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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随着全球性的金融危机不断深化,给我国广大投资者进行海外投资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然而在“抄底”海外市场的过程中对投资国法律制度的了解无疑是进行成功“抄底”的一个前提。本文拟对捷克共和国的商法制度加以简单介绍以便于广大国内投资者了解。  相似文献   

2.
蔺捷 《法学评论》2013,(1):60-66
欧盟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主要体现在《金融工具市场指令》及其实施指令当中。投资服务客户分类是前提,投资公司履行"了解客户"义务是基础,投资公司"最佳执行"要求是核心,也是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落脚点。欧盟成员国在国内转化实施指令,意味着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在欧盟层面趋于协调和一致。在新的形势下,欧洲主权债务危机此起彼伏,欧盟投资者适当性制度面临新的考验和挑战。专业客户分类面临新的调整,"最佳执行"要求有待进一步完善,投资服务客户保护水平整体上得以提升。  相似文献   

3.
"投资者风险自负原则"是源于商品交易的"买者自负原则"在资本市场法律制度中的具体体现。正如在普通商品交易中买者自负原则始终存在适用前提一样,证券投资者风险自负原则的适用也是有条件的,其适用前提经历了由一般的"卖者自慎"、"言者当心"发展到建立"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尤其对复杂的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更是如此。对"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进行分析和比较后可以发现,承担适当性义务的主体应当是证券经纪商,证券经纪商之适当性义务内容主要包括识别、确认投资者以及进行风险揭示。  相似文献   

4.
吴广 《广东法学》2003,(5):39-45
股东是公司的投资者和风险的承担者,广大股东的积极参与促使公司制度的发展壮大,加强对股东特别是小股东的保护,维护股东的投资利益,对公司制度的稳步发展极其重要。但公司制度发展到今天,董事会权力的扩张,使广大股东的权益变得极其脆  相似文献   

5.
证券市场上的虚假陈述行为此起彼伏,广大投资者的法益却很难得到应有的保护,这损害了投资者对中国股市的信心,反映了我国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法律制度不够健全.本文通过对证券虚假陈述行为的责任主体、表现形式、因果关系以及现有制度存在问题的初步分析,提出了完善虚假陈述民事责任制度的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6.
马秀山 《知识产权》2009,19(4):83-83
"中国企业要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不要急于到海外进行资产并购和迅速‘抄底'扩张.千万记住李自成的教训,进城容易!不求‘抄底'带来的短暂快感,而求持续的胜利果实."1这一看法颇值得分析.  相似文献   

7.
传统的"法律绑定"假说对投资者水平保护较低国家的公司去投资者水平保护较高国家上市的原因提供了合理解释,即公司为了吸引投资,愿意适用更好的公司治理和监管制度,从而进行一种法律上的"绑定"。不过,近年来实践中出现了投资者水平保护较高国家的公司去投资者水平保护较低国家上市这种"反向"跨境上市的情况。这类公司选择反向跨境上市并非为寻求"法律绑定",而是与"消费者和商业市场绑定"。这种绑定的好处具体包括:对公司的产品、服务和形象进行广告宣传;将发行人打造成具有当地认同和当地股东的跨国公司;对产品的主要市场以及该市场的消费者和监管者表明承诺;表示对该市场所属国家主权和法律监管制度的尊重;意图获取该市场的监管者的特许经营或者许可规则方面的优惠。  相似文献   

8.
我国证券市场侵损投资者权益现象严重,投资者渴望通过诉讼维权。但最高院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了证券民事纠纷诉讼要有行政前置程序,明确证券纠纷不适用代表人诉讼制度,这不仅导致证券投资者诉讼维权难度增大,且成本也过高。随着我国广大投资者维权的强烈呼唤和证券市场法制化发展的需要,有必要立即推出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制度,建议我国从证券纠纷诉讼管辖、证券诉讼证据举证责任、简化证券诉讼程序等方面,尝试适当实施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制度,以满足投资者维权之需求。  相似文献   

9.
美国证券仲裁制度的成功,很大程度上是证券行业仲裁制度的成功。行业性证券仲裁机构是美国证券仲裁机构的中坚力量。美国的证券行业仲裁制度之所以被广大投资者认可而大获成功,很大程度上归功于证券业自律组织严格的自律监管和仲裁规则的完善、统一所形成的对投资者利益的有效保护。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的成功经验,设计出一套比较完善的、适合我国国情的证券行业仲裁制度。  相似文献   

10.
在假设我国股票市场中的个体投资者存在非理性的前提下,运用实验研究方法,考察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对个体投资者投资行为的影响程度。从中发现:个体投资者存在着过度自信的心理,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关注和敏感度不高;从上市公司财务和非财务信息披露的影响来看,个体投资者受前者的影响更显著一些,但不存在过度反应,而对后者则反应不足。这表明应进一步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以尽快得到广大个体投资者的认可。  相似文献   

11.
之所以设立保荐人制度是旨在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发行人质量,是我国证券发行、上市制度改革过程中的一次变革,目的在于推动资本市场和从业人员牢固树立责任意识、诚信意识,真正尽到对发行人中请上市发行尽职推荐、持续督导、及时披露重要信息,发挥市场中介组织对发行人约束制约,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维护市场稳定.保荐人制度对发行上市的公司应当承担的责任进行了规定,明确了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制,为证券市场的持续稳定发展,勾勒出了一个基本制度框架,并随着实践的加深,对出现的问题进行了不断地完善.  相似文献   

12.
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我国股市的健康发展,我国依据《证券法》颁布了《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确立了我国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本文在对该制度进行简要介绍的基础上,对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运作模式和补偿范围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并对完善我国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提出了几点意见。  相似文献   

13.
在股市交易日臻完善的今天.为防止股价剧烈波动维护证券市场稳定有序地进行.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大多国家的股市设立股价涨跌幅限制和涨跌停板制度.特别是涨跌停板制度起到了稳定股市防止过度投机和扩大损失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4.
美国私募发行中的"获许投资者"制度伴随着私募发行豁免法律适用的历史确立并不断完善,是美国私募发行豁免注册的重要根据。2012年4月5日签署通过的乔布斯法案(the 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JOBS Act)解除了私募一般劝诱的禁止,对获许投资者制度带来了新的挑战。获许投资者的标准、验证义务承担及验证方式都需要对此作出回应,以实现投资者与私募发行的合理匹配。辩证借鉴SEC一般劝诱解禁的最终规则(final rules),完善我国私募合格投资者制度,以期就互联网发展给私募发行带来的挑战作出前瞻性回应。  相似文献   

15.
投资者是资本市场的基础,只有以投资者保护为中心,完善对股权众筹融资模式的法律规制,才能促进股权众筹市场的健康、有序和快速发展。然而,股权众筹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不仅没有作为法律基础的制度规范,而且还与《证券法》等法律规定存在一定冲突,这导致现实中股权众筹只能以各种形式的外壳规避法律限制而曲折发展,投资者在交易中面临着信息不对称、合同欺诈、项目估值过高、平台"资金池"、缺乏投后管理等诸多风险。我国在发展股权众筹的过程中,可以参考美国JOBS法案,通过修改《证券法》的方式,将股权众筹纳入其中进行监管,放开对投资者人数的限制,并对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募资行为进行规制,同时应当建立强制性的信息披露制度,完善众筹平台管理及交易制度,从而有效实现对股权众筹的法律规制和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16.
张菊 《法制与社会》2010,(33):96-97
合理的退市制度安排是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基础,也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前提。目前上市公司的退市门槛太高,存在退市标准易于规避,退市时间长、渠道单一等问题。创业板市场应从设立之初即实行严格的退市制度,才能更好发挥资源优化配置功能、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相似文献   

17.
袁康 《中国法学》2023,(3):203-224
现有证券市场先行赔付制度中,投资者保护基金的角色并未得到充分发挥。基于投资者保护基金的公共性及其保护投资者的立场,由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作为先行赔付主体出资赔付投资者,有助于激活投资者保护基金的功能和效用,同时实现先行赔付制度的可持续。投资者保护基金先行赔付机制的构建,需要兼顾基金规模维持和投资者公平受偿,在赔付程序、资金来源、赔付标准以及追偿机制上与责任主体先行赔付应有所区别。将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与先行赔付制度有效衔接,并通过对投资者保护基金先行赔付的适用条件、赔付资金管理机制、赔付标准和追偿保障机制进行系统性重构,可以实现投资者保护基金先行赔付制度的有机协调和稳健运行。  相似文献   

18.
张春丽 《法律科学》2014,(3):102-107
在我国证券欺诈案中,个人投资者救济难题是投资者"代理人"责任规则不健全、证券欺诈救济机制不完善的结果。不当获利返还原则是内涵"矫正正义"的结构性原则,该原则将投资者收益权保障目标贯穿于投资者代理人过错考察和证券欺诈赔偿基金制度中。"公平基金"等证券投资者赔偿基金,是该原则的具体应用。在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前后,大量投资者通过公平基金获偿。这也为我国投资者救济难题的解决和证券欺诈赔偿责任机制的完善提供了新的分析思路。  相似文献   

19.
张文舜 《法制与社会》2010,(36):118-118
建立完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民事责任制度是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需要,也是广大投资者维护其合法权益的迫切要求。操纵证券市场民事责任构成要件为:责任主体、操纵者主观过错、操纵者客观上实施了操纵违法行为,操纵行为造成投资者损害事实、操纵证券市场民事责任的因果关系。  相似文献   

20.
唐飞  马喆 《经济与法》2003,(7):18-19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1月9日颁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对进一步规范证券市场交易、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但同时也应看到该解释仍须完善,本文将就这一问题予以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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