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杨兢 《法制与经济》2001,(12):37-40
一、问题的提出——郑百文重组与公司重整2000年3月3日,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郑百文公司破产还债。正当许多人认为郑百文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中的第一家破产的公司时,2000年11月30日,郑百文董事会宣布其资产重组方案已获公司董事会通过。12月2日,郑百文公司在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总部召开新闻发布会,称公司推出与山东三联集团的重组方案,  相似文献   

2.
刘迎霜 《法学杂志》2008,29(2):146-148
由于公司债权人不享有股东对公司享有的表决权和广泛的信息获取权,公司债权人在公司重组格局中相对于股东处于天然的"弱势"地位。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各国公司立法和法理中发展出了请求解散公司、请求返还违法分配所得、公司减资无效之诉或要求提供担保、请求调查公司事务、公司合并异议等公司债权人异议权和公司重组中的强制信息公开制度,我国在今后的立法中应借鉴这些制度。  相似文献   

3.
郑百文重组与公司法人所有权说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中国证券市场上无奇不有 ,郑百文重组当称一绝。根据郑百文股东大会 2 0 0 1年 2月 2 2日决议 ,郑百文大大小小股东都得将自己 5 0 %的股票无偿过户给即将入驻的准大股东 ,否则公司将以流通股 1 .84元 /股、法人股 0 .1 8元 /股的公平价格回收股票———自然是不论股东愿不愿意了。郑百文目前每股净资产为负 8.38元 ,公司没有将回购价格定为一分钱一股 ,已很大慈大悲 ,何去何从 ,持有百股千股的小股东只能自己掂量了。过户手续已在办理之中 ,没听说中国证监会有什么异议 ,看来势在必行。如此一来 ,咱们中国人在世界上可大大露了一回脸 ,西方…  相似文献   

4.
公司的清算在规范与实践的层面都还存在问题。从清算公司内部而言,股东与债权人存在直接的利益冲突,股东不是公司的事务执行人,董事作为法定清算机构乃顺理成章。我国《公司法》关于股东另行成立清算组的规定有历史原因,但现已明显不合理,其忽视了非破产清算与破产清算的不同。从外部而言,清算制度涉及债权人与股东利益的权衡,而现有制度实践没有或以扭曲的方式实现这种平衡,其忽视了股东在清算程序中“责任切断”利益的实现。清算公司的或有债权人、遗漏债权人及清算程序结束后新产生的债权人只能在清算结束后的特定时间段内要求股东以“剩余财产”对公司的债务进行清偿。  相似文献   

5.
郑重 《人民司法》2023,(29):104-106
如股东已被公司债权人起诉追加为被执行人,相应的出资款项偿债对象便已特定化,该股东不得向债权人之外的其他主体选择性清偿。股东径自向公司履行出资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被追加为被执行人的责任。但案件审理期间,人民法院已受理对公司的破产申请,股东出资义务同时符合破产加速到期和非破产加速到期的情形下,基于破产清算公平受偿的原则,股东应首先向公司完成出资义务,而不应再向债权人个别清偿。  相似文献   

6.
我国现行的清算义务人制度是基于中国的实际情况而产生的法律制度,对保护债权人利益具有重要意义。现行《公司法》及其《公司法司法解释(二)》将有限公司股东作为清算义务人,使股东责任从有限责任变为无限责任,致使股东与债权人之间利益关系的失衡,已经摧毁了我国的市场退出法律体系。基于股东、董事、监事、直接责任人等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地位、职权等的比较分析可以看出,有限公司的清算义务人不是股东,只有董事才是妥当的清算义务人。现行制度根源于对公司解散效力等一系列制度的误解,已造成债权人从破产清算向非破产清算逃逸,损害了股东利益。保护债权人利益的正道在于,继续保留清算义务人制度,增设董事的破产申请义务。  相似文献   

7.
新公司法颁布后,最引人注目的还是认缴制的出现。但新法在鼓励股东投资的基础上,有失偏颇,忽视了债权人,使得债权人维护其合法利益受到阻碍,因此产生一个大问题,即股东的出资义务加速到期在非破产情况下能否实现。文章论证了非破产情况下股东出资义务加速的合理性,并提出了相关的解决思路,试图为维护股东、公司与债权人三者的平衡寻找解决途径。  相似文献   

8.
<正>【裁判要旨】债权人对公司股东认缴出资制出现的经营风险应当预见,要求认缴制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只有在公司清算、破产时方有法律依据。执行过程中,债权人因公司未付款项而要求股东在认缴期限尚未届满情况下加速出资到期,并追加其为被执行人的异议申请没有法律依据,不应予以支持。  相似文献   

9.
袁成本  张驰 《法人》2010,(10):16-23
伴随着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及其下属的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辽宁省最后一家国有大型化工企业在一片争议声中结束了自己的历史使命。锦化集团摇身一变成为方大化工的结果其实已经注定,但这一充斥利益纠结的转换过程仍然迷雾重重:有着70多年历史的锦化集团在古稀之年被破产,是市场竞争的结果,但其破产时身负数十亿的外债从何而来?ST锦化在重组之时,其资产是如何评估的?又以一个什么样的方式处理债权人的权益?  相似文献   

10.
公司是具有独立法律主体地位的法人,应当以自身财产独立承担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法律责任,公司股东对此不承担责任,这是法人制度基本精神内核。但是,我国新《公司法》第3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在(认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承担责任,那么这是否意味着公司债权人可以直接起诉要求不实出资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呢?司法实践中虽有不同判决,但大多数都判决不实出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权人承担有限连带责任,即在其出资不实范围内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11.
公司减资与债权人利益保护初探冯彦君,范德繁对债权人利益进行保护是我国公司立法的主要指导思想之一,它贯串于公司登记注册到破产清算的全过程。本文拟从公司必要减资与债权人利益保护的角度略加探讨。公司注册资本简称为公司资本,是公司成立时由股东出资构成的财产额...  相似文献   

12.
企业解散后,却不进行清算,对公司债务拒不偿还,对债权人拒不通知,有的股东自作聪明地直接将公司财产分文不剩地转移,更有甚者经营时就"体外循环",收入不入账,使公司完全成为一个空壳。这严重侵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使整个社会的经济秩序混乱,诚信缺失。规范公司非破产清算法律制度,势在必行。本文拟从公司非破产清算存在的问题和对策两个方面对该问题的解决途经加以阐述。  相似文献   

13.
CRISSCROSSOFSTOCKANDCORPORATIONOBLIGATION一、引言股份通常是指股东权存在的基础和计算股权比例的最小单位。公司债是公司通过证券发行而形成的集团债务。公司债为债权.与因取得股份而享有的股东权不同;公司债债权人与公司处于对立地位.而股东为构成公司的分子。另外,股份与公司债还有诸多区别,举其要者:(1)能否收回原本。(2)收益是否固定。(3)能否参加公司经营管理等。股份与公司债虽有上述区分,但在股份公司制度的发展中,随着企业所有与经营的分离,使投资大众基于经济利益而欲投资时,视股份和公司债…  相似文献   

14.
笔者曾代表银行介入几宗企业破产还债案件,案件的结果差不多都是破产债权人所获清偿为零,银行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极大的损害。破产债权人在债权人会议上,面对由破产清算组早已准备好的、已形成文字的破产财产清理结果、处分结果以及分配方案,一般都是无可奈何地举手同意(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清算组提出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多次讨论未通过的,人民法院应根据具体案情及时作出裁定,因此,即使破产债权人坚持不举手同意,最终很可能还是要不得不“接受”)。由于受到现行法律规定和政策的限制,以及自身精力上的不济,破产债权…  相似文献   

15.
苗艳 《人民司法》2022,(26):71-72
<正>【裁判要旨】公司进入破产程序,通常情况下股东债权人和其他债权人应平等受偿,但在公司注册资本显著不足,无法支撑公司运营,股东不是充实资本却通过借贷方式将投资风险转嫁给公司债权人,即将股权投资转化为债权投资,显然属于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其他债权人利益的行为。依据公平诚信原则,应将股东债权列在普通债权之后受偿,这样既未剥夺股东对公司享有的债权,保障了股东的受偿权,又保护了公司其他债权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16.
文柳山 《中国律师》2009,(11):40-41
一个在中国注册资本为5亿元人民币的外商独资企业,经营不善停产后,以资不抵债为由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受理其破产申请后。指定了破产管理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破产管理人在清算过程中发现:该企业的股东总计只向企业注资了3亿元人民币.还欠2亿元注册资金未能缴付。为此,破产管理人拟通过诉讼的方式追缴其股东不到位的出资,以增加破产财产的数额,使债权人能够得到较多的清偿。考虑到中国和该股东所在国之间无互相承认与执行的司法协定,  相似文献   

17.
现代民间审计是商品经济的必然产物乔新生现代民间审计(亦称社会审计)是商品经济的必然产物。19世纪后期,西方国家股份公司大量出现,使财产的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发生了分离。股东、债权人等财产所有者不直接从事公司的管理,公司的真正管理人员与股东之间形成雇佣关...  相似文献   

18.
朱圆 《法学》2011,(10)
在公司丧失偿付能力但尚未申请破产时,公司资产减损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且股东和债权人对公司经营风险的偏好发生明显异化,因而有必要对债权人提供有别于公司经营健康时期的特别保护。鉴于此,美国法院确立了董事在这一特殊时期对公司承担的信义义务的受益人从股东转变为债权人的法律实践;而当公司濒临无偿付能力时,则要求董事在决策过程中综合考虑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美国的该法律规则对我国具有借鉴价值。  相似文献   

19.
<正>在破产程序中,出于平衡各方债权人利益等因素考虑,管理人往往倾向于以部分房产已出售不属于破产财产,因而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债权(以下简称工程款优先债权)金额也应相应分摊等理由缩减权利人优先债权金额,且该等缩减一般以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以下简称《分配方案》)方式出现。该等缩减无论在程序上还是实体上均存在重大争议,且有可能构成对工程款优先债权人合法权利的侵害。  相似文献   

20.
律师在破产案件中的业务活动,归纳起来主要是两大类:一类是代理;一类是参加破产清算。依照破产案件诉讼程序,律师业务活动,可分为三个阶段:(一)破产宣告前;(二)债权人会议;(三)破产清算与分配。由于各阶段业务活动的性质不同,工作的重点、范围亦不同。本文就其主要业务活动及有关问题,谈些粗浅的看法。第一,律师在破产宣告前的业务活动破产宣告前,律师业务活动主要是提出破产申请和申报债权。一、破产申请我国破产法规定,债权人、债务人均享有破产申请权。律师代理申请破产,主要是为债权人进行,债务人通常由清算组代表…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