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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难、难执行,是近年困扰人民法院工作的突出问题。究其原因,一个重要方面,是执行法制不够完善,即没有一部强制执行法。本文以此为题,就执行的法律特征、工作现状、立法缺陷及其设想,提出如下立法建议。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和享有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按照执行根据和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使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义务,以保证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实现权利的行为。其主要含义是。特定的执行机关,即执行权只能由人民法院和法律授权的行政机关行使。后者指的哪些行政机关,怎样行使执行权?有待《行政强制执行条例》作出规定。强制执行,即被执行人不按已生效的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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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传统公司治理理论中,公司机关包括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股东会代表的资本所有者和董事会代表的经营者分别行使所有权与经营权。但是,经理人,这一公司中普遍存在的重要部分却始终被掩映在董事会的影子里,公司治理理论中通常把董事会和经理人共同视为公司经营权主体,其中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经理人是董事会的辅助执行机构,不具备独立的公司机关地位,董事会与经理人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或合伙关系。然而,公司治理理论的发展在经历了股东会中心主义和董事会中心主义之后,仍然无法克服的问题是经营权执行不力、董事会和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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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好的创意如果没有强有力的执行,都是一句空话。企业要发展壮大赢得市场,必须能够做到令行禁止,必须能够准确无误的执行自身的各项决策、计划。本文从执行力的本质入手探寻执行不力的原因以及解决执行不力的办法,力求解决目前在企业中较为普遍的执行不力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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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缓刑的人数逐年上升,但因立法问题,人口异地流动频繁,执行机关的执行不力等,造成缓刑罪犯的脱管、漏管严重,再犯罪率升高,人民群众对监外执行的现状不满。针对这些问题,只有加强对缓刑罪犯考察工作的力度以及监管力度,并借鉴国外对缓刑罪犯监管的先进经验,完善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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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协助执行是不动产执行中的一个具体环节.不动产行政主管机关根据法院送达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协助执行,以协助执行通知书所记载的内容为依据.不动产行政主管机关对协助执行通知书不进行实质审查,其协助法院执行的行为的合法性不容质疑.我国不动产行政主管机关在不动产协助执行中存在缺乏操作性、责任不明确等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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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执行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的活动。作为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内容,刑罚执行监督是检察机关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进行法律监督的最后环节,它对刑事裁判能够得到完整、科学、规范的执行起到终结性、实现性的保障作用。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2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如果发现有违法情况,应当通知执行机关纠正”。根据这一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如何实行监督,缺乏明确的程序性规定,制约了人民检察院对这项法律监督工作的开展。本文就刑罚执行监督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刑罚执行监督职能的完善,谈一些粗浅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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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作为我国死刑执行临场监督的唯一监督机关,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监督不力的情况,导致执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尽人道、不尽合理的现象。本文认为律师应当参与死刑立即执行的临场监督,这既有利于保障死刑犯的合法权益,使死刑犯家属的心理得到慰藉,又能让死刑的执行更加透明,增强公众对司法的信赖度,对我国死刑执行监督制度的完善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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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非监禁化成为现代国际司法发展方向的背景下,通过探寻非监禁自由刑的特点,分析其演变和价值,以及在我国的实践,剖析我国现阶段非监禁自由刑执行中暴露出来的执法不严、监督不力、交付脱节、立法缺陷等问题,提出完善监督对策措施,对推动非监禁自由刑执行监督的规范化、法制化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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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予监外执行的几个问题卫跃宁,焦素芬暂予监外执行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应当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由于出现了法定的某种特殊情形,不适宜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时,暂时采取的一种变通执行的方法。暂予监外执行分为两种情况:一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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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开是保障司法公正的基本途径,是法院破除执行乱、执行难的重要手段,是浙江省法院实现"阳光司法"的重要环节之一,是审判结果由应然可能转化为实然存在的基本保障。当下,由于执行措施有限、当事人对执行过程不了解、执行法官和当事人沟通不力等因素,导致不少案件得不到有效执行,引发了当事人对法院执行部门的不信任,执行过程中导致上访、投诉等现象已成为困扰各级人民法院的突出问题。如何避免执行部门乃至法院陷入"塔西佗陷阱",已成为目前法院亟需解决的一项重大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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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是我国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有法律规定的某种不宜在监狱或其他监管改造场所执行刑罚的特殊情形,暂时不收监关押,而将其交付特定机关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措施。这一执行制度既体现了我国法律惩罚犯罪的精神,也体现了我国法律对罪犯的人道主义精神,自实行以来在罪犯改造工作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是,由于原来我国法律的规定不健全,对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审批程序、监督、考察和管理程序等规定不够完善,在执行中遇到不少问题。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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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在取保候审的执行中存在着以下问题: 1.取保候审的决定与执行衔接渠道不畅表现之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审后,决定机关不通知执行机关,直接与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联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派出所不掌握其被取保候审的情况,无法对其执行监督、考察,形成决定机关与执行机关都不管的局面,致使被取保候审人完全处于失控状态。这种现象在公、检、法三机关决定的取保候审中皆有存在。有的犯罪嫌疑人在甲地犯罪被取保候审后,又到乙地重新犯罪,再次被取保候审,而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派出所对此却一无所知;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后便杳无踪迹,音信全无。表现之二,决定机关虽然通知了执行机关,但法律手续不完备。如采用电话、写信或传真等方式通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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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非诉行政执行主要是通过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自力执行为补充。但这种运行机制在实际操作中出现很多问题难以实现其设立初衷,在学术理论界也都备受争议,因此,对非诉行政执行机制进行分析和完善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通过对我国当前非诉行政执行机制的探讨分析,结合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的试点经验,提出以下构建思路:在目前《行政强制法》对非诉行政执行的规定未作出大的改变的情况下,非诉行政执行权尚未具备全部回归行政机关的条件。在此,非诉行政执行宜采取分权运行机制作为过渡方式,待日后条件时机成熟,再通过立法将非诉行政执行权全部赋予行政机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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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病残服刑人员作为刑罚执行对象中的特殊群体,对其区别对待不仅是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要求,更是刑罚人道主义的体现.由于我国的现实环境,立法的不完善导致了司法实践中的不统一,刑罚执行机关对于老病残服刑人员的管理、老病残服刑人员的刑罚的变更执行等方面都存在一系列的问题.而检察机关作为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机关,对老病残服刑人员的刑罚执行活动起着至关重要的监督作用.因此,从刑罚执行的检察监督入手,思考相应的监督对策,对于老病残服刑人员的刑罚执行制度的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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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监察职责。强化问责内容。按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行政监察机关主要履行五项职责,这为行政问责内容的设定指明了法律依据。因此,在行政问责内容设定上,要与行政监察机关的职责相衔接,具体讲,对决策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对执行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不力的;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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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的监管,确保有限资金和资源更多用在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上,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从近两年查处的大案要案分析,政府投资决策失误、管理不力、监督不到位是造成这一领域腐败案件易发多发的重要原因。通过深入剖析制度建设和执行中存在的漏洞和不足,在工作实践中创造的以政府投资重大项目信息化管理系统为依托,建立“人防”和“机控”有机结合的防控新机制,对管好用好政府投资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