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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1998年12月29日)第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向外汇指定银行购买外汇,数额较大的行为是骗购外汇罪:①使用伪造、变造的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的;②重复使用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的;③以其他方式骗购外汇的。 (一)骗购外汇罪与下列几种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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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2,(3)
为正确理解、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以下分别简称为《决定》、《修正案》及《修正案(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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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8,(3)
为依法惩处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对审理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以进行走私、逃汇、洗钱、骗税等犯罪活动为目的,使用虚假、无效的凭证、商业单据或者采取其他手段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的,应当分别按照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二节、第一百九十条、第一百九十一条和第二百零四条等规定定罪处罚。 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与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勾结逃汇的,以逃汇罪的共犯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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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9,(1)
为了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的犯罪行为,维护国家外汇管理秩序,对刑法作如下补充修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骗购外汇,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购外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购外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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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9,(6)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4)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 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1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40)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4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续)…………………(7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8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11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114)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118)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 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148)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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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伪造、盗窃、买卖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的情况不断增多,严重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损害了军队形象和声誉,妨害了部队战备、训练等工作的正常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将伪造、盗窃、买卖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正式入刑,这是我国刑事立法的重要完善,也是维护国防利益的重要举措。本文在界定了伪造、盗窃、买卖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概念的基础上,简要梳理了此类犯罪的立法沿革、概况,按照刑法理论分别从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对本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进行了论述,探讨了此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政策界限,并对处罚进行了简要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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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规月刊》1999,(12)
法律和法律性文件1、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收养法》的决定……………………………………………………(第1期)2、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1期)3、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 推选委员会具体产生办法…………………………………………(第1期)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2期)5、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 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2期)6、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兵役法的决定…………………………(第3期)7、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3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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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应否成为刑法中的犯罪主体,在现代各国刑事立法和刑法学说中规定不一、见解纷纭,近年来我国刑法理论中也形成了肯定与否定两种对立的观点。我国1987年1月通过的《海关法》和1988年1月通过的《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里,包含了承认法人可以成为走私罪、受贿罪、行贿罪、隐瞒境外存款罪、非法倒卖外汇形式的投机倒把罪的犯罪主体,并可对犯罪法人判处罚金刑的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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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币与各国法定货币之间能够进行低成本兑换,并可藉此实现人民币与外币的间接跨境兑换,对我国外汇犯罪刑法规制实践产生实质的冲击。利用比特币交易实施的骗购外汇、逃汇、非法经营外汇业务、隐瞒境外存款等外汇犯罪行为,在既有的货币监管规则与刑法规范解释框架下难以认定为犯罪。金融刑法有必要在立法、司法与执法层面进行全维度的制度优化,以应对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比特币等"去中心化"互联网金融工具对外汇犯罪刑事法律体系的冲击,从而有效维护我国的货币与外汇市场安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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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购外汇犯罪的特点所谓骗购外汇犯罪,是指单位或个人以进行走私、进汇、洗钱、骗税等犯罪活动为目的,使用虚假、无效的凭证、商业单据或者采取其他手段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数额较大的行为。骗购外汇罪作为我国刑事法律所规定的新增罪种,其行为方式主要有三种:其一,使用伪造、变造的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骗购外汇;其二,重复使用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骗购外汇;其三,以其他方式骗购外汇。从骗购外汇犯罪的具体状况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骗购外汇犯罪基本上都是通过有进出口代理权的外贸公司实施的犯罪分子往往利用假报关单,或者利用真报关单擅自填写虚假的内容,钻外贸工作管理滞后的空子,以委托方的身份向有进出口权的贸易公司申请代理进口业务。代理方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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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新林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9,12(4):39-46
《刑法修正案(七)》第12条第2款对《刑法》原第375条第2款作了重要修改,增补规定了"伪造、盗窃、买卖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在该罪的司法适用过程中,应注意把握该罪罪与非罪的界限以及该罪与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非法提供、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等相关犯罪的界限。这一修改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其中存在的立法缺憾也是不可否认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