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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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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被告人庭前供述的证据能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宋维彬 《法律科学》2014,(5):138-149
被告人翻供是我国刑事司法实践的一大难题,由于被告人庭前供述缺乏证据能力规则的约束,法官普遍以被告人庭前供述定案,这是导致我国冤假错案的一项重要原因。为此,有必要建立完善的被告人庭前供述的证据能力规则。国外在被告人庭前供述准入制度的设置上,存在传闻例外模式与直接言词模式;在庭前供述排除制度的设置上,存在正当程序模式与任意性模式。我国宜借鉴直接言词模式与任意性模式,在庭前供述与当庭供述一致时,庭前供述不具备证据能力;在庭前供述与当庭供述不一致时,庭前供述如果具备自愿性要件可以作为弹劾证据,只有同时具备自愿性与真实性要件时才可作为实质证据。  相似文献   

2.
【裁判要旨】被告人供述前后不一致,出现反复,是刑事审判实践中审查判断证据经常遇到的问题。根据2010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两高三部《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2条的规定,对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审查,应当结合控辩双方提供的所有证据以及被告人本人的全部供述和辩解进行。被告人庭前供述一致,庭审中翻供,但被告人不能说明翻供理由或者其辩解与全案证据相矛盾,而庭前供述与其他证据能够相互印证的,可以采信被告人庭前供述。  相似文献   

3.
本文所述的同案犯是指可以并案起诉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广泛运用同案犯的供词互相印证事实的状况客观存在。笔者结合多年从事审查起诉工作积累的实践经验,就同案犯供述的刑事证据价值谈一些粗浅的认识。一、中外对同案犯供述证据价值的规定在我国,同案犯的供述是指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犯罪嫌疑人、审判阶段的被告人就自己及同案人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所作的供述。我国古代唐律规定“在狱囚犯除狱管虐待外,不得告举他事。”大清民事刑事诉讼法规定:共同被告人之供述属于不利于其他共犯时,需要补强证据。我国台湾地区对…  相似文献   

4.
【要点】被告人庭前供述一致或出现反复,庭审中翻供,但被告人不能合理说明翻供理由或者其辩解与全案证据相矛盾,而庭前供述与其他证据能够相互印证的,可以采信被告人庭前供述。被告人庭前供述系先供后证,对作案细节  相似文献   

5.
刑事审判中,判定证据的能力和效力,是法官面临的一项十分棘手的工作。笔者认为,针对目前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应当采用以下方法来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完成:一、严格审查证据材料,准确认定证据能力证据来源于证据材料,但又不完全等同于证据材料。证据材料必须经庭审出示、辨认、质证  相似文献   

6.
【裁判要旨】涉案关系人的供述本质上属于口供,仅凭涉案关系人的供述不能定案,涉案关系人供述的证明力需要其他证据补强。■案号一审:(2009)杨刑初字第515号二审:(2009)沪二中刑他第29号【案情】被告人雍成辉于2009年4月25日22时许,在上海市曹安路2742号莫泰168连锁旅店5001房间内,应  相似文献   

7.
袁翠玉 《法制与社会》2013,(20):132-133
我国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明确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遗憾的是在实务界适用这一规则的案例微乎其微,但在职务类犯罪中,如果被告人当庭翻供,法院将会直接面临一个难题,即是否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的审查机制。职务犯罪侦查中,因为对口供和证人证言的过度依赖、破案的压力以及放纵罪犯与维护程序正义之间存在矛盾,导致非法证据排除难。而且对人民法院来说,对非法证据"不会排、不想排、不能排、排不动"的情况也是存在的。  相似文献   

8.
一、检视受贿案中的被告人翻供问题客观地讲,翻供是一个中性词,它是相对于原供而言的,是对原供的推翻。因此,其逻辑可能性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原先的供述为真,后来的供述为假;或者原先的供述为假,后来的供述为真;又或者前后的供述均为假。翻供作为跌宕起伏的诉讼抗争中的一个插曲在受贿案中表现得尤为突出,  相似文献   

9.
谢小剑 《中外法学》2024,(2):447-466
我国证据种类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仅指狭义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接受讯问时向办案机关作出的认罪陈述。目前,我国在肯定书面讯问笔录证据准入的同时否定其他形式记录的供述,否定行政机关所获供述的证据准入,刑事初查阶段涉案人供述的证据准入尚未明确,立案前涉案人供述随意转化为书证、传来证人。这既导致与案件有关的涉案人供述无法进入诉讼,又让部分不可靠的涉案人供述进入诉讼,可能造成冤假错案。涉案人供述因为违反了自身利益,具有较高可信性,一般具有证据准入资格,但其是否证据准入还应当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比如供述环境对供述自愿性、明智性的保障,涉案人供述引入诉讼的必要性,能否满足质证的需要等。我国应当赋予同步录音录像作为供述的证据准入资格,否定行政机关以及初查所获供述的证据准入,对传来证人以来源查证、出庭义务为准入前提,涉案人供述证据种类转化仍应当适用供述证据规则。  相似文献   

10.
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是职务犯罪案件特别是贿赂犯罪案件的主要证据形式。由于其具有言词证据固有的可变性强的特点,以及职务犯罪案件本身的特殊性,翻供翻证现象大量存在。这大大增加了主要靠言词证据定案的职务犯罪案件审理的难度,  相似文献   

11.
吉冠浩 《法学家》2015,(2):61-74,177,178
对重复供述,目前存在三种应对模式:直接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模式、"毒树之果"模式和证据使用禁止的放射效力模式。但是,现有模式在处理重复供述问题上操作性和兼容性均有不足,因而有必要提倡一种以先前非法讯问对随后供述的任意性是否继续产生影响的判断为核心的继续效力排除模式。关于继续效力是否存在,应当综合案件情况加以具体判断,权衡被告人被讯问时的每一个因素,尤其是审酌先前非法讯问方法对随后重复供述的"污染之稀释"程度。同时,继续效力排除模式在证明责任及证明标准方面也有特殊要求。此外,继续效力的排除模式超越了强制性排除与裁量性排除的框架,适用于所有言词证据,但不适用于实物证据。  相似文献   

12.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1]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的七种证据之一,它能最直接地证明犯罪事实,因此往往被视为"证据之王"。另一方面,因其最具不稳定性,实践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翻供的现象时有发生。  相似文献   

13.
梁旭  高宏 《河北法学》2001,19(6):69-75
从新刑诉法所确立的控辩式庭审方式的特点谈起,剖析我国刑事证据制度的变化及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司法实践对证据制度运行层面问题进行剖析。明确要围绕控辩式庭审这个核心,来构造我国刑事证据制度.并提出方案以司法实践中的问题为切入点,来明确法官职责、证明标准、证明责任、认证的实质.解决影响认定案件事实的关键证人证言和被告人供述的真实性、准确性问题.规定相关的证据开示制度和法官认定事实的活动和规则。  相似文献   

14.
正[基本案情]2011年4月17日晨,54岁的卖淫女张某的房门已两日未开,其房东将其男友叫回后,男友从窗户上看到张躺于床上,似没有生命迹象,遂报警。警察到达现场后,发现墙上有甩溅状血迹,张某尸体上覆盖两条被子,面部覆盖毛巾,左下颌、右耳下、枕后共四处刺创,判断死于他杀。现场勘查时发现,房屋窗户完好,门锁闭锁完好;张某床头可见一黑色塑料柄单刃切刀,刀上未见血迹;被子与床褥之间可见一卷卫生纸,上面有一点状血迹。2012年3月26日,技术人员在DNA比对后发现,卫生纸上的血迹系正  相似文献   

15.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于2010年5月30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两个证据规定的发布和实施是我国刑事证据制度改革的标志性事件。然而,对于两个证据规定如何理解?如何把握?两个证据规定自身有无缺憾?两个证据规定未来的实施前景如何?面临哪些障碍?专家学者仁智互见,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在两个证据规定发布之初曾组织座谈会予以研讨。本刊特邀相关专家学者就两个证据规定展开进一步探讨!并且,本刊将对两个证据规定予以持续关注,欢迎专家学者以及司法实务界人士惠赐大作!  相似文献   

16.
一、浙江省检察机关刑事证据开示试点的基本情况早在2000年浙江就有个别基层院开始尝试庭前证据交换改革。2003年浙江省人民检察院选择建德市院、东阳市院两个基层院开展证据开示试点工作。2008年随着律师法修改实施,浙江省检察机关  相似文献   

17.
对于公诉案件在庭前实行证据开示制度是我国公诉工作的重大改革之一,是控辩双方在案件审理前相互展示各自所掌握的刑事证据、并发表各自的看法和意见的庭前公开示证的一种活动。随着我国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探索实践,证据开示在维护司法公正和提高诉讼效率方面已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已被广泛地运用于司法实践活动中。  相似文献   

18.
在当前的法庭审理中,被告人庭前的供证作为一种证据并没有起到其本身应起的作用。这种情形主要表现在以下二个方面: 一、根据《刑诉法》第150条之规定,作为法庭审理的主要证据,应被写入证据目录,并将复印件移送法院。在司法实践中,被告人的庭前供证一般  相似文献   

19.
人们长期认为,英美法系的法官在法庭上一般是消极、被动地听审,却不能积极调查证据。事实上,英美两国的立法与审判实践却表明:法官可以询问证人、传唤证人出庭,或进行"庭外勘验"。尤其在没有陪审团参与的审判中,法官能更加主动地调查证据。这说明,英美两国的刑事法官并非完全消极、被动,特别是当庭审主体变为一元的职业法官时,他因对案件事实最终负责,而更加具有调查证据的天然冲动。由此可见,中国刑事法官在庭审中无需亦不能塑造成纯粹的仲裁者角色,而应保留适当的且受到法律合理规制的证据调查权。  相似文献   

20.
王惠  赵忠 《中国检察官》2012,(15):17-19,27
非法取得的证据是否具有证据效力,能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不论不同国家与地区还是统一国家的不同时期,都有不同的立法选择。而对于非法取得证据的采纳与否,直接体现了国家刑事司法在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两个价值取向上的侧重点以及利益选择,与该国的法律传统、法律观念以及时代背景都是密不可分的。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的适用背景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1条规定:"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2010年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非法取得的证据是否具有证据效力,能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不论不同国家与地区还是统一国家的不同时期,都有不同的立法选择。而对于非法取得证据的采纳与否,直接体现了国家刑事司法在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两个价值取向上的侧重点以及利益选择,与该国的法律传统、法律观念以及时代背景都是密不可分的。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的适用背景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1条规定:"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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