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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纳溪区张学英诉蒋伦芳遗赠纠纷一案,引起社会极大反响。2001年10月11日,纳溪区人民法院以遗赠人黄永彬的遗赠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损害了社会公德,破坏了公共秩序,应属无效行为,据此判决原告张学英败诉。张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虽本案已尘埃落定,但笔者认为就本案的法律适用问题值得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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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生活的日益复杂化,因婚外同居引发的财产纠纷案件屡见不鲜。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通常以违反公序良俗原则为由对其加以否定,引发了学界的诸多争议。当遗嘱自由遇上公序良俗,狭路相逢后又该何去何从?本文将围绕这一主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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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5,(2)
原告:刘玉坤,女,1958年12月28日生,系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第一重型机械厂金属结构分厂打字员。住该市富拉尔基区铁西26—10—1—6号。 被告:郑宪秋,男,1957年10月20日生,与原告系同厂工人。住址同上。 原告刘玉坤因与被告郑宪秋离婚及财产分割一案,向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刘玉坤诉称:原告与被告郑宪秋婚后性格不合,彼此对理想、事业、志趣均有所不同,结婚13年始终没有培养和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被告对原告参加一些社会必要活动、残疾身体的治疗,横加干涉。1984年以后,原告克服了常人难以想象的困难,曾在全国首届残疾人运动会上夺取3枚金牌。这些荣誉使其心理反差增大,进而粗暴地干涉原告参加比赛,将原告打伤住院。原告与被告自1992年5月分居至今,感情确已破裂,请求法院判决离婚,财产依法分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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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马老汉是一位农村五保户老人,年轻时靠自己的劳动在自己的宅基地上修建了两间砖木结构的平房。随着年龄的增大,身体逐渐衰弱,自理能力一天不如一天.加之又无经济来源。日子过的十分辛苦。马老汉的本家侄子小马看马老汉日子艰难,就常常给马老汉挑水送饭,不计报酬的照顾老人的生活。马老汉见小马朴实善良。两人又是亲戚加邻居,于是向小马提出.请小马照顾自己的生活,自己死后其个人所有的房子和家里的财产全部给小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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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的商品交换将导致财产所有权的移转。所有权移转的完成,意味着一个交换过程的结束和当事人在交换中追求的经济目的的实现。那么,所有权从何时起发生移转,换言之,从何时开始一方当事人(原所有人)丧失其对财产的所有权,而另一方当事人成为财产的新所有人,这是直接关系到交换当事人的权益和商品交换秩序的重要问题。交换,作为交换当事人自愿的、协商一致的产物,需要借助于合同的形式实现,因此,所有权的移转方式和时间,一般应由当事人依法订立的合同来确定。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所有权移转问题完全是当事人“私人意思自治”的领域,从稳定交换的秩序和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出发,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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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诈骗罪中的交付财产行为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被骗者交付 (处分 )财产是诈骗罪完成的必备条件。交付 (处分 )意思是交付 (处分 )行为的主观要素。交付 (处分 )意思的内容是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把某种财产转移给他人占有 ,并根据自己的“自由”意思作出此种决定。诈骗罪的成立是否以被骗者交付 (处分 )财产为成立要件 ?交付 (处分 )财产是否要求有交付 (处分 )的意思 ?对交付 (处分 )的意思又如何理解 ?如此等等 ,是刑法理论上有待进一步探讨的问题。笔者认为骗取他人放弃之物或不法原因给付物的场合 ,也具备被骗者交付 (处分 )财产的条件 ,同样可能构成诈骗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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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5月,原告刘本元出资24000元,黎某和安某各出资6000元,合伙开办四川省蒲江县寿安小药碱厂。蒲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上记载的经济性质为“集体(专业户联办)”。同年底,黎某、安某退出合伙,该厂便由刘本元独资经营。1984年10月8日,刘本元与四川省蒲江县农机局签订了《转让房产协议书》,蒲江县农机局以29000元将其原农机校房产2403平方米转让给蒲江县寿安小药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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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原告胡学军 ,男 ,住顺德市大良镇中区东苑新村东13座 5 0 1室。被告冯执洪 ,男 ,住顺德市大良镇新村民委员会四村三街 4号。原告胡学军于 1993年 7月 2 2日经顺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开办顺德市大良镇乐万家电子游戏机室 ,经济性质是个体工商户 ,领取有文化经营许可证 ,经营电子游戏机娱乐业务。 1999年 8月 ,原告雇请被告冯执洪担任该电子游戏机室的安全值班员。双方口头上约定 ,由被告负责该电子游戏机室从每晚 9时至次日早上 7:30分的安全值班、打扫卫生等工作 ;原告胡学军则每月支付 5 0 0元作为工资报酬。但双方对被告工作中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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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8,(2):38-41
[裁判摘要]
善意取得是指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是善意的且付出合理的价格,依法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因此,善意取得应当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受让人受让该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受让;三、受让的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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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4,(3):26-29
【裁判摘要】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但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如何判断当事人的申请是否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此并没有作出规定。判断申请人的申请是否存在错误,应当结合具体案情.通过审查申请人是否存在通过保全损害被申请人合法权益的过错、保全的对象是否属于权属有争议的标的物、被申请人是否存在损失、是否为了保证判决的执行等因素予以考虑.不宜简单地以判决支持的请求额与保全财产数额的差异判断申请人是否有错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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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6,(2)
原告:徐进良,男,1952年12月生,吉林省安图县海洋商店业主。 被告:王忠海,男,1960年6月生,吉林省安图县个体户。 原告徐进良因与被告王忠海不当得利纠纷案,向吉林省安图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安图县人民法院因为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章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经审理,查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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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6月18日,欧洲法院(The EuropeanCourt of Justice 简称ECJ)对著名的飞利浦诉雷明顿案(Koninklijke Philips Electronics NV v RemingtonConsumer Products Ltd)做出了判决。这一判决确立了外观设计或商品外形可以多大程度的受到商标法保护的法律标准,从而被欧洲法律界认为是该领域的一个里程碑式的判例。我国商标法在2001年10月27日修改之后,也增加了保护三维商标的条款,并且在商标法第12条中规定了不得作为三维商标注册的商品形状的范围。我国商标法中这些有关三维商标的条款多借鉴自《欧共体理事会协调成员国与商标有关法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