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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陈庆  孙力 《理论探索》2011,(3):136-138
《刑法修正案(八)》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修改,将犯罪客体界定为环境权和自然环境本身体现出立法价值取向的变化,有关犯罪客观方面的规定更加科学合理,主观罪过形式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严重污染环境"的认定标准应具体把握。  相似文献   

2.
污染环境罪主观方面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修正案(八)》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进行了重大修改,罪名也变为污染环境罪.一般认为,修改前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是过失犯罪,但对于修改后的污染环境罪是故意还是过失犯罪,理论上颇有争议,存有过失说、双重罪过形式说及故意说等观点.但过失说及双重罪过形式说均不能正确反映本罪修改的实质意义,不利于正确认定污染环境罪,不利于有效打击污染环境的行为,因而不足取.无论从文理的角度,还是从论理的角度,污染环境罪都应当是故意犯罪.将污染环境罪解释为故意犯罪,有利于惩治污染环境的犯罪行为.  相似文献   

3.
修订后的刑法典中,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内容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作为新增罪名的丢失枪支不报罪,其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在理论上都存在有很大争议.本文就如何理解"丢失"的概念,丢失枪支是否包括枪支被盗、被抢的情况,能否对丢失支不报罪中的"丢失"一词作扩大解释,枪支被盗、被抢而不及时报告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能否构成犯罪,如何理解本罪中的"不及时报告",如何理解本罪的罪过形式等问题,从法理上进行了深入探讨.  相似文献   

4.
刘森 《学理论》2022,(8):76-79
袭警罪的实质侧面即保护法益是人民警察的公务,其形式侧面即构成要件需要区分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进行具体分析:在客观方面,暴力袭击应采取“狭义暴力说”且强调袭击的突然性,判断人民警察职务行为合法性应兼采实质标准和形式标准,辅警与人民警察共同执行公务时应视为人民警察;在主观方面,袭警罪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对于认识错误应区分事实错误和违法性错误分别处理。在罪数关系方面,对于行为人的消极挣脱行为以及轻微暴力袭警行为不应定罪,而该罪与妨害公务罪是包容的想象竞合关系,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不能简单认定为想象竞合,应根据危害结果具体处理。  相似文献   

5.
曾瑾 《学理论》2012,(4):110-111
201 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对现行《刑法》第338条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作出了重大修改,不仅体现了国家刑事法律对于环境法的特殊保护,而且在该罪的客观方面使入罪的门槛更低,更加有利于保护公民赖以生存的环境,有利于可持续发展。但同时该罪原有遗留的一些传统问题依然存在,司法认定问题凸显,要求我们进一步完善立法司法,将环保法律事业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相似文献   

6.
从原因自由行为的角度,以行为无价值和结果无价值的理论,讨论了醉酒驾驶罪的罪过认定,认为交通肇事中的醉酒驾驶的主观方面应该是间接故意。  相似文献   

7.
以公司为主体实施的集资类犯罪的客观行为一般比较复杂,存在多人共同实施、多环节分担实施的现象,司法实践中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主观方面从证据上难以证明部分员工对公司的集资犯罪存在直接故意,其犯罪主观故意难以认定;二是公司员工之间的分工比较明确,个别员工实施的行为从外观来看,几乎与公司所从事的集资犯罪没有明显的关联,其共同犯罪行为也难以认定.但他们的行为却对公司的集资犯罪具有促成和加工作用,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解决这两个问题的理论出路在于,主观上可以引进间接故意理论来解决部分行为人的主观故意的认定,客观上采取“同心一体说”来解决其共同犯罪行为的认定.  相似文献   

8.
"排除危害"一直被人们认为是环境民事责任或环境污染民事责任形式的一种.事实上,它应为环境侵害排除的一系列责任的总称,它既包括了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中民事责任的"排除危害",也包括了环境行政责任中的责令停业、关闭等.我国应将排除危害民事责任形式具体化,且在构成要件上应与环境行政责任一致,具备行为的违法性和主观方面有过错的要件.同时.应从立法上完善排除危害的救济,实现救济途径的多元化.  相似文献   

9.
吴玲 《民主》2008,(2):47-47
记者从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环保局了解到.该区的王某因涉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被依法逮捕.另外3人也因涉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被立案侦查。由此,该省拉开了动用刑法查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大幕(引自2007年11月30日《安徽市场报》)。  相似文献   

10.
刑法中所称的故意和过失都是针对危害结果而言的,因此在高危驾车行为中不能因为明知高危驾车行为本身的危险性而判断行为人主观上就是故意;高危驾车行为不应定性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就是因为行为人往往对危险结果是持否定态度的;高危驾车造成实害结果的,行为人也往往对实害结果的发生是持否定态度的,因而主观罪过上宜认定为过失;同时,只凭行为人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伤亡的事实,就判定行为人的罪过形态上升到间接故意的程度也是不充分的。  相似文献   

11.
杨冬敏  崔萌 《学理论》2010,(9):57-58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实践中的多发罪、常见罪,主要探讨该罪的主观方面,认为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观方面应为过失,排除故意。同时,在追究重大责任事故责任人的时候,应该引入监督过失的概念,以利于加强监督者的责任感,促使其认真履行职责。  相似文献   

12.
李红钊 《学理论》2012,(22):98-99
与交通肇事有关的犯罪因其内容不同,对行为主体的定罪也不尽相同。在道路上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对危害不特定人生命健康或公私财产安全的主观心态为过失,并且所承担责任与危害结果均达到规定的起刑标准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对危害公共安全的主观心态为故意或间接故意的,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相似文献   

13.
网络有偿删帖是一种涉嫌犯罪的新现象。《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情节严重的网络有偿删帖行为认定为非法经营罪。由于刑法第225条对网络有偿删帖行为非法经营罪认定的"违反国家规定"援引依据的合法性的缺失,加之司法适用对网络有偿删帖行为犯罪主体要件、主观构成要件不加区分,导致司法实践在刑法定性上乱象丛生。司法实践中也难以解决非法经营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及其他罪名间的竞合问题。为此,应取消《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部分条款,根据犯罪主体要件、主观要件的不同,重新认定网络有偿删帖行为。  相似文献   

14.
江凌燕 《学理论》2013,(21):136-138,154
作为毒品犯罪的主要源头,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必须得到有效控制。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在客观方面构成要件上存在诸多争议,法律又未对其进行明确的规定,给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本罪造成了困难。拟对本罪所包含的三种行为进行分析以对本罪之客观方面有一个更清晰的认识。  相似文献   

15.
对嫖宿幼女罪的否定性评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嫖宿幼女罪是我国97刑法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一个罪名,关于此罪的设定有很多疑问,从是否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否符合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保护的法益是否明确,行为人主观状态和犯罪客观要件的构成标准诸方面来分析,笔者认为此罪不应单独成罪,而应与强奸罪中的奸淫幼女行为归于一罪进行处罚。  相似文献   

16.
刑事司法实践中,认定重大安全事故监督人、管理人的监督管理过失刑事责任,不能以危害结果的重大与否简单作出客观归责判断。监督管理过失理论中管理者的过失行为应当界定为犯罪化还是非犯罪化,是支撑监督管理过失理论的价值所在。应当从监督管理过失的概念,监督管理过失犯罪中的实行行为性,管理监督者的实行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因果关系的认定,监督管理过失中过失的认定、研究价值等,具体分析监督管理过失理论。  相似文献   

17.
为加强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惩治力度,《刑法修正案(八)》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作出了重大修改。结合修改内容,研究对该罪构成要件中的食品含义、行为方式、明知的认定,量刑情节中“其他严重情节”、因果关系的认定,以及该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毒品犯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类罪的区分,有利于促进修订后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司法适用。  相似文献   

18.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侵害的直接客体是国家金融票证的出具制度;客观上表现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情节严重的行为。承兑违法商业汇票的行为不构成本罪,只可能构成对违法票据承兑罪。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主观方面主要是过失,也可能是间接故意。  相似文献   

19.
胡梦梦 《学理论》2009,(14):106-108
我国现行刑法有关第三人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规定过于简单和抽象,造成了实践中定罪的种种困难。在有关主观状态认定、客观行为方式的责任问题理论上的解读也是争语颇多,使得民法与刑法出现断层。我们应当依照罪刑法定主义原则去探究法律的实然状态,然后通过立法和司法两大途径去达到法律的应然状态。  相似文献   

20.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是一个新罪名。它的构成特征是:犯罪客体为国家机关正常的合同管理秩序与国家利益这一复杂客体;客观方面包括时空性、失职性、被骗性和后果的严重性;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方面是过失。实践中认定本罪应准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本罪罪名宜表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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