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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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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分析了刑法中有关未成年人概念的不规范现象,系统论述了刑法总则中在定罪、量刑、行刑三个方面对未成年人缺乏特殊保护的原则性规定,论述了刑法分则中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拐骗儿童罪等罪设置中的不足,以及刑法分则中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立法空白。  相似文献   

2.
未成年人能否适用无期徒刑,理论上有力的观点是否定说.其理由是,由于刑法第49条的规定,未成年人不得适用死刑,其法定最高刑就是无期徒刑,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无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都不能适用无期徒刑.司法实践一直都肯定未成年人可以适用无期徒刑,但缺乏正确的理由支持.否定说的错误在于混淆了法定刑和宣告刑的界限,未成年人不得适用死刑,其含义是宣告刑而不是法定刑.决定未成年人的责任时,首先应引用刑法第17条第3款,根据其法定刑,最高可以是死刑,如果不需要判处死刑,就是遵守了刑法第49条的原则.虽然大多数情况下,引用第17条第3款就足够了,但是,在绝对确定的死刑的立法下,会出现制度的弊病,以及在情节冲突的情况下,必须引用第49条,才能解决问题.但由于第49条是个原则性的规定,必须修正才能更好的适用.  相似文献   

3.
加强对未成年人性权利的保护已成为世界各国的责任。西方国家在性侵害未成年人行为的犯罪性质、侵害方式、归责原则、诉讼机制、赔偿方式等方面都有着较为成熟的经验。《刑法修正案(九)》加重处罚嫖宿幼女、猥亵未成年人以及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淫媒活动,为未成年人性权利保护竖起了坚实后盾。但我国对未成年人性权利的保护还存在有待完善的问题:在保护方式上过度依靠刑事处罚,在保护主体上存在着儿童、幼女、未成年人等法律混乱的现象;在保护力度上存在着明显的性别差异;在保护观念上对一些性侵害犯罪还存在优先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思想。保护未成年人性权利是一项联动工程,刑法不能毕其功于一役,我们可以借鉴域外多数国家对未成年人性权利予以严格  相似文献   

4.
《唐律》和现行刑法对未成年人保护之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关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我国周朝就早有规定,如《周礼·秋官司寇之职》就有“三赦”制度,“一赦曰幼弱”,而《礼记·曲礼》中也有“八十、九十曰耄,七年曰悼,耄与悼虽有罪,不加刑焉”。到了近代,在刑法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思想渐盛,1898年美国伊利诺斯州颁布了世界上第一个《少年法庭法》,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处罚给予特殊处理,随后欧美各国也都相继制定了各自的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我国刑法亦有众多条款对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作出了规定。我国封建刑法的集大成者《唐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虽没有现今刑法详细,但远比周之“一赦曰…  相似文献   

5.
我国立法、司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和处罚措施处处体现了从宽处罚的刑事政策,这符合我国所签订的一系列国际公约或法律文件的基本要求。然而,根据我国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我国刑事法应当对未成年人犯罪从“行为刑法”与“行为人刑法”相结合的角度进行考察,并关注“行刑重其轻”刑法思想的运用。为此,有必要在刑事立法、司法两方面分别对“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适用于未成年人犯罪时的“宽”和“严”进行具体修正,例如,“宽”的方面包括刑法应当建立未成年人犯罪的前科消灭制度,“严”的方面包括刑法应当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等。  相似文献   

6.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罚设置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未成年人在刑法学领域是指年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作了从宽处理和不适用死刑的规定。与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能力采用两分法不同,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罚设置没有按照两分法给予区别对待。建议以两分法为基础,对未成年人适用无期徒刑、附加刑的范围和不适用的刑种逐项在总则予以明确,并完善分则规定。  相似文献   

7.
未成年人犯罪以成为当今社会的一大主要问题,根据我国刑罚的最终目标与其特殊性,应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与为成年人犯罪截然不同的刑罚。新刑法只对未成年人犯罪做了些特殊的规定可是具体操作还不够完善。重视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完善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不仅关系到维护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也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犯罪的命运,无论对于现在或将来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8.
二十世纪下半叶西方国家刑法改革与少年刑事司法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刑法的最后手段性观念和合理地组织对犯罪反应观念是二十世纪下半叶兴起的西方国家刑法改革最具影响力的内容,在这两个观念影响下出现的非犯罪化、非刑罚化、非诉讼化思想,在少年刑事司法制度中得到了充分的实现,并成为西方国家合理地组织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反应方式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后西方国家在对少年违法犯罪反应方式上进行了一系列的创新,对这些新出现的反应手段可以概括为两类:一类是司法外处置措施;另一类是司法内处置措施。  相似文献   

9.
考虑未成年人犯罪的构罪问题,应当摆脱成人的思维框架而站在未成年人的独特视角进行,据此所制定的规范方可使得未成年人的权利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也方能实现特别程序设立之目的,进而将教育、保护、预防、矫治等思想理念贯穿于整个少年司法体系中。应当看到,确立不同于成年人刑事司法的未成年人构罪标准体系建构原则,既是现代少年刑事政策基本精神的要求,也是由未成年人身心发展阶段的特殊性、未成年人刑事责任能力的渐进性、未成年人犯罪主观内容的单纯性和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的特殊性等所决定。基于现代少年刑事政策基本精神的要求、未成年人自身及其犯罪的特殊性,站在未成年人的独特视角来构建未成年人构罪标准体系,至少应当遵循非罪化、轻罪化、有效化和利益衡平保护这四个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10.
王大鹏 《法制博览》2014,(1):106-107
商业秘密作为一种有价值的财产,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下,商业秘密的侵权纠纷日益突出,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尽管我国1997年《刑法》对商业秘密进行了刑法保护,但这种保护仅仅是初具框架,在法律实践中仍然存在很多的问题。本文旨在分析我国商业秘密刑法保护的现状与不足。在此基础上,通过解决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实际问题,对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罪名体系,刑事诉讼中商业秘密保护临时措施等问题进行了针对性地思考和探索了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1.
刑事法视野中的少年:概念之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刑事法研究与立法中,未成年人、青少年、少年、儿童等词的运用处于混乱状态,这种状况既不利于有关青少年立法的成熟,也是阻碍我国少年法学建构与发展的重要障碍。本文主张在涉及以未成年人为主体的犯罪或不良行为的刑事法语境中宜使用少年一词。少年可以作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少年严格以刑法规定为标准,指14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人。广义的少年则还包括行政法上的少年,即12周岁以上不满14周岁的人。狭义少年中14周岁以上不满16 周岁者,可称为年幼少年;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者可称为年长少年。不满14周岁者称为儿童,其中12周岁以下者称为年幼儿童,12—14者称为年长儿童;18周岁以上25周岁未满者称为青年,其中18周岁以上不满22周岁者称为年幼青年,22周岁以上不满25周岁者称为年长青年。  相似文献   

12.
性别选择性堕胎行为的刑法学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针对我国新生儿性别比例失调问题日益突出的现象,出现了将性别选择性堕胎行为犯罪化的呼吁,这种观点是值得商榷的。并非所有危害社会的行为都是犯罪。我们除了需要严格的证明行为与结果之间实证上的因果关系、充分的考虑到刑法的谦抑性要求以及寻觅其他的解决方案之外.还必须从理论的困境出发,寻找有说服力的论证,来支持或反对针对某种行为的犯罪化。  相似文献   

13.
试析男性性权利的刑法保护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刑法学界传统上对于女性性权利的保护一直比较重视,但对男性性权利的保护却鲜为关注,各国刑法典对有关侵犯男性性权利行为进行刑罚制裁的也的确不为多见。但从人权保障和人人平等的角度分析,我国加强对男性性权利的刑法保护十分必要,这也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因此,刑法应尽早对侵犯男性性权利的行为作犯罪化规定。  相似文献   

14.
毒品在世界各国都是法律严格禁止的。但据联合国统计,1998年,全世界吸毒人数已达1.9亿。而在庞大的吸毒队伍中,青少年成为主力军。据国家禁毒委的统计,截至1999年底,通过对23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的统计,吸食毒品和麻醉品的年龄在17—35岁之间的占总数的85.1%。目前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60%以上年龄在25岁以下。 吸毒不仅对吸毒者身体和精神有双重摧残,而且是引发社会犯罪的一个源泉。吸毒耗资巨大,绝大多数人在经济上是无法承受的,何况在经济上不独立的未成年人。而吸毒者一旦毒瘾上来,就完全丧失理智,变得六亲不认,毫无廉耻,为了满足一时无法抑制的毒瘾,筹集毒资,可以用尽人间一切最卑鄙、最凶残  相似文献   

15.
刑法修正案(七)第八条解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对刑法修正案(七)第八条的解析,尽管组织未成年人实施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中的盗窃、诈骗、抢夺等行为是由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完成,但由于本罪侵犯的犯罪客体主要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管理秩序,盗窃、诈骗、抢夺等行为也被限定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因此,本罪的犯罪主体不可能构成间接正犯。同时本罪的犯罪性质也决定了一旦“组织”行为中的暴力胁迫等行为超过一定限度、造成了未成年人不应有的伤害或死亡结果,应当按照牵连犯的处罚原则进行处理,而不能依照转化犯、包容犯等来处理。  相似文献   

16.
以域外未成年犯刑事责任立法为鉴,我国刑法应当在立法模式、刑事责任年龄、适用刑种、刑罚裁量和执行等方面予以改进,以促进我国未成年犯刑事责任的立法更加完善。  相似文献   

17.
《刑事诉讼法》应单独设置“未成年人案件特别程序”篇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1899年美国伊利诺斯州的《少年法庭法》出台以来,世界多数国家都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理从实体到程序作出了特别的规定,无论采用何种立法体例,目前各国关于未成年人案件刑事诉讼程序的立法已基本趋于专门化,并形成了以之为主要特征的少年司法制度。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的特性是客观存在的,而不是主观臆断的产物。在一定的社会和教育条件下,未成年人这一特定的年龄阶段必然会形成相应的身心发展特征,这是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所转移的。处在人生特定阶段的未成年人,更需要社会的关心,同样也更需要法律的保护。在未成年人因环境和教育的影响走…  相似文献   

18.
民国时期著名法学家赵琛所著《少年犯罪之刑事政策》(1939年),是我国第一部少年犯罪研究专著。该书的产生与20世纪二、三十年代中国犯罪学受到重视,法律院校开设犯罪学、少年犯罪学课程,国际社会对少年犯罪问题的重视及国民党政府内忧外患等历史背景密切有关。该书对于推动中国犯罪学、刑法学的发展,推动中国少年司法制度的产生起到了积极作用,其所提出的"少年犯罪综合治理思想"等,也都均具有较高的理论、实践与历史价值。  相似文献   

19.
在未成年人刑事政策精神向刑事立法和司法注入的过程中,“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的确立显现了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现代化取向,而这正是司法机关切实履行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职能,推进未成年人刑事立法完善的关键。围绕上述方针原则而形成的“寓教于审”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原则,海淀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在刑事审判实践中进行了两项尝试:一是构建并完善了圆桌审判模式;二是注重增设庭审教育阶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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