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近年来,随着人民调解工作的深入发展,人民调解除了参与邻里、家庭等传统型矛盾纠纷调解外,在国家的发展建设中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如在诸多国家重大项目建设中,人民调解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预防化解由工程建设引发的征地、拆迁、用工等矛盾纠纷,防止了无数起群体性纠纷、上访、民转刑事件的发生,为项目建设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相似文献
2.
关于提高人民调解协议法律效力的思考和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民调解协议是人民调解活动的结果,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纠纷当事人对纠纷的解决自愿达成一致意见的意思表示。为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矛盾纠纷,更好地贯彻“调解优先、以调促和”原则,发挥人民调解的政治优势,必须深入研讨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提高人民调解的社会公信力。 相似文献
3.
人民调解化解纠纷具有成本低、效率高等优势,是解决社会矛盾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手段。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变迁,各种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如何迅速找准化解矛盾纠纷的切入点、有效解决纠纷,是人民调解工作面临的问题。在纠纷的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大多数各执一词、互不相让,人民调解 相似文献
4.
人民调解制度是我们国家一项重要的民主与法律制度,人民调解以每年调解相当于全国法院一市民事受案数的2倍左右、全国人民法庭受案数3.5倍的数量,在我国纠纷解决机制中占有重要位置。人民调解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和法制社会中的优势和作用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的立法提到了重要的日程。 相似文献
5.
6.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改革的不断深化,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出诸多新情况、新特点,矛盾纠纷的多发性、复杂性和群体性使矛盾纠纷的化解难度越来越大,单一的调解制度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本文通过分析对比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优势与不足,找到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之间的互补性。并针对我国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的功能优势及其存在的弊端,通过建立:"诉前引导"对接机制、"诉中委托、参与调解"对接机制、诉后联动对接机制、联合调解机制以及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机制,实现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制度优化及资源整合,进一步发挥其功能优势,实现功能互补、资源共享,达到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的有机衔接。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相似文献
7.
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是我国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从以下方面探讨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首先分析人民调解工作与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律依据、法律特征和性质;然后论述了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现实必要性与普遍适用性;第三,从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具体实践出发,探讨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推进. 相似文献
8.
分析新时期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出现的新特点,结合天津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实践,提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必须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主渠道作用,必须主动融入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必须始终坚持依法调解的理念,必须始终坚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专业性调解的特色等具体对策。 相似文献
9.
10.
11.
人民调解有新招稳定一方有优势———记张家港市泗港镇人民调解工作陆林才今年以来,张家港泗港镇的人民调解工作有了新的飞跃,共调处各类民事纠纷10起,调结率、成功率均为100%;排查各类纠纷苗子33起,防止矛盾激化3起;无非正常死亡,无因调处不及时引起的集... 相似文献
12.
人民调解在维护社区稳定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和优势,是维护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今年是“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活动攻坚年”,石家庄市合作路街道办事处人大室结合本辖区实际,推行“三制、三线、三措、三心”的“四三工作法”,全力探索和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切实维护了辖区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相似文献
13.
14.
15.
美国社区调解制度是一种以解决婚姻家庭纠纷和社区邻里纠纷等人际纠纷为目标的非司法纠纷解决机制.我国人民调解制度可以借鉴美国社区调解制度的成功之处.这对于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制度的优势化解新型社会纠纷,推动我国法治社会建设进程,推进和谐社会建设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6.
17.
人民调解制度是当代中国影响最广泛的民主法律制度,在有效解决社会纠纷,实现基层民主自治。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受到政府和民众的高度重视。中国现有人民调解组织90多万个,人民调解员800多万人,遍布城乡各个角落,每年调解民间纠纷600多万件,相当于同期全国人民法院一审民事案件受理数的2倍左右。人民调解已与司法审判和仲裁制度形成解决社会纠纷的三足鼎立,成为民众解决纠纷的主要选择和方式之一。 相似文献
18.
19.
20.
《人民调解》2011,(8):15-16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矛盾纠纷的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性特点日益突出。为更好地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司法行政机关开始着力加强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司法部与卫生部、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联合制定下发在相关行业和领域建立人民调解组织的意见,各地结合实际,积极推进,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得到了快速发展,并愈来愈凸显出其优势和作用。近期,司法部又发出了《关于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意见》,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以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为契机,大力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完善人民调解制度,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配合各地开展好工作,本期"人民调解"栏目选登江苏省《建设专业调解机制化解行业矛盾纠纷》、吉林省《突出"三个强化"构筑医患纠纷调解新机制》和山西省《引入人民调解实现道路交通事故纠纷"零上访"》三篇关于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经验文章,供大家交流借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