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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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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西方法治思维的基本趋势是通过法律增进人民的自由、民主、幸福、公共福利,消除不平等、歧视、贫困,保障生命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基本权利。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报告均提出要建设法治中国,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表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应以史为鉴,为运用法治思维解决社会转型中的矛盾和问题,为建设法治中国、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提供启迪。  相似文献   

2.
陈金钊 《探索与争鸣》2022,(12):84-100+211
在中国阐释学的体系中应有法律阐释学的位置。以辩思为特征的法律解释学之缺陷,是法律阐释学建构的理论起点。中国法律阐释学之建构,需要以据法阐释为基础,同时兼容辩思解释,重点是在法思维中嵌入更多的逻辑因素,即在辩证思维中介入逻辑、在整体思维中加入体系、在实质思维中植入形式。现代法治是基于逻辑方法的拟制,据法阐释是基本的思维方式。以辩思为基础形成的法律解释学,对规范法学方法缺乏足够重视,以致逻辑规则对思维的指引效果不彰;不承认法律独立性的关系思辨,会使法律失去应有的权威。要改变这种状况,需要改造法律解释学,进而形成中国本土的法律阐释学。  相似文献   

3.
法律的自治性、司法与民主的纠葛以及精英主义思想,造就了法律人思维与大众思维的不同。其差异主要体现于思维焦点、思维背景和思维方式等方面。但当前学界夸大了两者的区别,使得其失真。这些差异并不当然意味着两者的不可共存。事实上,在法治社会里,它们在诸多方面是相互联系和融通的。就中国当下情形而言,须还原法律思维与大众思维的本相,并在尊重两者区别的基础上,以法律程序来沟通彼此的联系。  相似文献   

4.
律师思维在方法论层面具有双向规范性、商谈说理性、应用广域性、智识综合性等特征,这些特征蕴含了丰富的法治要素。受到来自法律职业制度结构、权力资源分配以及职业特性和发展水平等多方因素的影响,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律师思维的研究和关注普遍不足,中国语境下的"像律师那样思考"面临着律师思维缺位的困境。法律思维研究中的"混沌主义""法官中心主义"和"碎片主义"等现象遮蔽了律师思维的方法论特征与法治内涵,会对律师职业发展、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以及国家法治建设产生诸多消极后果。实现"像律师那样思考"需要从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规则层面、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制度完善层面以及在国家与社会治理领域层面构建、培育和拓展规范意义和方法论意义上的律师思维。  相似文献   

5.
<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揭开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新篇章,为中国法治建设绘就了新的蓝图。作为铁路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法律思维在铁路企业管理中的价值,养成法律思维的习惯,带头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实现铁路规范化管理目标。一、法律思维的解读在企业的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着多种思维方式,如政治思维、经济思维、道德思维和法律思维等。企业发展的差异在一定意义上是思维方式的差异,与企业管理制度相结合,在企业管理中渗入法  相似文献   

6.
《人民政坛》2009,(7):35-35
何平在《金卡工程:经济与法》2009年第5期上撰文认为,法律信仰和法律制度是形成法治社会的两大支柱,一个社会如果没有社会公众对法律的尊重和信仰,那么就是再多的再完善的法律制度也无法促成一个国家法治精神的形成。建成合理、公正的法治秩序也只能是一种空想。完整意义上的法律信仰,应当包括法律信服心理和法律拜从行为两个方面。  相似文献   

7.
张琼华  徐婷 《理论月刊》2001,(10):27-28
法律文化是实现法治的土壤和根基。在一个国家里,没有坚实的法律文化基础,要实现法治,只能是空 想,我国目前法治的状况证实了这一点。那么,我们应如何培养现代法律文化的氛围,使法治与法律文化互相发 展,本文提出了几点思路。  相似文献   

8.
《人民政坛》2011,(9):32-32
丁国强2011年8月11日在《检察日报》上载文《法律人的“贵族精神”》认为,法律职业的兴盛是法治社会日渐成熟的标志.社会的分化和利益的多元化强化了人们对法治的渴求。但法律学科成为热门、法律职业吃香并不必然标志着法治的进步。如果不对部分法律工作者的功利化、市侩化的趋向加以警惕,法律工作者就会成为法治进程的敌人。  相似文献   

9.
正当前,依法治国已成为一种社会共识。对于各级领导干部来说,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首先需要让法治成为一种思维方式。法治思维,就是按照法治的观念和逻辑来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它要求思维主体崇尚法治、尊重法律,自觉将法律付诸实践,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  相似文献   

10.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对于当今的法治建设和改革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实际上是对改革与法治关系的重新确认,是其新近形成的法治改革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理解"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有两个方面值得注意:一是什么是重大改革?二是于法有据之法究竟是指什么?前者是政治学的问题,而后者是作为法学问题是本文需要解决的问题。我们认为,对作为改革依据之法的理解不能过于狭窄,不能把"于法有据"之法简单地认定为现行的法律条款,而应该运用法律思维或法律方法进行符合法治方式的确定,只有这样才能使法治中国建设沿着法治方式向前迈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需要法律方法论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11.
今年四月份,在中央政法委在北京举办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研讨班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科学内涵和对政法系统工作的重要指导意义作了深刻的阐述,将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概括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并高度强调了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本文试图从法律思维谈起,立足我国现实社会发展进程,探索法治的形成机制,寻求我国走向社会主义法治的路径。  相似文献   

12.
李阳 《重庆行政》2015,(4):62-63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化解矛盾、推动发展、维护稳定能力”。法治思维是指执政者在法治理念的基础上,充分运用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精神和法律逻辑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思想认识活动。其最根本内涵是,领导干部的权力来源于法律,权力受制于法律,权力与责任相统一,权力要尊重权利。  相似文献   

13.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既为法律的工具性提供了广阔空间,也为其提供了有效的限制。法律的工具性彰显了工具理性的价值,提醒我们手段与目的不是相互独立的,法律目标的设定不能脱离其所凭借的法律工具而单独进行。法律的工具性集中关注法律目标的设定问题和法律工具的功效问题。我国应该吸取其他国家法律工具性运用的经验和教训,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下运用法律的工具性以有效地达成国家目标。  相似文献   

14.
《人民政坛》2012,(2):46-46
马凯在《求是))2012年第1期上撰文《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是法治政府一般与法治政府特殊的统一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具有法治政府所具有的共性,其本质要求是一切行政活动只能在法律的规范和制约下进行。  相似文献   

15.
伴随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我国宪法,法治这一治国理念在我国最终确立,全社会在党的领导下为建设法治国家进行了不懈努力并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法律信仰构成了法治社会的基础和前提,公民对法律的信仰程度决定了法治社会的成熟度,法治社会要求公民树立起坚定的法律信仰。然而,在我国,公民对法律感到陌生,法律虚无主义观念普遍存在,  相似文献   

16.
在道德与法律的一体化意义上提出“道德法治”的命题,是试图在当前的背景下梳理和阐释道德与法律共生共长、互促互进的关系,以及这种关系在法治的框架下的运作和其对法治的推进作用。这里的“道德法治”不是作为一个新的概念而出现,而是着重突出一种观念,即只有通过道德与法律的良性互动才能实现社会的理性治理。  相似文献   

17.
何震欣 《传承》2010,(36):92-93
近年来,随着国内法学界对前沿法学研究的转向,法律方法在我国法治实践中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法律方法在社会主义法治视野下的研究逐渐走向深入,在从总体上关注法律方法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意义的同时,逐步开展了对具体的法律方法的研究,形成了多种法律方法的方法体系。法律方法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8.
"能分辨是非,具有规则与法治意识,积极履行公民义务,理性行使公民权利"是中国学生法治意识核心素养的要求,体现了国家对培育学生法律素养的高度重视。法治教育的价值在于最大限度地培养学生的法治意识,引导学生运用法律思维思考问题,在社会生活中,学会用法律与人打交道,在遇到问题或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寻求法律的帮助,依靠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9.
梁太波 《当代广西》2013,(19):29-30
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是治国之需 国因法而治,因法治而兴。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报告首次将法治思维作为对领导干部的一项基本能力要求写入其中,充分显示出法治思维在建设法治中国、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意义。这也表明,不仅法律学者、法律工作者需要具备法治思维,各级领导干部也都应该自觉运用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  相似文献   

20.
张逸帆 《公安学刊》2010,(2):103-103
公民良好的法律素质是法治社会建构的基石。只有社会全体公民普遍理解法律、信任法律、尊重法律,法治大厦才能恢弘建立。然而,如何将一项项抽象的法律规范.一条条艰深的法律原理植入公民的心田,扫除几千年人治模式遗留下的阴影,培养健康积极的法治意识,不仅是法治建设必须解决的现实问题,而且是中国法律人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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