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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民事、经济案件二审中,不少二审法院没有认真执行把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和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这两个法定程序。这不仅在法律上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剥夺了当事人的某些诉讼权利,而且容易使二审法院随意更换会议庭组成人员从而使二审案件的审理随意性极大,影响对案件的正确处理,也严重损害二审法院的形象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审法院审理二审案件,特别是书面审理,应不应当把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和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呢?回答是肯定的。尽管《民事诉讼法》第十四章第二审程序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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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立法上,我国民事二审审理方式以开庭审理为原则,以径行裁判为例外。随着大量民商事案件上诉,大多数上诉案件进入开庭审理的程序,二审法院压力倍增,于是在实务中法院先行一步,另辟蹊径简化程序审理。但关涉民商事二审程序的检讨与改进尚未引起司法实务界、特别是理论界的广泛关注。文章以简化庭审的理念为切入点,立足于国情,以价值理论为进路,阐释了当前情况下如何合理平衡公平和效率,提出"程序适度"的渐进式的改革方式,在兼顾公平和效率的前提下,建议厘清开庭审理和迳行裁判的界限;建立二审简易开庭模式,并赋予当事人选择权,当事人可选择简易开庭审理或普通程序审理,使我国民事二审开庭制度走出现实困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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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抗诉案件应开庭审理参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行政抗诉案件根据作出已生效判决、裁定的原审法院的审级,分别按照第一审或第二审程序审理,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行政抗诉案件当然应开庭审理,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行政抗诉案件是否也应开庭审理呢?回答应当是肯定的。这是因为:(一)行政抗诉案件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方面通常有疑难问题,开庭审理利于案件的处理。行政诉讼法第5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二审行政抗诉再审程序是因检察机关认为人民法院已生效的二审判决、裁定确有错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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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二审程序若干问题刍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民事二审程序的良性运作对于充分发挥二审法院审判监督职能.确保裁判公正具有重要的意义。要进一步完善民事二审的运作机制,仍不乏有值得探究的问题。在此,笔者拟就四个问题谈一些粗浅的认识。一、关于二审法院的审查范围问题关于二审法院的审查范围,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第151条明确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最高人民法院于1998年6月29日下发的《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35条亦规定:“第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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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根据这个规定,在现行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都一律实行了开庭审理的制度,而对于被告人提起上诉的绝大部分刑事案件在二审时都不开庭,并且存在死刑核准程序与二审程序合二为一的现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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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规则层面来看,我国现行民事诉讼立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民事上诉案件审理方式的规定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由此引致实践中各地法院大多对立法规定作扩大理解,使得迳行裁判方式被大量使用,甚至成为二审程序的主要结案方式,并由此造成诸多弊端。因此,在改革和完善我国民事诉讼立法时,应进一步明确开庭审理与迳行裁判的甄别标准和具体程序,严格限制迳行裁判审理方式的使用,同时确定科学的标准来决定二审案件是否开庭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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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程序选择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民事程序选择权,是指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主选择民事纠纷解决方式以及在纠纷解决过程中选择相关程序事项的权利;狭义的民事程序选择权,是指当事人在民事审判过程中依照自己的意志自主选择有关程序事项的权利。民事程序选择权并不影响对当事人的程序保障,它是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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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民事案件开庭审理的几点作法与体会夏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2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实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这就在立法上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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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案卷裁判主义——对中国刑事第二审程序的重新考察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CHEN Rui-hua 《政法论坛》2007,(5)
在中国刑事第二审程序中,一直存在着一种两步式程序构造:二审法官首先通过"调查讯问式"审理,确定案件是否事实清楚,然后再决定是否开庭审理。这种程序构造导致侦查案卷成为二审法院进行事实复审的直接根据,那种单方面的阅卷则成为二审法院进行事实裁判的基础。只要侦查案卷具有这种预决的法律效力,那么,那种强调二审法院开庭审理的改革就注定难以产生实质性的积极效果。在侦查案卷裁判主义的诉讼构造中,所谓的"事实复审"是不可能实现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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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前程序的目的和意义
审前程序指法院在受理案件后进入开庭审理之前所进行一系列诉讼活动,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到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和司法实践,这些诉讼活动主要包括:送达起诉状和答辩状等诉讼文书、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合议庭组成人员、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以及在有的场合下追加当事人、移送案件等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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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二审审理方式之改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二审对于纠正一审裁判的错误,保障正确惩罚犯罪、防止无罪的人受到错误追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我国司法实践中二审法院对被追诉方上诉的案件很少开庭审理,这对于实现刑事诉讼的实体正义和程序公正都极其不利。二审开庭审理是许多国家和地区的通行作法。建议我国在未来立法时规定无论是对检察机关抗诉的案件还是对辩护方上诉的案件,二审法院都应当开庭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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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所说的民事诉讼准备程序是指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至开庭审理之前的一系列诉讼活动。就我国而言,主要是指民事诉讼法第 117条至 119条所规定的内容。包括:送达立案通知、起诉状副本和答辩状等法律文书,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合议庭组成人员,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以及确定是否追加当事人及案件管辖等。笔者有理由相信,出于司法公正及审判制度与国际“接轨”的需要,准备程序将越来越引起各级人民法院的重视,而律师在此程序上的重要作用也不可逆转地起着越来越重要的变化。 此前,不少律师在代理民事案件诉讼过程中还停留在一看、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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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对于纠正一审裁判的错误,保障正确惩罚犯罪、防止无罪的人受到错误追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我国司法实践中二审法院对被追诉方上诉的案件很少开庭审理,这对于实现刑事诉讼的实体正义和程序公正都极其不利.二审开庭审理是许多国家和地区的通行作法.建议我国在未来立法时规定无论是对检察机关抗诉的案件还是对辩护方上诉的案件,二审法院都应当开庭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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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刑事诉讼中,进入第二审程序的案件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被告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提出上诉的案件;一种是第一审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认为判决有错误而提出抗诉的案件。对于进入第二审程序的这两种案件,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在开庭审理时,人民检察院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中的规定办理,即:“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第二审人民法院要求人民检察院出庭的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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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诉讼制度,刑事诉讼、民事诉讼都有庭审程序和审判方式方面的规定,行政诉讼法没有规定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的具体程序。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是参照民事诉讼法有关审判程序进行的。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行政诉讼中无疑也是可行的。如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审判人员名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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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判实践中,笔者发现一些法院在审理借贷纠纷案件尤其是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在判决给付利息时,存在较大的随意性,有些判决主文上文字表达不规范,有些甚至明显与法律规定相悖。由于很多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标的较小,利息数额较小,当事人对利息部分虽有意见,但考虑到诉讼成本问题,—般不再提起上诉或者提起申诉,一些二审案件当事人只是在答辩状中陈述自己对利启判决部分的意见。根据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规定,二审法院只对上诉部分进行审查,故二审判决虽然维持了原判,但并非对利息部分的判决就是正确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