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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有必要对“动物权利”作认真思考。“权利”是被社会认可的“自由”,而自由是具有理性能的人特有的。不仅如此,自由还具有社会性,人的自由只有在社会中才能产生。因为自由有一个正当性问题,它必须得到社会的承认和限制,权利就是被社会认可的自由,它要求自由的使用者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或义务。因此,权利只存在于社会中,只适用于具有道德责任感的人类。动物不具有理性思维能力,其行为不具有道德性,因而不能成为社会的主体,也就不享有社会主体所享有的权利。虽然每种动物都在自然界中占有一定的位置,因而有其存在的价值,应予以善待,但它们不可能享有与人一样的待遇或权利,否则,就否认了人与其他动物的区别,也会打乱自然的秩序。所以,严格说来“动物权利”这一概念是不科学的,应慎重使用,否则会导致思想混乱。  相似文献   

2.
社会组织的人性基础和存在意义——一个法理的阐释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人是一种群聚动物,是一种“类”的存在物,是一种需要交往、并且通过交往才能生存且生存的更好的动物。这种“类”的存在物的本性先天地要求过一种“集体”生活。这便是人类为什么需要各种各样的社会组织形式,以及各种社会组织形式存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合自然法)的人性解释和人性基础。社会组织在当今社会的存在意义在于:建立起一种有别于个人与国家形态的另一种组织形态,凝聚有共同志趣的一类人群过一种更有意义的社会生活。目前,中国的社会组织之发展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应尽快制定和出台为实现与“结社自由”或“结社权”之宪法权利直接相关的《结社法》。  相似文献   

3.
自然权利论以自然状态中的人性为基础搭建起学说平台。其中,人自我保存的欲望和人之理性分别构成了自然权利的哲学基础和实现基础。人性基础使自然权利具有一种原生性,表明了自然权利不是来自人为的努力,也不是来自外在的授予。国家不能产生而只能承认自然权利,如果剥夺自然权利就意味着道德上的非正当性。因此,在政治社会中,即使有的权利未被列举和揭示,也会基于自然权利的固有性而被承认。这一理论对今天中国的人权法治建设仍不无启示。  相似文献   

4.
霍布斯从人性假设和自然权利出发,论证了自然状态之下个人的悲惨境遇并由此使得国家的产生成为必要。国家的产生源自人的自我保全的自然权利,而自然法则是自然权利的保障法则。权利的优先性在逻辑上由此被确立。正是在这一意义上,霍布斯被视为自由主义的创始人。  相似文献   

5.
生命权作为一项权利,主要性质是法律性而非道德性;其特征的主要是自由处分性而非处分的受限性,人的生命权是神圣的。在生命权的理论阐述和诠释中,盛行着生命权的伦理化、义务化、生物化话语:有人强调牺牲、奉献,在高扬权利道德性的同时放弃了权利的法律性;有人强调生命的义务,在聚焦人活着的责任的同时遗忘了人活着首先是一种权利;有人执着于人的生物属性,在呼吁人与动物平等和睦相处的同时抛弃了人类生命的特殊性和神圣性。这三类话语,将矛头直指生命权的法律性、独立性、排他性和生命权的神圣性,实有批判之必要。  相似文献   

6.
刑事诉讼活动涉及到公民最基本的权利,在此过程中国家权力对被追诉人权利的侵犯是最易发生的。只有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与普遍意义上的公民权利联系起来,将其重要诉讼权利确立在宪法之中,并在司法体系中建立一种针对宪法性侵权行为的权利救济机制,才能从根本上保证被告人真正享有诉讼权利,刑事法制秩序也才可以真正得到建立。  相似文献   

7.
<正> 1 "人权"是基于"人"的权利,它所强调的是人本身的价值和尊严.从这个意义上考察,古希腊罗马就有了人权理论的萌芽. 按照一般的说法,古希腊哲学从苏格拉底开始,就把重心从对大自然奥秘的探求转移到对人自身的研究,所以,在他们那里便有了对人性的一般论述.亚里士多德说,人是理性的动物.人的理性指引着人们应该干什么、不应该干什么.这种理性是一种法,即自然法.城邦的实在法必须符合这种理性的自然法,否则便不是好的法律.然而,这种理论过于淡薄,而且柏拉图的等级制和亚里士多德"人是城邦的动物"的论断是很难与严格意义  相似文献   

8.
基由于人性在其各种属性的冲突过程中所表现出的,在各种具体(不同人、不同社会、不同群体等)的人性之间存在着一种与社会发展的根本利益与要求不一致的可能,也存在着个别人的利益与其他人的利益的暂时冲突。每个人在其可能的本性中是平等的,它意味着人有同样的欲求和权利,帝王将相与市井小人,"君子"与"匹夫",概莫能外。基于这样的人性考虑,权力拥有者就可能  相似文献   

9.
自然权利理论是西方自由思想的一个重要的理论形态,这一理论形态的开创者是霍布斯。霍布斯是第一个对自然权利的概念作出明确的界定的学者,并赋予这一概念以平等的原则。霍布斯所赋予的自然权利概念的平等原则有三层含义,即每个人生命权的平等、自卫权的平等、对所有事物的权利的平等。但是,这三个层次上的平等在自然状态中最终演化为每个人在没有任何权利意义上的平等。由此可见,霍布斯自然权利概念平等原则具有内在的悖论性,这一内在悖论性的根源在于这种平等原则在根本上是一种自我绝对优先于他人的平等。  相似文献   

10.
以义为利     
正人只要活在这个世上,就会面临利与义的选择。利者,利益也,它更多的是指物质利益。生活在尘世,既然做不到完全舍弃饮食男女,产生一定的逐利冲动也符合人性。义者,温暖他人的举动也,比如拯人干饥渴、救人于水火,它与一个人内心的真诚、善良和利他意识有关,应该是一种更高级的人性。这个世界上永远有使人心生敬仰的人。肃亲王善耆想请人为吴可读画一幅像,有人向他推荐了画家陈半丁。肃亲王非常欣赏陈半丁的才华,劝他入部为官。此事虽然由于种种原因最后未成,却使陈半丁非常感动。1922年,肃亲王在旅顺病故,  相似文献   

11.
国际社会关于"人权"的定义和内涵有着诸多争议。古典自然法学就认为"人权"就是人的自然权利,来自于自然法的规定,是"天赋人权"观念的直观体现,但自然法是什么?又规定了哪些具体的权利?这些都是不能解决的问题;也有学者将"人权"定义为"人作为人而应享有的权利。"但这一释义也有其模糊之处,"人权"这一概念究竟是人作为人的外表和属性才享有的权利,还是一种人区别于其他动物而享有的权利?基于此背景,本文将以人权在我国宪法中的具体适用为研究对象,阐述了人权保障的必要性,分析了我国宪法关于人权的基本条款及其适用现状,并提出了相应改善建议,以期为我国法制化建设的完善提供有益参考。  相似文献   

12.
立基于对动物主体性、权利和内在价值的思考,现代人与动物互动关系的模式主要分为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两种。然而,它们在论证各自立场时都在强调人和动物绝然的对立和分离,致使现有的讨论都是在原子论意义上的,缺乏生态意义上的整体论视角。基于对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的批判和反思,加之对两种立场争议焦点的分析,从分立走向和合,建构人与动物的主体间性,承认动物的内在价值与权利是新时代建构人与动物互动模式的应然选择。在新模式的具体建构中,要以人的理性反思为基本前提、以和合主义为价值取向、以天人合一为终极目标、以动物"拟法律主体"地位的提倡为实践路径,以促使人与动物关系的融洽、和谐,最终实现人与动物的共生、共存、共荣。  相似文献   

13.
自然的权利是当代生态伦理学中的重要范畴。自然的权利的真正内涵在于指称自然物正当的利益,其中包含了人的尺度。这是人类面对日趋严重的生态危机,重新思考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及人对自然应当采取的态度。动物权利论从生命主体的特征出发将权利的主体扩大到动物。由人的权利的演进历程出发,用类比的方式将这一历程发散到动物权利的实现过程。自然的权利有其特定的生成理路与内涵。其中,"利益共同体"是自然的权利存在的事实基础,构成自然的权利成立的必要条件。权利历史生成的逻辑为自然的权利提供了生成路径,是自然的权利成立的充分条件。可见,自然的权利的实质在于引导人们在人与自然关系中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并用以规约人类权利的滥用,促进人与自然之间的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14.
张清  许蓓 《法律科学》2011,(2):43-50
在一定意义上,淫秽体现的是一种自然的、本源的权利和自由,从宪法的角度来看,它既是表达自由的一种,同时也是作为人权的性权利必不可少的内涵之一,其实质就是宪法所应保护的性表达自由。性表达自由并不仅仅是性的权利,而是人的权利,将性表达自由作为一种人权予以法律保护不仅对个人和社会都有着积极的意义,而且具有无可替代的宪法价值。  相似文献   

15.
村民自治是中国本土政治法律实践的重要成果,但该领域大量的权利救济却很难进入国家正式的司法程序之中。“有权利无救济”的根源在于部门公法学知识生产的分散性,这导致对村民自治权的法律性质的判断以及村民自治内外权利救济缺乏有效的理论和制度供给。“统一公法学”提供了一种整体化的知识生产模式,针对村民自治领域的权利救济需求发展出“社会公权力”理论和“统一公法诉讼”理论。这种整体化的知识生产明显优越于原来的分散化的知识生产,对于最大化提供公法领域权利救济机制,并表达中国自身公法文明具有积极的理论和制度意义。  相似文献   

16.
性权利作为人的一项基本权利始终没有受到立法机构和法学界的足够重视。性权利源于宪法、蕴于民法,包括性快乐权、性自主权、性健康权、性防卫权等多项权能,蕴含着丰富的法理价值、伦理价值和人文价值。当前,我国有关性权利的立法存在诸多缺憾,公权对性权利的无理干涉也十分严重。准确界定性权利,合理张扬性权利的价值意蕴,不仅有利于充分保障性权利,同时也会为对性权利进行合理规制创造必要条件。合理规制性权利的意义在于保护性权利,维护性文明,减少性骚扰一类的性侵权行为。  相似文献   

17.
性权利作为人的一项基本权利始终没有受到立法机构和法学界的足够重视。性权利源于宪法、蕴于民法,包括性快乐权、性自主权、性健康权、性防卫权等多项权能,蕴含着丰富的法理价值、伦理价值和人文价值。当前,我国有关性权利的立法存在诸多缺憾,公权对性权利的无理干涉也十分严重。准确界定性权利,合理张扬性权利的价值意蕴,不仅有利于充分保障性权利,同时也会为对性权利进行合理规制创造必要条件。合理规制性权利的意义在于保护性权利,维护性文明,减少性骚扰一类的性侵权行为。  相似文献   

18.
民事法益的证成——以有限理性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类的理性是有限度的,这就必然导致有限理性下的立法具有不完备性。法律的不完备性在民法上集中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在立法时基于立法者的有限理性,将某些利益遗漏,没有纳入到法律之中,从而形成了预见缺失型立法漏洞;二是民事权利体系的建构与利益生长性之间的矛盾。上述两种情况实际都导致了应然权利和法定权利的分离状态。在应然权利尚未上升到法定权利但是通过法律间接地予以保护之后,则表现为法益的正常状态。  相似文献   

19.
有关权利问题,以往的认识认为中国有重义务、轻权利的传统。本文认为,中国权利问题的证结可以归结为两点:一是权利本身的性质,二是国家对权利而言的作用。这是两个不同但又有关联的问题。我们应将权利视为本原性的东西。计划体制的所有弊端恐怕就在于将这种本原的权利玩弄于国家计划的“股掌”之中。然而,作为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允诺,权利必然要得到社会的承认和国家的保护。中国改革的实质即在于国家退出产权领域,履行其对界定产权规则并提供保护的职能。有效的产权是交易中产生的权利,同时也是国家明确界定并提供相应保护的产权。  相似文献   

20.
法律主体随着时代的变化而不断的变化。因此有学者认为随着人与生态环境的矛盾不断加剧,我们应该赋予大自然的生命物质,尤其是动物以主体的地位,来突破传统环境法中以"人类为中心"的价值观,他们从自然权利,道德权利,诉讼权利来进行论证。但笔者认为在环境法中我们调整的利益关系表象上十分复杂,不仅有人与人的关系,还有人与动物的关系,但从本质上说,在利益关系的背后,人的关系仍然是其本质。我们实现动物保护的理念可以通过动物保护立法,但这并不是赋予动物主体地位,因为立法的目的还是保护人类的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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