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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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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物权法》第106条之规定,我国把动产与不动产都作为了善意取得制度适用的对象。把不动产纳入善意取得制度范畴基于对静态所有权的保护和动态市场经济中商品流通秩序之间权衡所作出的价值选择,也是对多国都已明确规定不动产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回应及对先前《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9条的确认。在具体适用《物权法》第106条的情形中,违章建筑不属于不动产的范畴,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市房产在转移所有权登记过程中如果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以事前未经其许可为由要求房产登记部门撤销登记,  相似文献   

2.
不同于动产物权变动公示方法,我国不动产以登记作为公示方法,因此对于不动产善意取得中善意的判断,亦应当同动产有所区分。在结合不动产公示方法的前提下,认为不动产善意取得中的善意是指:取得人完成了积极查阅不动产登记簿的注意义务后,对于不动产登记簿产生的信赖。并且,取得人在申请登记时为善意即可认定为善意。  相似文献   

3.
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法上一项重要的制度,关于赃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学界对赃物在理论和实践上是否适用善意取得有很大的争议,中国<物权法>对此却采取了回避的态度.根据中国目前的实际情况,中国应该规定赃物适用善意取得的制度.从中国对此制度的立法例进行研究,分析赃物适用善意取得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此证明赃物适用善意取得的正当性和合理性.  相似文献   

4.
《学理论》2013,(32)
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它的确立对保护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商品交易安全,维护社会经济的稳定,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从善意取得制度的相关问题及构成要件和法律效力等方面进行阐述,得出善意取得构成要件如下:出于善意是前提;流转的财产是依法允许的标的物;通过交易而取得财产是构成要件的关键环节。  相似文献   

5.
胡劭 《学理论》2013,(17):147-148
随着票据流通速度的加快,票据被第三人善意取得的现象也不断出现,票据原权利人及善意取得人之间的利益矛盾日益尖锐。票据权利善意取得制度的建立,在平衡票据原权利人和善意取得人之间的利益冲突问题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6.
田亚锋  马凯 《学理论》2009,(6):94-95
经历七次审议,《物权法》最终以高票通过。可以说,这部法律的出台是经过各方充分酝酿的结果,有许多成功之处,如第一次明确提出把私人物权和国家、集体物权放在平等的地位上加以保护,细化了不动产登记制度,创设了新型浮动抵押制度、规定善意取得制度等等。但是,我们也应清楚的认识到其在调整对象区分、公共利益界定、遗失物领取等方面存在的不足。  相似文献   

7.
善意取得制度是近代民法上一项至为重要的制度。所谓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让予人,在将其不法占有的他人的财产交付于买受人后,如果买受人取得该财产时系出于善意,则其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  相似文献   

8.
我国物权法没有规定赃物能否构成善意取得,但结合法理,分析现代民商法的价值取向和基本原则,探查善意取得制度的意义和价值,并进行法律经济分析,赃物适用善意取得有其正当性、合理性.  相似文献   

9.
占有改定,是指让与动产时,出让人仍继续占有动产,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可以通过订立合同,使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依此合同印完成"交付".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指无权处分人将他人动产交付与受让人,如受让人取得该动产时是出于善意,则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原动产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我认为,在占有改定下不发生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善意受让人只有在取得现实占有时才能善意取得所有权,在此之前,由原权利人享有所有权.  相似文献   

10.
善意取得制度作为所有权保护的一种例外,是对无权处分的特别规定,是对所有权效力的一种限制.在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下,善意取得制度是商品交换与权益维护的平衡机制.从现有各国立法来看,对表现为动产的赃物各国或地区有不同的立法案例.从我国的立法及实际国情来看,应更倾向于保护原始所有权人的权益.  相似文献   

11.
我国《物权法》中规定不动产物权转移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没有将公证制度引入不动产登记中,拒绝公证制度对不动产变动的参与,虽然有立法者的多方考虑,但从不动产变动的实际情况出发,这却是不完善的。为了不动产登记的安全与效率,应当将公证制度作为一种前置审查模式应用于我国不动产的登记制度之中。  相似文献   

12.
陈丹 《学理论》2014,(6):79-80
预告登记制度通常适用于房地产商品房预售情形的市场交易中,预告登记属于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预告登记有别于本登记,自本登记办理之日起购房者即取得房屋所有权,预告登记的办理只是发生确保购房者在房屋建成之后的将来取得所有权。预告登记的实质目的在于确保将来自房屋正式建成之后购房者对房地产商享有要求其转移所有权的请求权,这项制度设计不但有利于保障实现当事人将来的物权,而且还有利于保护市场交易安全、维护不动产交易的市场信用。  相似文献   

13.
《学理论》2014,(26)
《婚姻法解释(三)》第11条是物权法善意取得制度在婚姻法上的具体运用,其反映了对"善意买受人的信赖利益"的保护。但该条在现实中不具有适用可能性,无法实现为解决审判实践中的争议提供裁决依据的目的。应对其进行修改。  相似文献   

14.
我国越来越重视对私有财产的保护,研究作为财产保护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我国民法学者认为建立不动产登记制度应当遵循统一法律依据、统一登记机关、统一登记效力、统一登记程序、统一权利证书的“五个统一”原则。作为不动产登记重要标的物的土地与房产,其权利状况存在差别,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的程序肯定是有差异的,不可能强制统一;由于不动产权利状况的差异,要统一权利证书也是十分困难的。在分析了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现状与存在的问题基础上,提出了“一提高、二并行、三统一、四规范”的新思路。  相似文献   

15.
齐文祥 《理论探索》2005,(2):125-127
我国目前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尚不完善。在未来的中国物权法中 ,应该统一不动产登记机关 ,采取实质审查与形式审查相结合的审查方式 ,完善登记效力 ,统一登记簿的设立及统一权属证书 ,建立不动产登记救助及责任机制  相似文献   

16.
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条例的颁布箭在弦上。在该条例制定过程中,很多问题值得探讨:登记的性质上应当明确登记是私法行为而非公法行为;物权法没有统一规定登记能力,有必要在新的不动产登记条例中确认登记能力制度;根据我国物权变动的区分原则,不动产登记条例应当确立登记请求权制度;为了保障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和公信力,不动产登记条例应当在一定限度内赋予行政机关实质审查的职能;登记机关的赔偿责任,性质应为国家赔偿责任,并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相似文献   

17.
论台湾不动产信托公示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台湾地区1996年实施信托法,旧“民法”所确立的不动产物权意定变动规则,除登记生效要件主义之外,又增添了登记对抗主义.这种规则的实质是承认契约对于物权的形成效力,但因契约的私秘性限制该种物权的对世效力.最终,契约本身的效力和登记公示的效力,在不动产信托登记中形成默契性融合,这就是台湾“土地登记规则”的双登记簿制度.2002年台湾“金融资产信托条例”和2003年“不动产证券化条例”的问世,其不动产信托公示制度又面临着证券化所带来的物权变动公示困惑,但由于登记实务上尚能应付,故台湾立法当局秉承了实用主义的消极立场.  相似文献   

18.
法人超越经营范围行为与代表人超越代表权限行为是不能完全等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0条简要概括了代表人越权行为的效力,而与无权代理和善意取得的比较中,可以更加充分地认知这一制度。各国立法亦体现了代表人越权制度的一般适用空间和发展趋势,为《合同法》第50条的解释与适用提供了启示,同时对完善我国相关立法也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19.
马克思主义哲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其中,唯物辩证法的联系观和发展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一般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矛盾分析法是我们正确认识和谐社会的根本方法;人民群众主体性的观点,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关键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相似文献   

20.
刘贞磊 《学理论》2012,(11):103-104
表见代理制度对于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利益,增强代理制度的社会效益,以及平衡社会整体利益等都极具意义。但我国表见代理制度仍有许多缺陷,完善建议有二:一是适当扩大表见代理的适用范围;二是选择权的适当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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