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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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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988年12月9日,海南省定安县群青工贸开发公司(以下简称D公司)与南珠企业有限公司(香港中资公司,以下简称N公司)签订了一份镀锌铁皮买卖合同,约定价格条款CIF海口,付款方式D/P(即期付款赎单)。卖方N公司将货物交由北海市南方货运有限公司和广西粮油食品进出口分公司北海对外贸易海洋运输支公司(以下分别简称B公司、C公司)承运.B、C公司于1988年1月27日、2月1日将货运抵海口港,并委托中国外轮代理公司海南分公司(以下简  相似文献   

2.
刘小娜 《山东审判》2005,21(4):115-116
[案情]原告:克士莫斯株式会社。被告:中国物资储运青岛公司。被告:青岛中储华宇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原告克士莫斯株式会社(以下简称克士莫斯)与山东机械进出口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机械)订立了SK-03001和SK-03002号来料加工合同,合同载明:1.克士莫斯向山东机械免费提供原料,运输、保险等费用均由克士莫斯负担。2.山东机械向克士莫斯提供成品尼龙包共计23000个。成品装运期为2003年3月7日,付款方式为信用证付款,成品交付目的港为日本大阪。  相似文献   

3.
2007年11月16日,原告北京某商贸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公司)与第三人东营某商贸公司(以下简称东营公司)签订合同一份,约定由东营公司向北京公司购买钻杆管体200吨,每吨单价19000元,总价3800000元;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在东营交货,货到验收合格后7目内一次性付款。该合同还对技术标准、技术要求、验收方式、索赔条款等均作了约定。该合同签订后,  相似文献   

4.
曲天明 《特区法坛》2003,(77):18-19
原告与被告于2001年6月18日订立了—份承揽合同。合同约定由原告为被告加工生产梧桐木产品(即儿童木马玩具底座),数量为16600套,每套价格为55元,合同总价款为916300元;履行方式为产品经被告验收合格后,由被告自行包装并提货,每10日供货一次,付款方式为首批提供3000套的价款,被告在合同签订后的5日内预付82500元,余款在以后的每10日为—个供货周期后2日内付清;违约金为总价款的20%。合同订立后,原  相似文献   

5.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粤法经请字(1989)第2号《关于购销合同履行地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我院法(经)复[1985]39号、[1988]20号(分别见本刊1985年第3号、1988年第2号)批复中所称的供需双方特殊约定的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在购销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交货地点,即在合同的交货地点或履行地点栏目中填写的地点,或者在合同的履行条款或其他条款中写明的交货地点(货物交接地、交付地点),若当事人约定在某地安装调试或验收完毕才算交货  相似文献   

6.
案情回放:外地市民施某和苏南某市商品房开发商(以下简称开发商)于2003年12月20日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施某以59.7万元的价格购买开发商公开出售的一幢面积约200平方米的现房住宅,同时约定交付房屋90日内办理房产证,施某按约履行了付款手续,开发商一直没有办理该房屋的产权证。施某在合同约定取得房产证期满后半年即2004年9月20日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请求开发商立即办证并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书面答辩称:因为施某破坏绿化所以不予办证。但开发商在2004年10月16日的仲裁庭审中陈述所涉房屋因被法院查封无法办证。仲裁庭当即休庭,…  相似文献   

7.
1991年5月18日,大连海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公司)与天津新港船舶修造厂(以下简称新港船厂)签订了建造3艘1.4万吨散货船合同。合同约定:新港船厂应在1993年10月31日、1994年3月31日(后经双方商议改为1993年10月18日)、1994年8月31日交付“金溪”、“金沧”、“金汇”号;大连公司应按每船7580万元共计22740万元建造费分期按时付款。该合同于1992年初纳入了国家部委级计划和1993年度国家部委级计划,并分别由交通部和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下达了船舶购置计划、信贷计划和平价钢材调拨计划。  相似文献   

8.
高峰  张硕 《山东审判》2005,21(6):101-103
一、定金罚则的放射效起源经B省乙公司经理唐某介绍,A省甲公司与B省丙公司洽谈业务,B省H市李某表示可介绍B省H市工商银行(以下简称“工行”)为丙公司履行合同提供担保。2003年10月28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购销进口废纸合同一份,约定:丙公司供给甲公司进口废纸13000吨,单价为每吨6200元,总货款为8060万元;供方于2003年11月20日交货,需方必须在30天内提完货物;需方按供方指定银行开出1300万元人民币现金汇票或半年期银行承兑汇票作为定金,其余货款在提货时再开出半年期承兑汇票或现金汇票,按实际批货批款结算;供方收到需方开出的汇票,必须…  相似文献   

9.
案情简介原告:河南嵩岳集团郑州四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四棉)被告:环亚(上海)国际货运公司(以下简称环亚货运)2000年4月21日,原告郑州四棉作为卖方与香港永佳实业公司签订了两份纱卡销售合同,货物总值为86420美元。两份销售合同都约定成交价格条件为FOB(船上交货)上海。5月13日,泛洋(香港)船务公司(以下简称泛洋船务)传真委托被告环亚货运,要求环亚货运安排船只出运原告货物。5月16日,环亚货运向宏海箱运有限公司订舱,托运人为环亚货运,收货人为泛洋船务。5月17日,郑州四棉的货物进入环亚货运仓库,环亚货运将货物交给宏海箱运有限公司…  相似文献   

10.
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问题浅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高苹 《法学杂志》2006,27(1):103-104
合同解除的相关问题一直是民法理论研究的重要论题,而关于一方违约致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问题,更可谓众说纷纭,审判实践中遇此问题亦颇感棘手。本文试图结合相关案例对此问题进行一些粗浅探讨。2004年6月1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合同总金额500万元,甲公司应在合同签订两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200万元,剩余款项于合同签订7个工作日内付清;乙公司在收到预付款后2日内交付全部货物,逾期交付应支付违约金,逾期4周以内按逾期交付额的日1‰计算,逾期4周以上,按日5‰计算,但最高不超过逾期交付额的5%。合同签订后,甲公司如约支付了预…  相似文献   

11.
1985年10月23日,厦门鹭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鹭海公司)与厦门建设发展公司工贸经理部(以下简称经理部)签订了一份购销玫瑰茄合同,合同规定由鹭海公司向经理部提供玫瑰茄200吨,每吨单价6400元,总货款128万元。交货地点,需方指定的仓库。交货期限,1985年12月上旬至月底交货100吨,其余的于1986年3月份交完。付款方式:验货后,3天内承付货款,不得延期交货。在交货期内,如甲方无货或乙方拒收不付款,视为单方违约,按照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合同签订以后,鹭海公司为落实货  相似文献   

12.
[案情] 2001年11月7日,新永联机械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械厂)(供方)与北京市朝阳区广增纸盒厂(以下简称纸盒厂) (需方)签订合同,约定双方同意购买和销售瓦楞纸板生产线一条,双方协商定价为220万元(不含税);付款方式为:合同签订日需方预付66万元,货到需方付110万元,安装调试合格后,付清余额货款44万元。此外,还约定该机组供方免费保修一年。机械厂于2002年2月底将合同书中载明的生产线设备  相似文献   

13.
周泽 《法人》2006,(9):88-89
案情简介2004年2月14日,平凉公司与陕西省城固县粮油购销公司(以下简称城固公司)签订《农副产品购销合同》,约定以1260元每吨单价供给城固公司小麦2000吨,货物发至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火车站。4月份开始供货,发运  相似文献   

14.
一、案情1988年6月11日,黄石纺织机械厂(以下简称机械厂)与武汉市第二印染厂(以下简称印染厂)签订了设备购销合同.合同规定:机械厂供给印染厂LMH/S201A(34)—180布铗丝光机,总价款1060706.24元,合同履行期为1989年第二季度.机械厂如期履行了合同,印染厂收货后,截止1992年8月,向机械厂支付定金和货款计57万余元,尚欠货款近49万元.1992年4月16日,印染厂与香港鸿大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大公司)合资成立了中外合资武汉荣泽印染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泽公司).印染厂将其固定资产3309.8万元投入合营公司,鸿大公司以出资1688万元的方式购买其中51%作为港方股权,而印染厂则拥有其中49%的股权.机械厂卖给印染厂的布铗丝光机  相似文献   

15.
《中国律师》2002,(9):63-63
2002年8月2日,四川省韵律实业发展公司(简称四川韵律)和四川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简称四川百事或合作公司),同时收到了百事可乐(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和百事公司在斯德哥尔摩商会促裁院提起促裁的申请书,请求终止《合作合同》、《浓缩液供应协议》、《商标许可证合同》。已经合作近十年的双方出现了裂痕。1993年合作双方正式签订了《四川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合同约定:公司生  相似文献   

16.
《法学》1986,(11)
一九八四年一月二十三日国务院颁发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项中规定:“供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果需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需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供方负责包修、包换或者包退并承担修理、调换或者退货而  相似文献   

17.
基本案情1998年3月,某商业大厦与某餐饮公司(简称A公司)签订一份租赁合同,合同约定:“某商业大厦将其底层部分房产出租给A公司使用,总出租面积约550平方米,某商业大厦同时将房产之附属通道、楼梯、设施等提供给A公司用于开设西餐连锁餐厅;租期从1998年4月起共计15年。”合同对年租金等其他权利义务作了约定。该合同第7章第12条还约定:“在签订本合同时,某商业大厦从大厦整体布局考虑,不同意A公司在大厦一楼设置快餐厅,为公平竞争,某商业大厦保证不在大厦一楼楼面引进与A公司同类快餐行业。任何一方若有违约行为,均应在收到另一方通知后7天…  相似文献   

18.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是明确铁路运输企业与托运人或者旅客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铁路运输企业(即承运人)作为铁路货物运输合同一方当事人是固定的.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标的是行为,即承运人按照铁路货物运输协议的约定或者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将承运的货物安全地从甲地运送到乙地的行为.因此,承运人不是以承运货物的价值大小计算收取运费的,而是按照国家铁路主管部门规定的运价率乘以吨公里计算收取运费的.如果承运的货物发生损失,按承运人收取的运费不能足以赔偿货主的实际损失.若按实际损失赔偿则承运人承担的风险责任太大,不利于铁路运输事业的发展.为了保障、促进我国铁路运输事业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以下简称铁路法)第17条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对承运的货物、包裹、行李自接受承运时起到交付时  相似文献   

19.
雷鸣 《法人》2007,(5):42-42
案情简介原告深圳市某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与深圳市某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于2005年12月31日签订了《产品定货合同》,合同约定A公司向B公司出售多种型号的保鲜柜,共有3组3台,价值人民币108.000元A公司须在B公司开业前全部履行合同,B公司于开业后十天内付清全部款项。合同特别设立专门条款约定在B公司付  相似文献   

20.
针对2009年3月5日颁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无单放货规定》)第3条关于对承运人无正本提单放货责任属性的定性以及第11条和第13条关于无正本提单放货人和无正本提单提货人责任承担方式的规定,采用剖析承运人在目的港交付货物所处的法律地位和动态物权进入流通领域的法律特征的方法,在分析和论证后指出:首先,承运人依据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约定和法律规定,在不改变承运人的法律地位和不免除承运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义务的前提下,在卸货港向收货人交付货物的问题上是处于卖方托运人交货代理的法律地位,承运人虽未凭正本提单错误放货,并应对无单放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因承运人无单放货不具有法律规定的侵占或损害他人财产权的侵权特征,故承运人无单放货只构成违约,而不能构成对提单持有人物权的侵害。《无单放货规定》第3条将其规定为违约与侵权责任竞合,缺乏事实依据。其次,当具有财产权的货物进入流通领域以后,在货物交易合同没有解除的情况下,该财产即货物作为交易的标的物,在合同相对人之间只表现为债权的相对财产。虽提货人未付款,在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时仍占有货物,但该行为依法只构成不当得利,而不能构成对提单持有人物权的侵害。《无单放货规定》第11条规定由承担违约责任的承运人与承担返还不当得利的提货人承担连带责任,缺乏法律依据。最后,在提货人与提单持有人达成付款协议以后,该行为依法应是提单持有人对交货代理人即承运人超越代理权无单放货行为的追认,由此依法应免除承运人无单放货的违约民事责任。《无单放货规定》第13条规定仍不免除承运人民事责任,与民事代理法律制度不符,且损害了承运人的合法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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