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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林东风 《法治纵横》2011,(10):42-44
作为一个副科级干部,张翕飞自言“很缺钱”。但他却高调地在互联网上公开了自己退还贿款的情况和清单。这个举动仿若“往平静的湖面上扔了一块大石头”,激起了千层波澜——  相似文献   

2.
受贿罪的内涵和外延,近年来有了很大的发展,理解相当宽泛。这对惩治腐败,建设廉洁政府,促进经济发展,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是,也不应矫枉过正。对收到贿赂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主动退贿或者上缴有关廉政帐户的行为,不应以受贿罪论处。这样做,符合刑法条文的立法原意,有利于更准确地反映刑事政策的导向性,对于打击受贿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法律追究亦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3.
"在2010年9月的一次公务中,我独自收到3个企业给我的现金(好处费).现在,我通过邮政汇款如数退还给他们,并希望今后企业不要这样……"这段文字的发布时间是2010年10月17日,出现在盐城经贸信息网的<一个公务员的廉洁从政宣言>中.  相似文献   

4.
江苏盐城官员张翕飞退回别人送给他的9000元钱,并公示自己的财产,引发了社会热议。张翕飞的个人财产工资收入:每月4300多元。房子两套:一套房改房70平方米,一套商品房100平方米(至今仍在还贷)。  相似文献   

5.
拒贿     
夜已经很深了,房管局的刘局长才拖着疲惫的身体回到家中。进了家门,屁股还没坐稳,就听见有人笃笃地敲门。  相似文献   

6.
林则徐拒贿     
林则徐不仅是杰出的民族,也是有名的廉吏,他崇高的民族气节和一尘不染的清廉之风,被人们广为传颂。没收金鼠参赃官清嘉庆25年(1820年),林则徐被任命为监察御史,巡视江南各地。他到澎湖群岛寓所刚歇下,有个自称老农的人献上一盆玫瑰花,说还要请林大人换个大花盆栽花。林则徐心知有异,一脚踢翻花盆,盆里出现一个红布包。包里是一个足有半斤重的金老鼠和一纸信笺,笺上写着:“林大人亲收,张保敬献”。林则徐当场将张保行贿的金鼠没收,上缴国库。拒收烟具斥义律道光19年(1839年),林则徐赴广州查禁鸦片。五月间,商…  相似文献   

7.
黑话拒贿     
警察天天与不法分子打交道,除了需时时研究他们的犯罪心理、作案特点与手段外,还要对他们经常使用的黑话进行识别研究。由于黑话词语形成的时间有早有迟,又与当地的风土人情、历史地理、社会风俗、文化观念、口语现象等紧密相连,如不细致地分析、比较、归纳、综合,做到知己知波,就难以听之则明,用之则灵。外事警自然也是个个都知晓不少的黑话,习惯成自然。特别是在与不法分子谈话时,带出几句黑话更是难免,就象京剧《智取威虎山》中杨子荣,在土匪面前说起黑话来一点不含糊,一串串,一套套的。  相似文献   

8.
“截贿”行为的刑法性质之争,完全囿于现有关于占有不法原因给付财物性质的各种理论都难以得出妥当的结论.可以通过刑法规范本身,分析委托人向受托人交付财物以及受托人是否向“受贿人”转送财物的刑法规范评价,进而对财物的性质(是否属于犯罪工具性财物)作出评判,在此基础上,根据“截贿”的不同手段,分别界定为诈骗、侵占以及事后不可罚的行为.  相似文献   

9.
李泉 《天津检察》2008,(2):41-41
行为人在职时为请托人谋利,离职后收受财物的问题,在理论上就是我们常说的“离职后受贿”,即事后受贿。国家工作人员事先实施某种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时,没有受贿的故意,离职后明知他人交付的财物是对自己职务行为的不正当报酬而予以收受的(离职后受财),是否成立受贿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给予了肯定回答,这样的规定增强了实践中对事后受贿行为的认定。在此,笔者对于《意见》中涉及的“在职时为请托人谋利,离职后收受财物”的事后受贿问题提出自己的几点见解。  相似文献   

10.
明朝正德、嘉靖年间,出过一位既是学者又是官员的人物———郑晓。郑晓自幼喜欢读书,12岁即读遍了从《史记》到《元史》的历史书和乡间所能找到的经学书。成年做官后,他在“日披故牍”、博览群书的同时勤于著述,撰写了《九边图志》、《吾学编》、《古言》、《征吾录》、《禹贡图说》等书。到了晚年,他仍笔耕不辍,又有史料价值极高的《今言》四卷问世。郑晓写作态度十分认真,每部书完成初稿后,还要一改再改,等到最后定稿时,废稿已积存了几十竹簏。郑晓的仕途还算平稳,他虽一度被贬到安徽和县当微末小官,但身处官场的大部分时间,还是在北京和…  相似文献   

11.
拒贿趣联     
以联拒贿,甚是少见。 据清朝阮葵生所著《茶余客 话》第十二卷记载,明朝户部右侍 郎张津,任南安知府期间,倡廉反 腐,撰联贴于城内谯楼之上: 宽一分则民多受一分赐; 取一文则官不值一文钱。 上联提倡官府对百姓要实行 宽惠政策,造福人民;下联则要求 官吏们为官清正、廉洁奉公,不要  相似文献   

12.
古代拒贿诗话陈宪宽“官清民自安”,这句话说出了多少年来善良百姓的愿望。但漫长的封建社会里,贪官污吏,比比皆是。“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百姓们受着残酷的剥削和压榨。然而,在封建社会里,也出现过洁身自重、清廉自守、出污泥而不染的清官良吏。他们受到百姓...  相似文献   

13.
肖华 《检察风云》2011,(8):36-36
自2010年10月以来,江苏盐城官员张翕飞前后两次,将总计6笔价值9000元的退贿清单在网上公开,张翕飞称,送礼是官场潜规则,收礼是因不便当场驳人面子。  相似文献   

14.
陈敏 《政府法制》2014,(13):35-35
妙语拒贿 《左传》中记载,宋襄公十五年(公元前638年),一人得一洁白无瑕的宝玉,跑去献给大夫子罕.并说:“如此稀世之宝,只有您这样清正的大人物才能佩戴!”  相似文献   

15.
中央电视台“法治在线”栏目曾报道一案例:甲是某市环保局处长,乙为某企业主管,二人乃多年好友。乙为给单位谋利,企图向甲行贿5万元,甲拒绝未成,但碍于朋友情面只收了2万元。检察机关发现线索遂对乙进行询问.乙便一五一十交代了向甲行贿的事实,甲受到法律惩处。  相似文献   

16.
古人巧拒贿     
李惠 《政府法制》2012,(18):30-30
为政要想清正有为无是非,拒贿也算一¨“必修课”,而卉代廉吏的拒贿“妙术”,埘于我们不无启发。  相似文献   

17.
《北方法学》2021,(5):65-74
"截贿"行为在实践与理论中的讨论依然很不充分。作为"截贿"行为对象的财物具有赃物与犯罪所用之物的双重性质。财产法益化的"截贿"财物使之可以成为财产犯罪的对象。在涉及截取贿赂的场合中,依然可以通过有无明确的贿赂对象来判断是不法委托(寄托)还是不法原因给付。有明确贿赂对象的,其交付委托财物的行为不具有"终局性",是不法委托(寄托);侵吞该贿赂的构成侵占罪。没有明确贿赂对象的,其交付委托财物的行为具有"终局性",符合不法原因给付;侵吞该贿赂的,虽然构成侵占罪的构成要件该当性,但违法性上受到阻却,因此不构成侵占罪。  相似文献   

18.
时下贪官受贿不是新闻,贪官“拒贿”也不是新闻。疯狂敛财200万元的广东省普宁市原市委书记丁伟斌有“拒贿四招”:当场拒收,事后回赠,事后退还,节后上缴。一段时期平均每月受贿10多万元的江苏省南通市市郊农村信用合作联合社原主任向新明有“三不收原则”:不熟悉的人送钱不收,敏感期不收,事没办成不收。盗亦有道,“拒贿”的贪官有着“辩证”的受贿观,即不能不收,也不能全收,前者是因为贪,后者是因为怕。究竟哪些能收哪些不能收,各自都有自己的“体验”:有的收小不收大,化整为零,防着被“一枪放倒”;有的收大不收小,…  相似文献   

19.
历史上重品节轻钱财,严拒贿赂的廉洁官吏在史籍中时有记载。近日偶翻古书拾缀几则明清时代拒贿诗文,立此存照。明代,科举考试成了读书人进人仕途的敲门砖,由于录取与否,事关终身荣华富贵,而致科场舞弊成风,一些不法之徒往往通过行贿送礼,以求榜上有名。明朝永乐年间,李汰受命担任福建乡试主考,选拔举人。一天晚上,他正在解衣就寝之时,忽报有人求见。来人进屋后,环顾屋中无他人,便取出黄金20两,双手捧到李汰面前,直言不讳曰:“学生翰墨未精,疏漏必多,望老大人多多照应,得中之后,另有厚报。”李汰听后,也不言语,从笔架…  相似文献   

20.
1998年8月24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给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何学顺荣记二等功,表彰他用近1年时间,花销自己的工资和积蓄1万多元,历尽艰辛调查取证,不为重金诱惑,侦破了迪庆藏族自治州建国以来最大的起经济犯罪案件的先进事迹。 接举报,迅速出击 1996年6月24日深夜11点已过,何学顺在翻阅办案笔记,突然电话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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