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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3月18日甘肅省人民委員会第21次会議通过,任命: 李兴國为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制庭副庭長、審判委員会委員,王貴德为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白献國为甘肅省公安廳政治郎主任; 薛耀聪为甘肅省财政廳监察处处長,高登洲为甘肅省財政廳稅务局副局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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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6,(22)
4月4日关于变更行政区域界綫的批准权限意見的报告收悉。关于縣界以內的区劃变更,同意你省意見,即:除全面的区、鄉調整由省人民委員会批准外,鄉与鄉之間的界綫变更,均可由縣人民委員会批准,并报省人民委員会。至于縣与縣之間的划界問題,經过划出、划入縣份互相协商取得同意后,除自治州所屬各縣可由自治州人民委國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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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級以上人民委員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員条例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員会于1957年11月6日第83次会議通过,現予公布。第一条木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制定。第二条省、自治区人民委具会任免本省、自治区下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一)省、自治区人民委具会的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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