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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合同变更权他人无权异议——新浪网免费电子邮箱“缩水”案评述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案情简介 天津四方律师事务所律师来云鹏于2001年4月22日在北京四通利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通利方公司)所有和运作的"新浪网"上注册了会员号为"laiyunpeng"的50M"免费邮箱".2001年9月16日零时,四通利方公司将原来的50M容量的邮箱缩减至5M.因此,来云鹏将四通利方公司诉至法院,认为用户与四通利方公司缔结了免费电子邮箱服务合同,该服务合同应该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任何一方均不能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变更合同内容.且四通利方公司所提供的"免费邮箱服务"并非真正的免费,而是用户以在所发送和接收的电子邮件上发布商业广告的方式支付着对价.四通利方公司擅自将其承诺的50M邮箱容量缩减为5M,构成了违约.故起诉要求四通利方公司继续履行其承诺提供的50M容量"免费电子邮箱"的服务并由其承担诉讼费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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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7月美国的“Toysmart.com案”由于是首家进入破产程序同时又涉及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的案例而受到了公众的广泛关注,2002年上半年我国的北京首都在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263)单方面中止对用户提供的免费电子邮箱服务也在用户与业界引起了轩然大波。本文详细地分析了在这一事件中,263的行为不仅是合同违约行为,而且竞合了对用户隐私权的侵权行为,希望263事件能为有关立法部门敲响警钟———立法保护公民隐私权已是网络经济的发展无法回避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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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笔者罗列了该案件的案情以及法院的裁判理由;其次,笔者对该案涉及的几个关键问题予以分析,主要包括:新浪是否欺诈,邮箱是否免费、电邮的属性、免责条款的认定以及用户是否享有选择权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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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电子邮箱ISP提供服务的无偿性并不能排除邮箱用户享有与普通消费者同样的权利,虽然用户的权利可能不会得到像普通消费者一样完全的救济。在对服务协议的效力进行解释时,要兼顾交易的效率和对电子邮箱用户的保护。在确定纠纷管辖权和适用法律时,传统合同法上的相应原则仍然有其生命力,但应结合电子合同及网络空间的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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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黄页”专营权案法律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通过对中国加入WTO后出现的首例“侵犯专营权”案件的法律剖析,就其中争论较大的几个法律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以引起理论界和司法界对该类案件的关注和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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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宏智的“双头”董事会源自公司控制权的争夺。本案的关键在于判断“双头”董事会是否合法有效 ,即选举产生董事会的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及其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其中 ,有关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程序规定的法律性质———是否具有强制性———至关重要。针对我国相关规定暴露出的若干缺失 ,应该采取弥缝补苴的办法 ,通过富有开创性的实践以逐步提炼出公司治理纠纷的相应解决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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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伊金霍洛监狱以外宣为平台,加大狱务公开力度,让公众更多地了解监狱工作。2011年9月22日,监狱民警在互联网搜索时发现,一篇发表在《法律与生活》杂志上体现监狱教育改造成果的《解开心结,浪子回头》的新闻稿,被新浪网转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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