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2 毫秒
1.
[基本案情]甲某向乙某借款一案经法院判决生效后,甲某不服某市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向某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同时向某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某市人民法院针对甲某的再审申请裁定再审,检察机关同时对该案向法院提起抗诉。 相似文献
2.
自八十年代以来,国家先后颁布了一系列卫生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都规定了当行政相对人拒绝履行具有给付或特定行为内容的卫生监督具体行政行为,或拒绝履行人民法院维持或部分维持卫生监督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或裁定时,卫生监督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对维护法律的遵严、提高卫生监督机构的权威具有重要意义。1、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必须是生效的,即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一是人民法院维持或者部分维持卫生监督具体行政行为的一审判决,行政相对人没有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的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的;终审的判决,包括二审的判决、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 相似文献
3.
4.
谈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的合法性审查时健有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以下简称申请执行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经立案审查后予以执行的案件。对这类案件在执行前,... 相似文献
5.
申请再审是民事诉讼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认为有错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一项诉讼权利。它是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审判,纠正错案,进行司法救济的最后一道防线。目前,各级人民法院在处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请求上,存在着模糊的认识,表现在大多数驳回申请再审通知书上使用千篇一律的词语: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你(单位)的再审申请,望服判息诉。 相似文献
6.
7.
法律文书一经生效就必须执行。执行有两种途径,一是行政部门或者当事人的自动履行;二是由申请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文谈的是申请执行费的问题。司法实践中,申请人在申请强制执行时,人民法院一般都要求申请人先预交齐申请执行费后再受案执行。笔者认为不妥。应该根据作出法律文书的不同机关分别采取免交或预交两种不同的方法。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制作生效的法律文书时,可免交申请执行费。其根据如下:第一,法律和法规中均无预收执行费之规定。人民法院收取执行费的唯一依据是《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以下简称《收费办法》)… 相似文献
8.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6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笔者拟对行政机关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程序浅作探讨,与行政机关及其同仁共同研究。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具体行政行为所具备的条件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管理相对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机关作出的具有义务性内容的具体行政行为,除依法强制执行外,可借助于国家强制力强制相对人履行,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使行政权力得以实现。对生效的具体… 相似文献
9.
对已执行的行政土地权属决定,一方又违法侵占的,应如何处理?编辑同志:人民政府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作出的土地权属处理决定生效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后,一方又违法侵占,对这一问题应如何处理?我们在讨论时,有两种不同意见:一... 相似文献
10.
关于人民法院对非诉行政案件强制执行的几点思考韦武斌我国行政诉讼法第6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对生效具体行政行为的强制执行在实践中通常被称为... 相似文献
11.
一、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执行非诉行改案件,不同于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生效的法院判决、裁定行政案件;也不能把人民法院对非诉行政案件的强制执行与行政机关依法实施的强制执行,都称为行政强制执行。因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强制 相似文献
12.
13.
14.
15.
试论对刑事再审中一种特殊情况的处理杨建民在检察机关按审判监督程序抗诉引起的刑事再审实践中,有一种特殊情况,即:由基层人民检察院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一审判处了有期徒刑的案件,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或抗诉。判决生效后,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发现该判决确有错... 相似文献
16.
一、再审之诉不等同于申诉.有些同志认为,建立申请再审制度后,民事申诉已被申请再审所取代,申请再审就是民事申诉.笔者认为申诉与申请再审是两个不同概念,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其权利和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申诉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的民主权利之一.申诉可分为诉讼上的申诉和诉讼的申诉两种,而再审之诉是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 相似文献
17.
一、应当规定当事人申请民事检察监督的时限新《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生效判决、裁定不服的,向法院申请再审的时限是判决、裁定生效后六个月内,特定情形下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再审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超过法定时限申请再审的,法院将不予支持。新规定较之以前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两年时限,长度大大缩短。如此规定,是为了敦促当事人及时行使权一、应当规定当事人申请民事检察监督的时限新《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生效判决、裁定不服的,向法院申请再审的时限是判决、裁定生效后六个月内,特定情形下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再审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超过法定时限申请再审的,法院将不予支持。新规定较之以前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两年时限,长度大大缩短。如此规定,是为了敦促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节约司法成本,体现了修法兼顾司法效率与公正的 相似文献
18.
19.
民事诉讼当事人申请再审范围的限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对当事人申请再审的限制,除了表现为期限外,还体现在范围上。对后者目前还有不同理解和做法,需要进行研究、分析。一、对生效民事判决申请再审的限制民事判决是常见的民事(经济,下同)案件结案方式。判决一经生效就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力。实践中,对生效民事判决申请再审在整个民事案件申请再审中占据大多数。一般而言,当事人对生效的民事判决应享有申请再审的权利。但对于特殊类型的民事判决,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这种判决就是准予离婚的判决。民串诉讼法第181条 相似文献
20.
司法实践中存在这样一种情形:当事人对一审民事判决不服,在上诉期限内没有提起上诉,而是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8条的规定,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上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再审申请的理由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5条的规定,遂以通知书的形式驳回申请。当事人不服,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85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提起抗诉。而有些法院的同志认为,此案已经过二审再审程序,二审法院是用通知书的形式驳回了当事人的再审申请。检察院对法院的通知行使抗诉权于法无据,于是将抗诉书及抗诉材料退回人民检察院。 笔者认为,人民检察院抗诉针对的仍然是一审的民事判决而非上级人民法院的通知。因为:一、上级人民法院以通知书驳回再审申请,仅是复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