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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立法未明确退休返聘关系的法律性质,司法实践中退休返聘关系往往被视为民事雇佣关系加以调整,不能适用劳动法,导致退休返聘者权益保障的缺失,尤其是退休返聘人员的工伤问题,现阶段的司法实践以民法中人身损害赔偿来处理,不利于退休返聘人员权利的保护。本文认为,法律应明确退休返聘人员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并将其工伤纳入工伤保险的范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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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编辑同志:招用退休人员做派遣工,是目前各地普遍存在的现象。一些派遣公司,为了获得廉价的劳动力,用相当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大量招用已领取退休金的退休女工,然后以正常市场价格派往大中企业、机关、社区作清洁工,从事全日制工作,低进高出获取劳动力差额利益。请问,招用退休人员的超龄派遣是否属于劳务派遣?晓梅晓梅:以《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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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无疑是一个最低工资标准“调涨年”。继江苏省今年率先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后,浙江、广东、福建、上海、天津、山西等地陆续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在10%以上,一些省份超过20%。而随着今年“两会”收入分配改革的热议,《工资条例》成为人们谈论的焦点,各界反响不一。那么关系广大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最低工资标准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下面让我们来看看我国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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