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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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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官是行使审判权的主体,自由裁量权是审判权的核心部分。从一定程度上讲,法官能否正确运用自由裁量权,并合理掌握裁量"自由"之限度对能否保障审判公正与效率起着关键性的作用。本文从自由裁量权的概念入手,分析了自由裁量权的特点,价值及目的,并从内、外两个方面提出对自由裁量权的规制。  相似文献   

2.
李欣 《党史博采》2008,(6):36-37
法官是行使审判权的主体,自由裁量权是审判权的核心部分.从一定程度上讲,法官能否正确运用自由裁量权,并合理掌握裁量"自由"之限度对能否保障审判公正与效率起着关键性的作用.本丈从自由裁量权的概念入手,分析了自由裁量权的特点,价值及目的,并从内、外两个方面提出对自由裁量权的规制.  相似文献   

3.
我国应设立刑事审前法官,介入刑事审前程序。刑事审前法官应单独建制,并严格控制其资质条件。刑事审前法官主要行使以下权力:审查强制侦查、未决羁押是否合法适当,审前公诉案件是否符合开庭条件,组织控辩双方进行证据交换,整理和固定争点,排除非法证据,救济辩方取证,并进行其他程序性行为。刑事审前法官制度应有相应的权力运作模式。  相似文献   

4.
<正>当前破解基层法官流失现象,首先要解决法官的定位问题。法官所行使的是国家审判权,其职业有着自己的特点。法官在人格、物质上必须具有独立性,否则很难公正行使其权力,所以,必须将法官的定位摆在更高的位置上。其次,要适当提高法官的待遇。法院的财务保障必须有地方立法作为保障,每个法院的经费要进入立法预算,做到公开  相似文献   

5.
量刑规范化既认可法官自由裁量权存在的现实合理性,又不容忍法官量刑自由裁量权膨胀的态度导致量刑规范化与自由裁量之间的紧张。学界对法官量刑规范化和自由裁量发生紧张情况下的行为选择研究不足,而以博弈论为分析工具,可以寻找实现两者有效统一的法律制度安排的正路。量刑规范化与自由裁量博弈的模型分析得出的纳什均衡表明,必须建立相应的法律制度对法官行使量刑自由裁量权予以有效监督。建立审核判决书内容的法律制度可以实现对法官量刑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予以有力监督,形成新的法律制度均衡。通过理性构建法律制度的方式来促使新的法律制度均衡实现的过程在本质上是法律制度创新的过程。  相似文献   

6.
现代社会法治的发展提升了人们对法治社会约束力和调控力的期待,但法律却未能给人们带来所有合理的预期,人们开始困惑于法律的局限性。法官自由裁量权作为司法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弥补法律的局限性,为司法过程提供补充和救济,实现实质正义都能起到重要作用。但是自由裁量权本身的权力特性、行使过程中的客观因素以及法官的个人特性等一些影响因素决定了权力存在被滥用的风险。因此,研究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正当行使,运用被合理约束的自由裁量权去弥补法律的固有缺陷对实现实质正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7.
李振良 《学习论坛》2004,20(7):59-61
自由裁量权是指执法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在尊重立法原意的基础上 ,酌情作出决定的权力。检察机关的刑事自由裁量权主要表现为立案裁量权和审查起诉裁量权。目前 ,检察机关在刑事自由裁量权行使中存在着法律规定过于笼统、人员整体业务素质不高、法律救济措施规定的不完善等问题。完善检察机关刑事自由裁量权及其行使要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  相似文献   

8.
法治视野里的行政自由裁量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行政自由裁量权的适度、合理行使对法治有重要的促进和保障作用。中国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要适度合理地行使,必须尽快完善立法、司法审查制度和公务员制度。  相似文献   

9.
我国民事执行工作难的根本原因在于执行权的分配问题上。要解决这个问题,关键在于体制,也就是执行权如何分配和运作的问题。鉴于民事执行权兼具司法和行政双重属性,同时参照各国立法例,结合我国执行工作的历史和现状,执行权应归法院行使。执行权应划分为执行决定权、执行实施权、执行裁判权。我们应在法院内部实行执行法官和执行员的分工,由执行法官行使执行决定权和执行裁判权,执行员仅行使执行实施权,同时推行执行工作警务化。  相似文献   

10.
廖小娜 《湘潮》2013,(6):47-49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研究对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的发展进程有重要意义。本文通过阐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相关概念及法理价值的基础,对美国、英国、德国、日本等国家的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进行对比分析,并在解读我国最新立法规定以及国际发展趋势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与立法、司法实践情况,力图对我国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相关研究与实践提供些许裨益。  相似文献   

11.
浅论我国检察案例指导制度之建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政治体制允许的前提下建设富有我国特色的检察案例指导制度具有现实意义,检察案例指导制度有助于克服制定法的抽象性、滞后性等缺陷,限制法院自由裁量权,保障司法公正。应从检察案例指导制度的遴选、确认以及完善对案例指导制度的立法监督等方面建构符合我国实际的检察案例指导制度。  相似文献   

12.
孟海燕  陈莎 《湘潮》2013,(2):33-34,37
非法证据庭审程序和排除规则的确立是新刑诉法的一大亮点。在我国刑事庭审程序中,公诉机关与排除申请人举证责任分配、证明标准如何确定是实务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在非法言词证据排除领域,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中,"合理"如何确定、多元利益如何衡量与分配是该制度亟待进一步深化解决的问题,否则,证据排除庭审程序只能形同虚设。或许,今后在立法中确认一种独立的听证程序能更好的达到排除非法证据的目的。即在法院审判中设立一个独立的证据听证程序,配套以合理的举证责任分配、明确的证明标准可以减轻庭审的负担,节约诉讼资源,更好的保障人权。  相似文献   

13.
法官职业化,是相对于行政化、大众化而言的,是指法官以行使国家审判权为专门职业,并具备独特的职业意识、职业技能、职业道德和职业地位.[1]基层法院是"审判金字塔"的基础部分,实现法官职业化,重点和关键在于实现基层法院法官的职业化.  相似文献   

14.
刑事诉讼证据是指以法律规定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正确地收集、运用和判断证据,对惩治犯罪,保障人权,从而实现刑事诉讼的目的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试图从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刑事证明标准,两方面进行探讨,以期进一步完善我国刑事诉讼证据立法。一、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构想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西方国家的证据立法早已据有一席之地。而在我国长期的刑事立法与司法活动中存在着“轻程序重实体的”观念,为追求实体的公正而忽视程序的公正。目前,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没有严格意义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当然也…  相似文献   

15.
建设智慧法院既是国家战略的需求,又是提高司法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实践中,虽然智慧法院建设在提升诉讼效率、创新纠纷解决机制、预防司法腐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人工智能在审判中的广泛运用,不可避免地造成法官自由裁量权弱化、当事人的平等诉讼地位受到冲击等消极影响。为此,加强智慧法院建设,必须科学定位智慧法院,合理适用人工智能,促进数据共享和法院独立的有机统一,不断推进司法治理能力现代化。  相似文献   

16.
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刑事证据制度中的重要内容。本文主要从成本与效益视角对之进行考察 ,认为这一证据规则的成本主要在于立法、司法及一定程度实质正义的丧失 ,而它的效益体现在维护法律的权威、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保障人权以及具有的社会教育意义。通过对比分析得出结论 ,认为我国应确立非法刑诉证据排除规则 ,并对如何确立我国的非法刑诉证据排除规则提出了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7.
周标龙 《世纪桥》2007,(7):67-68
我国传统的诉讼观念强调查明诉讼案件事实真相以实现实体正义,这种诉讼观念对于我国刑事诉讼中建立和实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具有阻碍作用。同时,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存在阻碍排除规则实施的因素,包括法院缺乏独立性、中立性和权威性、追求真实发现的再审制度等。因此,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建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存在诉讼观念上和法律制度上的障碍,由此决定我国建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应循序渐进,不可操之过急。  相似文献   

18.
在司法实践中,任何案件的处理,都离不开证据。一般情况下,证据是通过合法手段取得的;但有时国家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也会采用非法手段取得证据,目前国际上一些国家在立法中明确了对所有非法取得的证据都不予采纳,而中国因为种种原因尚未完全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中国在刑事诉讼立法中可以考虑选择适当的非法证据排除形式。  相似文献   

19.
论对我国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法律控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行政自由裁量权通常是指在具体行政行为实施过程中,行政权力行使者依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在职权范围内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自己的意志,自行判断、自行选择采取最为合适的行为方式及内容的权力.行政自由裁量权是现代行政的一个基本概念,"一部行政的历史,就是围绕强化自由裁量权与控制自由裁量权两种因素此消彼长或互相结合的历史".[1]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与行使,客观上具有"双刃剑"的作用,它一方面适应了行政权行使的快速高效的特点,在法律无法到达的地带通过权力行使者的自由裁量实现实体公正;另一方面,它也为权力行使者改变自由裁量的价值取向,给自由裁量变为"自私裁量"提供了可能.因此,正确认识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合理性及其限度,加强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控制,对于提高政府的行政能力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20.
法官教育培训是吸引和重用人才的一种有效措施。由于法院人力资源培训的规范意识不足、教育培训体系理念欠缺、法官培训的内容设置和具体形式不科学、法官培训的考评监督体系不够完善等,使得法院工作难以有效拓展。因而,创新基层法院法官培训体系应优化法官培训体系管理主体,构建统一的法官培训体系管理制度,提高法官培训体系信息化水平,构建科学的法官培训体系考核机制,力争使培训资源的配置实现收益最大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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