我们的制度建设。因此,在制定我国民法典的过程中,必须对我国目前的社会基础与观念进行再造与更新,应逐步构建中国的市民社会,中国民法典的制定至少要同这种社会基础再造与观念更新同步进行。  相似文献   

18.
薛军 《法学研究》2012,(1):50-52
作为"法学研究转型"系列研讨会之一,本刊编辑部与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民法室、湖南大学法学院、湖南大学罗马法系研究中心于2011年10月在广西联合举办了"中国民法实证方法学术研讨会",与会者主要为民法学界的中青年学者及法律实务工作者。从会议讨论情况看,民法学界的中青年学者就实证方法之基本内涵尚未达成共识,对实证方法之基本认识与基本态度以及开展实证研究之经验各异,因而就传统法教义学与实证研究之关系亦有不同看法。虽然样本有限,但部分解释了民法实证研究不彰的原因。本刊撷取部分有代表性的观点,以笔谈的形式刊发,供学界参考。  相似文献   

19.
民法案例分析的基本方法探讨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探讨案例分析方法对于沟通理论和实务、保障司法公正 ,具有重要意义。案例分析的基本方法是法律关系分析法和请求权基础分析法。两者不能互相替代 ,而是相互独立的 ,同时又互有融合交叉 ,因而不可偏废  相似文献   

20.
李慧怡 《法制与社会》2013,(11):219-220
我国现有的民法教育重点在于教授给学生一些理论知识,对于学生法律思维的训练却不甚看重。这严重地导致了我国法学院学生书本知识与实践的严重脱节。请求权基础分析方法是德国民法判案的基本思维方式,同样也是一种基本的民法思维方式。以该思维方式贯穿于我国民法教学中,必然能够使我国民法学教育的现状得到改善,也能使我国的法律工作者有一个统一的思维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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