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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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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988年5月。经×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将座落在×市×路207号6平方米小锅屋产权确认给甲(70岁)、乙(40岁)两人共同所有,每人各二分之一的产权份额;甲对该房有暂时居住的权利。”1989年6月,甲患病死亡,甲的长子(以下简称丙)搬进该房居住。乙向丙要房,丙以此房是其母生前使用的,自己有权继承为由不让该房。乙于1989年8月以被告丙侵犯了自己对该房所享有的权利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让房。在诉讼中,丙的两个弟弟(以下简称丁)得知乙、丙的诉讼后,均表示要求继承甲的遗产,并愿将所应得到的遗产,全部赠予哥哥丙。对于丁兄弟二人的诉讼地位怎样确认,意见不一。  相似文献   

2.
如何确定被代位人的诉讼地位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根据新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这一规定,基本明确了债权人和第三人的诉讼地位。债权人对第三人本无诉权,因债权人(代位权人)与债务人有债权债务关系而对第三人本无债权债务关系,故不能对第三人起诉;但由于债务人怠于行使对第三人的债权,而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代位权人)是以自…  相似文献   

3.
1996年12月10日,杨某与信用社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杨某用其于同年10月10日存入信用社的15万元一年期存款作抵押,向信用社借款ZO万元,借款期限为6个月。杨某在该笔存款储蓄卡的银行留存联上注明:“此笔存款及利息,从12月10日起不提前支取,不作抵押,用于抵本人欠信用社贷款”。当天,杨某又伪造了一份信用社给信托投资公司的承诺书(写明:保证杨某在贵部贷款偿还以前不予挂失和提前支取),用该笔存款的存款单向信托投资公司出质借款13.5万元,借款期为6个月。杨某向信用社的借款期满后,信用社于97年12月29日将已到期的15万…  相似文献   

4.
《公证法》第40条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于《公证法》的规定比较原则,在当事人依据《公证法》对公证书内容有争议而提起的民事诉讼中,公证机构的诉讼地位如何确定,司法实务中分歧较大。  相似文献   

5.
<正> 陈丽携带电视机乘公共汽车回家。车行至某十字路口时,突遇刘平骑自行车横穿马路,司机紧急刹车,车上乘客都被摔倒。陈丽的电视机被摔坏,并砸伤了乘客李向伟的脚。李误工五天,花去医药费五十八元。由于各方在赔偿问题上发生争执,陈丽、李向伟分别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案件后,在确定各方诉讼地位时发生分歧。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有两个诉讼:一是陈丽告汽车公司,刘平为独立诉讼请求权的第三人;二是李向伟告陈丽,汽车公司和刘平是无独立诉讼请求权的第三人。第二种意见认为,陈和李向伟都是受害人,他们可以联合告汽车公司,刘平是无独立诉讼请求  相似文献   

6.
编辑同志:在民事审判实践中,我们不时遇到一审裁决后双方当事人同时请求上诉的情况.对此,有的一审法院在移送案卷时,通常按照递交上诉状的时间先后,来确定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如一方当事人先交出上诉状,即作为上诉人,于是办案人员便通知也要求上诉的另一方当事人,要他(她)写答辩状.对此,有的当事人提出了异议,办案人员则解释说:"对方先写了上诉状,你就只好写答辩状了,其实,上诉和答辩也差不多,再说,到了二  相似文献   

7.
经营部B于1992年11月持其主办单位A厂的转帐支票购买c公司的化工原料一宗,提货后因帐户无款支票被拒付,催讨过程中,经营部B与C公司达成还款协议,该协议未予兑现,发生纠纷,C公司以经营部B不具备法人资格且系A厂申办的企业分支机构,将A、B作为共同被告诉至法院。诉讼中查实,经营部B是A厂  相似文献   

8.
在我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存款人到底以何种身份参加诉讼,尚没有法律作出明确规定。而对该种人诉讼地位(身份)的明确,是公正处理此类案件的关键所在,特别是关系到存款人是否享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等重大问题。对此,主要有如下三种观点:一是统一以“证人”的身份参加诉讼。其理由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没有被害人。也就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秩序,其中,被非法吸收存款者参与了对该秩序的侵害,因而他们不是“被害人”;若要求参加诉讼,只能以“证人”的身份参加。二是利益遭受侵害的“存款人”应以“被害人”的身份参…  相似文献   

9.
某果品公司所属批零商店承包人携带某贸易公司提供的葵花耔样品,以批零商店名义与某供销社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规定:批零商店向供销社提供葵花籽50吨,总价款44000元。签约后,该承包人将合同交给贸易公司。贸易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先后两次向供销社共发葵花籽50余吨。其间,供销社曾就交货时间及葵花耔质量问题向批零商店提出过异议,而批零商店未予回复。嗣后,贸易公司先后通过银行托收并派员要求供销社支付价款,但供销社以合同系与批零商店签订,与贸易公司无法律关系为由拒付。供销社  相似文献   

10.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承包条例》)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实行承包经营,由承包方同发包方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因履行承包经营合同发生纠纷.如何确定诉讼主体,审判实践中存在分歧:一方当事人应是发包方(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即企业的主管部门,对此  相似文献   

11.
我国反腐肃贪力度逐年加大,腐败却呈现"越反越多"的态势。而香港则成功脱胎换骨成为亚洲"廉洁之都",廉政公署功不可没。本文旨在了解香港廉政公署在反腐肃贪中的诉讼地位,以了解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中的一些关键因素。  相似文献   

12.
1982年6月,陈瑞成经人介绍给耿辛庄大队打一口井。当打到十二米深时,遇坚石,无法再打,被迫停工。在公社主持下,双方达成协议:由耿辛庄大队付给陈瑞成工钱180元和修理打井机零件费110元,陈自己负责把打井机运回去。在未运回前,由耿辛庄大队保管好打井机的设备。9月8日当陈瑞成到大队拉运打井机时,发现丢失铜瓦四块,井钻被该大队社员张小进弄断堕入井内。张小进于10月25日才把井钻捞上来。为此,陈瑞成诉至原审法院,要求大队赔偿从9月8日至10月25日捞上井钻这一段时间所耽误的工钱336元(误工每天2元,井机停工每天5元)。  相似文献   

13.
<正> 一、新刑诉法有关被害人诉讼地位的新规定 传统理论认为,在公诉案件中,被害人不是诉讼当事人,而仅是控诉一方的诉讼参与人,享有法律赋予的极为有限的诉讼权利。而新《刑诉法》的公布,打破了传统理论的界限,将被害人纳入了“当事人”的范围,并赋予其较现行法律更为广泛的诉讼权利。法律的这一变化,不仅使被害人成为了独立的控方当事人,而且也极大地增强了被害人与被告一方当事人抗衡的能力。特别是法律的变化,更促成被害人以下特点产生:  相似文献   

14.
审判实践中,对合伙人的诉讼地位有不同的认识。民法通则对个人合伙的权利义务、法律地位作出规定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未起字号的个人合伙.合伙人在民事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这是我国第一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确立合伙人的诉讼地位。民事诉讼法修订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也规定“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于是审判中,涉及到个人合伙的诉讼,法院以上述两个司法解释为依据,动辄追加诉讼当事人。这种追加诉讼当事人尤其是追加原告的做法,至少有以下弊病:一是违反了民事诉讼法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原则;二是超越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三是增加了法院的负担,给审判工作增添了不必要的麻烦,不利于审判效率的提高。因此,有必要对合伙人的诉讼地位加以讨论。  相似文献   

15.
连带责任人的诉讼地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赵悦红  陈勇 《山东审判》2004,20(4):42-45
连带责任是指具有特定法律关系的多数债务人中 的任何一人,均需对债权人承担违反法定或约定义务 所产生的全部强制性法律后果的一种共同责任。连带 责任的基本特征是数人就同一给付对债权人分别负担 全部给付责任,债权人就其债权得到一次满足后不得 重复受偿。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在实体上承担连带责 任的现象比较普遍,但是在程序上,连带责任人是普通 共同诉讼人还是必要共同诉讼人,法律没有作出明确 系统的规定。理论界与司法实务界对此也颇有争议。  相似文献   

16.
我国民法通则、合伙企业法、最高人民法院。关干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2、118条、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苦干问题的解答》第7条第3项、国务院在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意见》第4条只规定了共有人、承租人、合伙人、联营方、公有售房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而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对优先购买权纠纷案件中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来作规定,因此,在审判实践中,各地做法不一,本大试就如何确定优先购买权纠纷案件中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谈谈看法。一、一审程序中当事人…  相似文献   

17.
被害人诉讼当事人地位探析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因被害人与案件结局有实体上的直接利害关系,案件结局涉及被害人利益的维护,所以赋予被害人当事人地位是合理的.既然被害人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那么若让其被动地接受别人为其安排的诉讼结局,而其对自身利益的维护无能为力,则其主体地位就会受到贬损,这不符合程序公正的基本要求.因而,必须使被害人作为诉讼主体充分、有效的参与诉讼.而在诉讼的各角色中,只有当事人地位有此功能,所以赋予被害人当事人地位是必要的.这一合理性与必要性便构成了赋予被害人当事人地位的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18.
刘旻 《中国司法》2001,(4):41-43
公证机构界定为中介组织之后,在行使国家证明权时是行政主体还是民事主体?当事人与公证机构之间就公证事项的争议,是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还是通过民事救济途径解决?这在司法实践中还是一个比较模糊的问题,存在着较大的争议。笔者试从公证机构的诉讼主体资格、公证的程序和法律后果等方面对转型期公证机构诉讼地位的有关问题进行一些粗浅的探讨。 一、在行使国家证明权时,公证机构不是民事主体 (一)公证机构与公证当事人之间的公证法律关系不是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在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过程…  相似文献   

19.
反垄断法执行机构诉讼地位在反垄断法执行机构与法院的协调机制中意义重大,不同的国家,反垄断法执行机构的地位不同,也体现出不同的解纷机制的不同风格。我国必须博采众家之长,针对不同性质的反垄断法诉讼采用不同的方法,以提高我国反垄断法诉讼的权威性和效率。  相似文献   

20.
近来,通过检查案件,我们发现对于确定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原、被告不合格、第三人不当、遗漏共同诉讼人等等。这些问题影响了经济纠纷案件的正确解决。看来,认真贯彻执行民事诉讼法(试行),正确确定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是正确、合法、及时审理经济纠纷案件的一个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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