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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夏季,某部销售公司经理郑××在任职期间,将其亲友托其购买货物的人民币6500元,由他个人支配使用了。为了归还这笔欠款,郑于1981年6月5日,向其单位谎称,他已委托辽宁省沈阳市×商店为本公司购买了10台打字机,共计价值人民币6500元。后郑指使会计,将公款6500元汇到上述商店,郑又让在该商店工作的其妻妹,将这6500元公款退还给了托他购货的亲友,郑挪用上述公款达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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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名临时工到事业有成,他用了人生最美的18年,可从事业的顶峰滑向犯罪,他只用了短短的几小时。赌场上,他拿公款赌明天。在17个月里,他把4521万余元公款都“搬”进了赌场,平均一月竟高达266万余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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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有过辉煌的他,坐上公司总经理的“宝座”后,经不住灯红酒绿诱惑,一次次走进澳门赌城豪贿不止,最终拿4000余万元公款为自己铺就了一条毁灭之路。 2000年5月25日上午,以公款4000万元豪赌而臭名远扬的周长青,被荷枪实弹的武警战士押上被告席。再也看不到往日总经理的潇洒做派,只有一脸的懊悔沮丧,46岁的他显得格外苍老。当听到审判长宣布以挪用贪污公款罪判处其死刑时,周长青浑身一阵抽搐,禁不往仰天长叹,泪洒千行……染红颜 爱情错位 1953年9月14日,周长青出生在古城西安,1979年退役后,被分配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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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款买彩票
今年44岁的段国岭在襄城县彩民中的知名度很高,从2010年开始,他不但天天去买彩票,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他每次买的数额也在加码.
刚开始时,段国岭也是出于好奇,一次买十几元试试运气,后来每次买彩票的钱越来越多,从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于是,县城中心路、商业街等6个体彩和福彩投注站经常留下他的身影.别人买彩票是小打小闹,得失不论,心态平和,图个开心.而段国岭的胃口却越来越大,他把自己的工资和积蓄全部用在了买彩票上,想一夜暴富.
那时,段国岭最关心的就是体彩和福彩的中奖号码和奖金的多少,彩票成了他日常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他每天都花费一定的时间研究彩票.他每天早晨醒来,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在摇奖开奖前规定时间内将选中的吉利号码买下.每次开奖前,段国岭抑制不住激动的心情,中奖时,他兴奋狂热,反之,他失落消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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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自诩为“炒股行家”的财务科长,利用掌管财务、调动内部资金的职权,一次次将公款注入股市,却又一次次亏空,5年内将1250余万元公款丢进了股市的“黑洞”,然后以虚增成本的方法把账“摆平”。以身试法的他,最后走上了不归之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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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曾是重庆市渝中区一事业单位的副处长,平时喜欢买彩票,还居然中了个500万元大奖。一夜暴富的他和妻子离了婚,频频出入高级娱乐场所,过着挥金如土的生活。后来,他辞掉那看起来很风光的副处长的公职,下海当了一名派头十足的老板:开着豪华轿车,拥着娇美的情人……然而,两年时间不到,他就将所有的财产挥霍一空,情人也离他而去,他的前妻和儿子拒绝见他。他将公司和轿车变卖后疯狂消费,尔后靠着朋友接济生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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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03年9月,时年21岁的李琦从北京应用科技大学毕业后,在一家旅行社工作。5年后,李琦跳槽进入易途出行网;2010年3月,通过政府招聘,他成为DS公司电子商务增值业务部的一名职员,负责收集上缴机票款、机票行程单管理等商旅机票业务。谁会想到,他进入DS公司工作不到3年时间,便因嫖娼被查,遂牵出本案……利用系统“漏洞”套取公款DS公司是中国邮政集团直属的国有企业,从事商旅服务、电子支付等电子商务类业务。李琦刚入职便成为单位公款的“把门人”。工作之初,他兢兢业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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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想通过赌博“致富”,没想到几天之内就输光了积蓄;为了翻本,他开始挪用公款:为了填补公款“黑洞”,他一次又一次地伸出了“黑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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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媒体对公款盯得严@@
欧洲政府官员在吃喝方面公私分明,政府对此有严格的监管,而滥用公款一旦被媒体披露出来就会成为一件大丑闻.
笔者的一位朋友经常在各地飞来飞去参加各种研讨会,他手头有一笔经费,本人签字就可以报销.即便如此,他每次出差时总要算得很清楚,该自己出钱的时候毫不含糊,很少想着去“揩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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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林市政府对国有企业桂林漓江游览开发总公司进行改制,公司董事长崔英智从中"狸猫换太子",公司"改制"后成了他的个人企业,之后他大肆转移公司财产.检察机关介入调查后,他竟以"改革者"自居,称公司出现的一些问题只是"改革中的失误",利用种种社会关系,百般阻挠检察机关办案.然而,检察机关冲破重重障碍,终让真相水落石出.2007年11月1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崔英智贪污公款638万余元,挪用公款100万元,判处其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100万元,追缴其非法所得及挪用的公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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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被告人李某,男,40岁,系某信用社会计兼出纳员。一九八○年底,李某利用职务之便,盗用某存款单位的户头,伪造该单位提款凭证,将国库款六千元划归其假立名为赵强的私人户头,定期储蓄一年,于一九八一年底提取“利息”三百二十四元之后,仍将六千元存入国库。此案在讨论中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被告将公款当私款储蓄骗取利息,客观上虽己改变了六千元公款的所有关系,但他一年后又将此款自动归还国库,说明其主观上没有将此款占为己有的目的,应视为违反财经纪律的挪用性质问题;他骗取的利息三百二十四元,则纯系贪污,但因数额太小,尚不构成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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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年前,一名国企财务副总抛家弃子,携带百万元公款潜逃;13年后,漂白身份的他摇身变为身价不菲的一家公司的副总且成家立业,没人知道这位众人眼中的成功人士就是公安部通缉的B级逃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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