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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96刑诉法修改以来,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整体上以贯彻控辩平等、实现控辩对抗为改革导向。控辩平等包括形式和实质两方面内容:前者旨在将检察官塑造成诉讼一方当事人,革除其过多的诉讼特权;后者则要求检察官秉持客观义务,充分关照被追诉方诉讼资源上的劣势。由此,出现了调和检察官当事人化和客观义务的制度需求,当前,刑诉法再修改在即,如何重塑我国检察官的角色遂成为理论焦点。  相似文献   

2.
检察官客观义务和当事人化之关系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客观义务是各国对检察官的基本要求,检察官当事人化也是当下刑事诉讼发展的一个普遍趋势,从根本上说二者是不矛盾的。在实现检察官当事人化的同时强调其客观义务可以避免检察官因过分当事人化而沦为打击犯罪的工具。在检察官恪守客观义务的同时实现其当事人化可以更好地使控辩双方趋向实质平等,从而达到实体真实和程序正义的最佳结合。  相似文献   

3.
阅卷权作为辩护权中必不可少的权利之一,是刑事被追诉人据以了解案件信息、平衡控辩双方诉讼资源的重要途径,可以有效地防御公诉方对其发起的诉讼指控。然而,在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却一直将刑事被追诉人排除在阅卷权的行使主体之外,使其无法真正参与到案卷信息的辨析中。基于上述情况,从法律传统的影响和对现实的担忧两方面论证了我国刑事被追诉人阅卷权缺失的原因;其次,以刑事被追诉人诉讼角色的调整和控辩双方的平等武装为指导思路,具体从阅卷的情形、时间、内容、方式以及以程序性制裁为手段的救济措施等方面构建了我国刑事被追诉人阅卷制度;最后,为了便于刑事被追诉人更好地行使并真正落实阅卷权,从设置特殊案外人和改变庭审布局与构造两方面来构建我国刑事被追诉人阅卷权的保障措施。  相似文献   

4.
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被虚置,公安机关刑事追诉自由裁量权在现有条件下有被滥用的可能,对犯罪嫌疑人诉权甚至生命权构成严重威胁。在我国目前司法机关设置体制框架下,由肩负客观义务的检察官对公安机关刑事追诉权进行全面的法律监督,强化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的具体侦查监督措施,是目前体制下保护嫌疑人诉权的现实路径。  相似文献   

5.
在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模式下,检察官与律师作为控辩双方的主体承担不同的法律职能。检察官代表国家追诉犯罪,律师为犯罪行为进行罪轻或无罪辩护,二者在执法办案的过程中因承担的诉讼权利、诉讼地位、诉讼职能不同很容易形成“对峙攻守”关系。  相似文献   

6.
我国法律上的检察官客观义务包括客观证据义务、逮捕审查责任、客观追诉责任、定罪救济责任、监督与法律救济责任、诉讼关照义务以及正当程序义务。总结来看,我国的检察官客观义务呈现出根源的复杂性、主体的机关性、律他性、客观真实性、法律公正性、司法性等特征。这种立法虽然有其积极意义,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和弊端,需要在立法与实践中予以重视并积极应对。  相似文献   

7.
客观义务是检察官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之一,它要求检察官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对被追诉者的利益予以保护,具体到审查起诉阶段就是要求检察官不但应当在实体上作出正确的起诉决定,还应当保障被告方的程序参与权,充分听取被告方的意见,注意有利和不利于被告人两方面的证据。我国目前的审查起诉程序基本上是检察官单方的、秘密的审查,缺乏被告方程序参与和听取其意见的具体操作程序,应当结合检察官的客观义务原理对我国审查起诉程序加以改革。  相似文献   

8.
检察官客观义务是世界不同法系国家和地区普遍接受、国际准则确认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也是检察官的重要行为准则。赋予检察官以客观义务是检察官作为法律守护人或法律监督者的双重要求,也是由设立检察官制度的目的所决定的。同时,检察官作为国家与公共利益代表的主体地位和准司法官或司法官的身份、诉讼中平衡控辩实力的需要、检察官享有起诉裁量权等因素都决定了检察官应当负有客观义务。  相似文献   

9.
被告人如实供述的义务在我国刑事诉讼理论界一直都是热议的焦点,这一义务实质上表明我国刑诉法要求被追诉者承担举证或者证明责任,与被告人无证明责任相矛盾,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出现刑讯逼供等严重危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的现象。这不仅损害了诉讼公正,也不利于刑事诉讼价值的实现。因此我国应当全面推行无罪推定原则,取消被告人如实供述的义务,赋予被告人沉默权,并设立新的制度规则来平衡控辩双方的诉讼地位。  相似文献   

10.
控辩平等问题是刑事审判改革中的核心内容。我国现行实判制度在控辩平等方面还存在诸多不足。控辩双方是对立统一的关系。法官只能作为案件事实的认定人和适用法律的裁决者。实现控辩平等有利于形成合理的诉讼结构 ;有利于实现刑事诉讼中的实体正义 ;有利于提高检察机关的公诉水平 ;有利于健全我国的刑事辩护制度。  相似文献   

11.
实证研究表明,检察官客观义务被检察官所普遍认同,但执法偏差与胜诉心态还在一定程度上功利性地存在。检察一体目前是保障检察官客观义务启动的重要方式,但在外围制度缺位的情况下,检察官客观义务在我国无法发挥太大的实效。应该在保留并改造检察官考评体制的基础上,促进检察官客观义务的实现。  相似文献   

12.
刑事诉讼法作为"被告人权利大宪章"一直在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两大目标之间不断的寻求平衡,试图找到最佳结合点。现代刑事诉讼追诉方和被追诉方的控辩平等是实现两大目标平衡点的一个重要方面,而只有双方"信息对称"才能真正实现平等对抗,这就要求追诉方履行告知义务,被追诉方行使知情权。侦查程序被认为是最易侵害人权的阶段,因此各国都在此阶段规定了详尽的告知程序,如美国的"米兰达规则",我国刑事诉讼法也同样规定了相关程序,但是我国告知程序中的不足和问题明显值得剖析和探讨,对此提出相关建议,进而完善我国侦查阶段告知程序。  相似文献   

13.
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刑事辩护率低迷和辩护质量低下是刑事辩护存在的两大问题。为了保证刑事诉讼中控辩双方的平等,刑事辩护的普遍性要求被追诉人在形式上获得律师辩护的平等机会,刑事辩护的有效性强调被追诉人在实质上获得有质量的律师辩护。对于当前刑事辩护制度的改革来说,刑事辩护的普遍性和有效性不是对立矛盾而是协调统一的,共同影响和促进刑事辩护的发展。在提高刑事辩护的普遍性和有效性的制度构建中,应考虑司法资源的有限性,分清辩护率与辩护质量在不同类型的刑事案件和刑事诉讼不同阶段的主次关系,最大限度保证被追诉人获得辩护权的同时,切实保障辩护质量,逐步推进刑事辩护的改革和完善。  相似文献   

14.
检察官客观义务新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据研究,现代检察制度起源于13世纪至14世纪。检察官客观义务德国刑事诉讼法首次规定。它的内容和精神影响到世界上许多国家,联合国有关刑事司法准则也予以承认。受其影响,我国刑事诉讼法中亦规定了较多的内容,它为检察官履行客观义务提出了要求。  相似文献   

15.
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刑事辩护率低迷和辩护质量低下是刑事辩护存在的两大问题。为了保证刑事诉讼中控辩双方的平等,刑事辩护的普遍性要求被追诉人在形式上获得律师辩护的平等机会,刑事辩护的有效性强调被追诉人在实质上获得有质量的律师辩护。对于当前刑事辩护制度的改革来说,刑事辩护的普遍性和有效性不是对立矛盾而是协调统一的,共同影响和促进刑事辩护的发展。在提高刑事辩护的普遍性和有效性的制度构建中,应考虑司法资源的有限性,分清辩护率与辩护质量在不同类型的刑事案件和刑事诉讼不同阶段的主次关系,最大限度保证被追诉人获得辩护权的同时,切实保障辩护质量,逐步推进刑事辩护的改革和完善。  相似文献   

16.
控辩平衡思想是人类对刑事诉讼规律的理性认识,是司法文明进步的必然结果。控辩平衡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和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中的一项具有普遍意义的指导原则。鉴于目前我国刑事诉讼中控辩力量严重失衡的现状,应以控辩平衡作为具体的指导原则,以国际人权公约标准为参照,将被追诉人的某些基本诉讼权利在刑事诉讼法中予以增列,有些则予以完善和加强。  相似文献   

17.
论我国刑事辩护律师权利保障之出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长期以来,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刑事辩护律师的权利保障一直处于令人担忧的境地。国家虽然在各个方面对此问题均作了不少的努力,但效果并不明显。究其原因,笔者认为其根本的原因还在于我国目前的刑事诉讼结构中控辩双方力量的失衡。因此,我国刑事辩护律师权利保障的出路在于改革与完善我国的刑事诉讼结构,实现控辩双方力量的相对平衡。  相似文献   

18.
现代检察制度最早起源于法国。检察官客观义务则在德国发端。现行德国刑事诉讼法对检察官客观义务规定了较多的内容。对此,我国刑事诉讼法作出了较多的规定。诸多理由决定了检察官应当承担客观义务,对客观义务应当区分和掌握检察官客观义务之界标。  相似文献   

19.
刊首寄语     
刑罚的积极预防,是指国家通过制定、适用和执行刑罚唤醒和强化犯罪人及犯罪人以外的其他人的规范意识,从而预防犯罪。随着刑罚预防犯罪目的研究的深入,刑罚积极预防的研讨应引起刑法学界的关注。《论刑罚的积极预防》一文就刑罚积极预防的作用机制、实现方式、实现条件等作了阐述。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承担客观义务有利于实现司法的公平和正义。我国立法也对检察官的客观义务做出了多方面规定,但受近年流行的对抗制精神的影响,我国许多检察人员只注意履行自己的控诉义务,而疏于履行自己的客观义务。陈永生的《论检察官的客观义务》认为…  相似文献   

20.
从比较法的视野上来看,协商性司法呈现出两种典型模式,即美国的控辩协商式和德国的法官主导式。与前两者不同,我国推行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在检察官的主导下进行的,检察官对协商的过程和结果起到了控制性的作用。诚然,这与我国检察官所处的诉讼地位与肩负的法律职能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但为了防止检察官与被追诉人在协商过程中的差距过于悬殊,有必要从转变价值观念、调整协商主体和加强司法干预入手,实现从检察官的完全主导走向有限度的主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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