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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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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完善刑法典两个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一、犯罪化与非犯罪化 犯罪化(Criminalization),是指立法者将法律尚未规定为犯罪但有必要施以刑罚的行为规定为犯罪。非犯罪化(Decriminalization),是指立法者将原本由法律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从法律的规定中剔除,使其正当化或者行政违法化。 我国自第一部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称《刑法》)颁布实施以来,进行了广泛的刑法立法活动。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了单行刑法,还在诸多的非刑法法律中设立了刑法规范。上述单行刑法以及诸多的非刑法法律中的刑法规范,或者通过直接创制新罪名,或者通过立法类推或扩大刑法所规定的某些具体犯罪的主体、对象、客观行为的范围,将许多根据《刑法》的规定不能作为犯罪处理的行为纳入犯罪的范围,将许多根据《刑法》的规定不能作为犯罪处理的行为纳入犯罪的范围,明显地体现了犯罪化的立法倾向,丝毫不存在着非犯罪化的现象。创制我国新的刑法典,实际  相似文献   

2.
<正> 《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91年第2期刊登黎宏、王龙的文章《论非犯罪化》,介绍了当今世界流行的非犯罪化刑法思潮,并初步探讨了我国非犯罪化的现状及修改刑法应注意的一些问题。摘要如下: 一、“非犯罪化”的概念。非犯罪化是立法者认为法律原来规定的犯罪没有继续存在的必要,从而把该行为从法律规定中撤销,使行为合法化或  相似文献   

3.
经济违法行为,即违反国家经济法规(或经济行政法规)的行为。经济违法行为的刑事化,是指国家通过刑事立法手段将某些严重经济违法行为规定为犯罪,并予以刑罚处罚。  相似文献   

4.
刑法修订根据打击单位犯罪的实际需要,借鉴国外立法的成功经验,通过总则与分则相结合的方式规定了单位犯罪,这是我国刑事立法的重大进步和突破,也为司法机关严惩单位犯罪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本文试图根据刑法规定,结合司法实际,对单位犯罪中的一些问题作初步探讨。一、单位犯罪的征意和特征刑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司、企业、罗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独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根据上述规定,笔者认为,所谓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本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经单位集体决…  相似文献   

5.
闵征 《中国监狱学刊》2007,22(5):160-160
贾学胜在《暨南学报》(广州)2007年第1期上著文说,国内外关于非犯罪化的概念有不同的表述。立足于我国的刑事法制度,非犯罪化是指立法机关或者司法机关通过立法或者司法活动,将一直以来作为犯罪处理的行为不作为犯罪规定或者处理的制度或过程。非犯罪化可分为法律上的非犯罪化和事实上的非犯罪化。法律上的非犯罪化又分为合法化、行政违法化、民事违法化和国家态度中立四种情况;  相似文献   

6.
垄断犯罪是一个国家法律规定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具有严重限制竞争效果的垄断行为。当前,垄断行为犯罪化是国际反垄断立法的一大趋势,这是由于垄断行为妨碍了市场主体的自由决策,限制了市场要素的自由流通,对自由竞争秩序这一需要由刑法保护的重大法益构成了侵害。在现实中,垄断行为犯罪化的过程是竞争政策和刑事政策互动的结果在法律中体现的过程,一方面竞争政策的有效实现是刑事政策的目的和任务,另一方面刑事政策发挥作用也需要一定的条件。但可以肯定垄断行为犯罪化将有助于国家通过法治的手段实现对市场竞争行为的干预。  相似文献   

7.
一、"轻轻重重"刑事政策概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世界各国的刑事政策呈现出朝着"轻轻"和"重重"两个方向并行发展的特点。所谓"轻轻",是指对罪行轻微或主观恶性较轻的犯罪,进行更为轻缓的政策性调整和处理,具体表现为立法上的非犯罪化(即缩小犯罪圈、将一些轻微的犯罪从刑法中剥离出  相似文献   

8.
<正> 《国外社会科学动态》1989年第3期刊登苏联莫斯科大学法律系刑法教研室主任库兹涅佐娃教授的文章《苏联刑事立法纲要改革的构想》,摘要如下: 苏联最近提出了改革刑事立法纲要,其主要的改革构想是: 一、轻微罪行非犯罪化轻微罪行非犯罪化即是将一些行为由犯罪转化为刑事违法行为和道德过错。例如对实施非严  相似文献   

9.
<正> 苏联东欧刑事立法从犯罪的实质概念出发,一方面把某些危害社会的行为宣布为犯罪,另一方面对于形式上象犯罪并造成危害结果的行为,在一定条件下却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实行非刑事责任化。这里指的是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合法的职业风险、被害人的同意、执行命令,义务上的冲突等。  相似文献   

10.
侵占财物犯罪立法完善之探讨赵秉志,肖中华刑法上的侵占行为,是指行为人非法将自己持有的他人公私财物转为己有的行为、,综观世界各国刑事立法,几乎都将侵占行为规定为犯罪,而且设有比较完备的侵占财物犯罪之罪名体系。然而,我国有关侵占财物犯罪的立法现状则明显滞...  相似文献   

11.
我国反腐败刑事立法之犯罪化与轻刑化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陈雷 《犯罪研究》2008,(5):19-28
在国际刑事法律公约的订立和各国刑事立法过程中,犯罪化和非犯罪化一直是刑事政策和刑事立法的基本问题。腐败行为犯罪化的意义还在于,随着国际和国内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对公职人员的廉洁性、廉政性的要求越来越高,不廉洁和不廉政行为范围更加扩大,那些原来属于职业道德规范规制的对象,随着人们对这些腐败行为的犯罪化的立法要求和呼声的高涨,这些行为便有可能上升为刑事法律规制的对象。而轻刑化是指对于犯罪的处罚倾向于用较轻的刑罚取代较重刑罚处罚的刑:事政策措施,它表现为用较轻的刑种(如监禁或有期徒刑)取代较重的刑种(如死刑或无期徒刑),或者在同一刑种中用较轻的处罚(如3年以下轻的刑期)取代较重的处罚(如10年以上重的刑期),甚至包括本应用剥夺自由的刑罚取而代之用剥夺财产刑(如没收财产或罚金)和资格刑(如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措施惩治腐败犯罪。在国际上,轻刑化作为国际刑事立法和司法的趋势,正日益引起各国的重视。从表面上看,犯罪化和轻刑化是两种的对立的刑事政策,但实际上,这两者是可以兼容并蓄的。因此,对腐败犯罪行为的犯罪化与对该行为在处罚上的轻刑化并不矛盾,两者在理论与实践上都可以达到高度的统一。  相似文献   

12.
控制腐败犯罪的刑事立法政策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立法政策的制定、实施和变革关系到腐败犯罪判断标准和惩治措施结构的变化,对于控制腐败犯罪能够产生直接的影响。可以通过适时对相关行为的非犯罪化或犯罪化进行调整,科学确立同等制裁或区分制裁的处罚策略,科学规定腐败犯罪的构成要件等形式,充分发挥刑事立法政策在控制腐败犯罪方面的作用。  相似文献   

13.
于改之 《法学家》2007,6(4):54-63
我国当前刑事立法中的犯罪化与非犯罪化问题,其实也就是刑法的调控范围之理性思考的问题.我国刑法应否对某些行为予以犯罪化与非犯罪化,关键不在于行为是否仅具有法益侵害或违反规范,而在于行为是否达到严重脱逸社会相当性的程度.以此为实质基准,就可以对当前刑事立法中的某些热点之"犯罪化"与"非犯罪化"问题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4.
非对称性刑法立法是指刑法对相同或者相似情形作不相同或者不相似的规定,包括在罪责刑关系上的纵向不对称立法和横向不对称立法。我国《刑法》总则的刑事管辖权、犯罪主体、犯罪停止形态等规定和《刑法》分则在罪与刑、罪与罪的关系上存在大量非对称性立法。过多的非对称性刑法立法对刑法结构和价值产生了较大冲击,为弥补非对称性立法缺陷而进行的刑法解释适用又造成了新的法律冲突。刑法立法应当坚持相对对称原则,只有当刑法规则要素和刑法规则适用条件发生了明显改变时才能进行非对称的差异性立法。《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通过修正非对称性刑法规定,有助于实现国有单位人员与非国有单位人员渎职行为的对称性入罪、促进贿赂犯罪法定刑的对称。  相似文献   

15.
徐凌华  邵贤 《法制与社会》2012,(22):275-276
自英美等西方国家掀起非犯罪化运动之后,其中最受关注的无被害人犯罪的犯罪化和非犯罪化之争从未停息.一般来说,无被害人犯罪是指某些犯罪是被害人和犯罪人双方都同意并且自愿实施的,没有直接侵害第三人的行为.无被害人无罪化是现代刑法文明的体现,符合对法律的现代化的要求.我国存在着许多无被害人犯罪,在刑事立法中是否应该对其去罪化,这一直是理论界和实务界争议的焦点.本文同意一些学者提出的“轻轻重重”的思想,将结合相关理论和中国实际,着重就个别罪名进行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16.
一、犯罪地的含义及其他称谓关于犯罪地的含义,在理论上颇有争议,中外立法例上也有不同之规定。这些不同的认识和规定,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诸种: 1.犯罪行为实施地说。该说认为,犯罪地即是指犯罪行为的实施地。在苏联的刑事立法例中,犯罪地指的就是犯罪行为的发生地。我国法学界也有个别学者持这种观点,例如,《刑事诉讼法讲义》一书的作者认为,“所谓犯罪地,一般是指  相似文献   

17.
亲属之间的盗窃行为大陆法系各国法律有所规定,总体是与普通盗窃区别对待。对于亲属间盗窃的入罪以及刑罚之所以有别于普通盗窃行为,其根源就在于刑事政策以及犯罪成立的违法性和有责性的考量。刑事政策是国家以预防和镇压犯罪为目的所采取的各种措施,包括立法政策上,也包括司法上的各种措施;大陆法系犯罪成立理论一般认为犯罪是由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和有责性三个要素构成。基于上述两方面的考察,将有助于得出亲属间盗窃例外规定的合理解说。  相似文献   

18.
刑法框架下见危不助犯罪化的具体考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基于刑事一体化的要求,刑事立法也应从"一体化"的要求出发,在研制出法律文本的同时顾及司法与守法的可能。通过对见危不助犯罪化的刑事立法本身及其在法律实践中的实际效果进行分析与研究表明,将见危不助行为犯罪化的做法,无法在法益判断上寻求到立法的根据,司法实践中也会遭遇无法解决的困难。将道德纳入刑法体系,未必见得公民便能确立对法律的忠诚,刑法并不是我们在规制见危不助行为方面所能达致的普遍共识。  相似文献   

19.
严励 《北方法学》2011,5(3):83-99
刑事政策的横向结构是指刑事政策体系内各分系统之间的关系。刑事政策的分系统是指刑事惩罚政策和社会预防政策。刑事惩罚政策是指国家机关运用刑事法律与违法犯罪作斗争的一切手段、方法和措施,包括刑事立法政策、刑事司法政策和刑事执行政策。刑事立法政策是指在刑事立法中的策略、方针和原则,是刑事立法的灵魂。刑事司法政策是指导刑事司法实践的具体指导思想和策略原则。刑事执行政策是指导刑事执行实践的具体指导思想和策略原则。当代刑事惩罚政策已经出现了犯罪化与非犯罪化和轻刑化、非监禁化和行刑社会化以及两极化的发展趋势。社会预防政策是指直接或间接地对犯罪的控制和预防产生影响的具体措施、策略和方法。社会预防政策可以分为宏观预防政策与微观预防政策。在社会转型期,社会预防政策也应进行合理的调整。  相似文献   

20.
刑法修改中的宏观问题研讨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下载免费PDF全文
赵秉志 《法学研究》1996,(3):109-125
完善刑事立法是当今中国刑事法治建设的一项迫切而重要的任务。然而,在完善刑事立法的许多宏观问题上,目前刑法学界尚存在着激烈的争议与分歧。本文分四个部分对此展开了深入的论述与探讨。第一部分为超前立法与经验立法之争。作者认为,经验立法只能是滞后立法;超前立法则正确揭示了刑事法律规范在短期效应与长期效应功能上的统一性;因而完善我国刑事立法应当坚持立足现实与预见未来相结合的超前立法之指导思想。第二部分为立法技术的粗疏与细密之争。作者在客观、公正地评价现行刑法立法技术之弊端及其成因的基础上,指出当前完善我国刑事立法在立法技术方面应摒弃“宁粗勿细”的观念,力求详备具体、明确严谨。第三部分为刑法调控范围的犯罪化与非犯罪化之争。剖析目前刑法理论界的犯罪化说、非犯罪化说与折衷说等各种观点,作者认为,由中国惩治犯罪的客观需要与现行刑法调控状况以观,在完善刑事立法的进程中,除有必要将现行刑法中个别犯罪非犯罪化外,应着重进行犯罪化。第四部分为刑罚重刑化与轻刑化之争。作者指出,重刑化与轻刑化均与刑罚目的原理背道而驰,亦必有损于刑罚的权威;在刑罚轻重的设置方面,完善我国刑事立法关键要克服现存的重刑主义倾向,并在摒弃重刑化立法内容的基础上,按照罪刑相适应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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