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论特别自首及自首的种类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修订后的我国现行刑法在总则第67条对自首作了一般性规定。对此,学界已进行了比较深入地研讨,但是,对于刑法分则是否规定了自首问题,尚未引起充分重视。我们认为刑法分则对自首有特别规定,此即我们指陈的所谓“特别自首”。由于这种自首关乎自首的各类划分问题,因此拟在拙文中一并加以论述。一、刑法分则相关的三个条文我国刑法第164条第一款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2款规定:“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相似文献   

2.
陈国松 《律师世界》2001,(11):31-31
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第67条第二款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这一规定是对我国刑事自首制度的重大修改,确认了别言余罪构成自首。但实践中对条文中“其他罪行”的理解产生了分歧。为维护法律适用的统一性,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将“其他罪行”解释为“不同种罪行”,从而将交代同种余罪排除在特殊自首之外。笔者认为这样的解释虽然在司法操作上带来方便,但除此之外并无更好的理…  相似文献   

3.
我国历史上的自首制度源远流长,最早可 追溯至西周,法律化于秦汉时期,到隋 唐已比较完备,发展至明清时可以说得到了长足的发展。1997年刑法典在以往立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自首制度,在一般自首之外规定了余罪自首,即刑法第67条第2款,“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亦有学者称之为特别自首,准自首,或非典型自首。笔者认为,第2款是就行为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性质而作出的决定,是交代所隐瞒的或遗漏的犯罪,以…  相似文献   

4.
我国刑法第356条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笔者认为,这是刑法在总则之外又在分则中规定的特别累犯,刑法分则中规定的特别累犯,且仅见于刑法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七节毒品犯罪之中,因此,刑法分则中规定的特别累犯实际上就是毒品犯罪累犯。  相似文献   

5.
自首是我国刑法所确立的一项重要的刑罚量刑制度,是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量刑的具体体现。刑法理论将我国《刑法》第67条第一款规定的自首行为称之为一般自首;将《刑法》第67条第二款规定的自首行为称之为准自首。2009年3月12日.为了规范职务犯罪案件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的认定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由于司法实践的多样性、复杂性,对于一般自首认定问题中自动投案的认定存在的较多的分歧及争议。本文将对职务犯罪案件一般自首认定问题中自动投案认定的若干问题进行探析。  相似文献   

6.
以“自首论”的理解和适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7条第2款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这一规定是在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自首制度的补充和完善,也是党和国家一贯实行的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  相似文献   

7.
自首是我国刑法所确立的一项重要的刑罚量刑制度,是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量刑的具体体现.刑法理论将我国《刑法》第67条第一款规定的自首行为称之为一般自首;将《刑法》第67条第二款规定的自首行为称之为准自首.2009年3月12日,为了规范职务犯罪案件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的认定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由于司法实践的多样性、复杂性,对于一般自首认定问题中“自动投案”的认定存在的较多的分歧及争议,应该回到从自首的本质来把握和评断,即将原本自由之身通过自动投案交付给司法机关审查和裁判并自愿认罪.  相似文献   

8.
刑法第364条第3款规定:“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理论上和实践中对该款应按何罪定罪、其适用范围大小以及如何按照第364条第2款从重处罚等问题存在着许多争议。笔者认为,这些问题的解决,实际上涉及到对该款的法律解释问题。因此,笔者将从法律解释的角度就上述问题分述之。 一、该款应认定为何罪 刑法第364条第3款规定:“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这究竟是指依第2款定罪处罚,还是指仅依第2款的法定刑量刑但…  相似文献   

9.
自首认定标准的演绎扩张与限缩——相关司法解释的解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首是我国刑法一项重要的刑罚裁量制度.刑法本身规定有一般自首和余罪自首两种情形.并分别明确其成立条件。司法解释对自动投案的自动性进行了演绎扩张解释。肯定了“送首”的成立。对于特殊疑难案件,司法实务个案的认定也作了进一步扩大适用。但是却对余罪自首的余罪范围作出了限缩解释.导致司法实务认定中的诸多困惑难以解决。为规范纪检监察机关参与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中自首的认定.司法解释将自首的投案对象由司法机关扩张解释为办案机关.并将纪检监察机关对行为人采取的调查措施。视为法条余罪自首成立的前提条件。不仅从设立自首制度的初衷和功利角度,而且从诉讼的程序价值和司法文明的进步趋势.司法中对自首的认定标准适度从宽掌握,应是合理选择。  相似文献   

10.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内容从总则到分则均作了较大范围修订,对一些法条和罪名分别进行了增、删、改,其中关于自首的规定,就属于增改的法条之一。比较刑法修订前后关于自首的规定,不难看出前后者之间主要存在以下差异:首先是自首的概念不同,现行刑法虽然没有规定自首的概念,但在司法实践中以及刑法理论上,通常把自首的概念作如下的理解:自首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交待自己的罪行,接受审查和裁判的行为。而修订后的刑法第67条第1款明确规定了自首的概念:“犯罪以后自…  相似文献   

11.
余罪自首中“其他罪行”应包括同种罪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该条款规定的“以自首论”, 即指余罪自首,理论上也称为准自首。对于余罪自首的“其他罪行”的理解,学界出现两种相反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余罪自首中的“其他罪行”必须是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罪行属不同的罪名;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行为人所供述的罪行不论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罪行是同种罪名,还  相似文献   

12.
对“以自首论”的理解和适用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7条第2款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这一规定从立法上放宽了自首的成立条件,扩大了自首的适用范围,是对自首制度的补充和完善。与一般自首应具备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两个成立要件相比,“以自首论”的成立条件只需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即可。由于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受限,因此不可能做到自动投案,但其能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这说明犯罪分子在“其他罪行”的供述上具有主动性,由于这一供述的主动性与投案的自动性有一定的相似性,从而成为立法上确立“以自首论”的理论依据。笔者下面将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的有关规定及司法实践中碰到一些问题,围绕“以自首论”的成立要件,浅谈对“以自首论”的理解和适用并提出一定的意见和建议。 一、如何界定“以自首论”的主体范围? 依照《刑法》和《解释》的规定:“以自首论”的主体范围,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  相似文献   

13.
浅论自首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作者根据我国新刑法规定的自首条件,对目前尚有争论的问题进行了探讨,认为自首的本质在于“主动认罪”,并且,对自首是否以投案为必要条件和如何理解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认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只要供述犯罪的基本事实;只要供述的是自己实施的罪行;只要是供述没有隐瞒,就应当认为是如实供述。指出“余罪自首”立法上对主体的规定和如实供述“余罪”的条件或者不够明确,或者有缺陷。  相似文献   

14.
“以自首论“的司法认定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为更好地体现自首从宽的刑事政策,新刑法对我国的自首制度作了较大的修改和完善。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一般自首的同时,在第二款中明确规定了“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本掌握的本人其它罪行的,以自首论”。这一修改解决了理论界长期争论不休,司法界经常面对的棘手问题。但是,由于“以自首论”主体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正在服刑的罪犯,其与一般自首的主体身份不同,又可处在不同的诉讼阶段中适用。因此,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往往分歧争议较大。为此,笔者试从“以自…  相似文献   

15.
论我国刑法分则中的特别自首制度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我国刑法理论界对自首制度的传统类型划分 ,通常划分为“一般自首”与“准自首”两种 ,而忽视了存在于刑法分则中、适用于个别犯罪的特别自首制度。刑法对贿赂犯罪的有关规定实际上已经突破了两类总则性制度的范畴 ,构成自首制度的第三种类型 ,可将其称之为“特别自首”。●特别自首本质上是自首而不是坦白 ,属于独立的自首类型 ,具有独特的成立要件。●当特别自首与一般自首、准自首竞合时 ,应按照刑法分则所确立的特别自首来认定与处理。自首制度对于鼓励犯罪人悔过自新和减少司法运作成本意义重大 ,并有助于实现刑罚目的 ,因而其重要性…  相似文献   

16.
对余罪自首司法解释的质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行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该条款规定了“以自首论”条款,即余罪自首,亦称准自首。法律出台后,法学界对余罪自首中“其他罪行“存在不同观点。1998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解释》第二条、第四条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  相似文献   

17.
陆诗忠 《河北法学》2006,24(5):50-54
以刑法总则与分则之关系的合理定位为切入点,我们不难发现:刑法分则的不少条文并不符合刑法总则"但书"的规定;刑法分则的不少条文不符合刑法总则第14条、第15条的规定;刑法分则的不少条文不符合刑法总则关于数罪并罚的规定.另外,刑法分则将预备行为、教唆行为、帮助行为纳入到分则规范之中;具体犯罪的法定刑以犯罪既遂为模式;刑法分则规定特别自首制度、累犯制度,所有这些都不符合刑法总则与分则之关系的合理定位.相应地,这些分则条文应予完善.  相似文献   

18.
<正> 继198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颁布实行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以《暂行条例》、《决定》、《补充规定》的方式先后制定了20余个具有独立意义的单行刑事实体法律,对刑法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补充。这种单行刑事实体法律,理论界一般称其为“特别刑法”。特别刑法中属于对刑法分则内容进行修改、补充的就达23个之多。其中,除《军职罪暂行条例》之外,其余的22个单行刑事实体法律,基本内容上均属于对刑法分则的修改、补充。其范围涉及到除分则第七章妨害婚姻家庭罪之外的各章罪。其内容除创制新的罪与刑之外,对刑法分则原有罪与刑的修改、补充所涉及的条文约有50余条,占刑法分则条文的一半。而且,这还不包括有些先颁布的单行刑事法律的某些条款,被后颁布的单行刑事法律再次修改、补充的情  相似文献   

19.
何艳敏 《法制与社会》2010,(14):118-119
本文主要对刑法分则中是否存在特别自首情节、持有型犯罪是否存在自首情节、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中是否可具有自首情节、共同犯罪中如何认定具有自首情节、单位是否可以成为自首情节的主体、自诉当事人是否可以具有自首情节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20.
李岩 《江淮法治》2009,(23):55-56
自首制度对于鼓励犯罪人悔过自新和减少司法运作成本意义重大,并有助于实现刑罚目的。我国1997年刑法典对自首制度进行了全方位的修改,但笔者认为,自首制度类型的立法创新或者说突破却并未引起刑法理论界的应有关注,导致传统刑法理论对自首制度的类型划分略显滞后和不适应立法现实。本文基于刑法第67条关于自首制度的总则性规定并结合刑法分则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