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现代法学》2017,(5):44-53
未成年人意定监护是指在未成年人不处于父母照护权之下时,由未成年人的父母双方或一方通过委托或者以遗嘱方式为其设立监护人,并将对未成年人的照顾与保护委托给监护人代理行使的制度。它是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的具体体现。未成年人意定监护具有自身的特征,它体现的是作为法定监护人父母的意思与意愿,意定监护人履行的是类似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与保护的义务与责任,保护的是未成年子女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作为法定监护的补充,我国相关立法规定了委托监护和遗嘱指定监护两种意定监护形式,但从立法本身及其适用效果来看,我国的意定监护还存在着立法体系不统一、内容不够完善和监护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因此,建议由民法典来统一规定意定监护,明确规定意定监护的适用条件、意定监护人选任资格、意定监护人的职责与权利等内容,并建立健全意定监护的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2.
在《民法典》建立的监护人设立规范体系中,协议监护与指定监护是两种颇具特色的监护人设立方式。《民法典》之所以承续原《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之衣钵,沿用这两种监护人设立方式,是为了克服法定监护的规范局限性。法定监护作为一种重要的监护人设立方式,不可避免地会在各个顺位法定监护人之间引发争夺或推诿监护的监护人争议问题。为尊重《民法典》对法定监护予以首要规定的立法选择,应当立足于法定监护制度,体系性地理解指定监护与协议监护;不能撇开法定监护制度,以维护未成年人最佳利益和尊重监护人的自主选择为由,宽泛地理解《民法典》关于指定监护和协议监护的规定。  相似文献   

3.
持续性代理权制度是英美法系的一项成年人监护制度。本文将美国持续性代理制度与我国委托监护、委托代理制度相比较,可以看出该制度的优越性在于它能保护残障者和高龄者的权利,同时也充分尊重了他们的意志,而我国却缺乏相应制度设计。因此在制定民法典前夕,建议能设计该项制度以弥补缺陷。  相似文献   

4.
关于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致人损害的责任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133条及相关规定不尽合理。因此,有必要以未成年人侵权责任能力制度为切入点,探讨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致人损害的责任的形态、委托监护时监护人的责任等问题。  相似文献   

5.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是两大法系成年监护制度中的一种新类型,是以尊重自我决定权为理念、为化解人类老化的社会问题而产生的私法制度。它是指成年人意思能力健全时可以预先选定监护人并与之缔结委托监护合同,由当事人自我决定合同的内容,并且由公力机关予以监督的制度。在适用上,意定监护的效力优于法定监护。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只有法定监护而没有意定监护制度。但我国人口老化的现实决定了老年人对意定监护制度有强烈的需求。我国相关制度都替代不了意定监护制度的功能,引入意定监护制度,不会造成法秩序的混乱,反而有助于弥补现有法律体系的缺失。  相似文献   

6.
监护制度是一项古老且又极具生命力的制度.罗马法、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意大利民法典、我国民国民法典中都规定有监护制度.在民事立法中,多数将其规定在婚姻家庭制度中,也有的将其规定在民事主体制度中.我国《民法通则》在民事主体的自然人中规定了监护制度,新近颁布的《民法总则》继承了这种做法.在我国民法典的编纂中,监护制度应当而且完全可以容纳亲权制度.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国监护制度尚存在被监护人未被完全覆盖、监护人缺位、监护人顺序仅由法律直接规定和缺少监护监督等不足,应当坚持统一监护的立法体例,从科学规定监护人的资格和条件、厘定监护制度的类型、增加禁治产制度和建立监护监督机制等方面完善我国监护制度.  相似文献   

7.
论委托监护     
委托监护,是监护人有正当理由不能亲自履行监护职责时,依法将监护职责全部或部分委托他人代为履行。如今,出国留学、外出打工的人日益增多,委托监护广泛存在,所以,我们应明确有关法律的适用。  相似文献   

8.
从世界范围看,成年监护制度目前清晰地呈现出以下发展趋势:从医疗监护模式转向人权监护模式,从全面监护转向部分监护,制度利用者扩大化,保护与支援措施多元化,意定监护为主法定监护为辅。我国成年监护制度立法尚滞后于现代世界主流成年监护制度发展趋势,作为《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宣言》的签署国,我国应结合老龄化社会的发展实际,顺应当前国际趋势,确立人权监护模式的成年监护制度,以尊重自我决定、最小限制和能力推定为原则,并扩张制度的利用者范围,以意定监护契约为监护主要设定方式。在法定监护中确立有限监护的中心地位,并在此基础上新设监护、保佐与辅助三种措施。同时完善《老年法》第26条,建立起以吸收《精神卫生法》和相关行政规范为重要组成部分的监护监督体系。  相似文献   

9.
我国于1993年颁布了《信托法》,但是关于涉外信托法律适用问题却一直没有规定。在司法实践领域长期采用《民法通则》中关于合同纠纷的有关规定来解决这一问题。但合同所建立的委托关系与信托关系有着原则的区别。在法学理论界对于此种问题,却在《国际私法示范法》中进行了规定。本文将《关于信托的法律适用及其承认公约》与《国际私法示范法》中的规定相比较,探讨了我国加入《关于信托的法律适用及其承认公约》的可行性。  相似文献   

10.
目前,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权缺失问题严重,主要表现在监护能力不足,监护质量下降,监护效果较差,委托监护职责不明,监护方式经常变化,逆向监护等方面。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家庭经济状况较差,法律规定不完善,政策不合理等因素。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了解决对策,即深化家庭教育观念,强化父母监护责任;学校应给予他们特别关爱;政府应制定法律制度,探索建立维护留守儿童权益的长效机制;发动社会力量,争取更多支持,保障留守儿童身心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1.
目前,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权缺失问题严重,主要表现在监护能力不足,监护质量下降,监护效果较差,委托监护职责不明,监护方式经常变化,逆向监护等方面。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家庭经济状况较差,法律规定不完善,政策不合理等因素。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了解决对策,即深化家庭教育观念,强化父母监护责任;学校应给予他们特别关爱;政府应制定法律制度,探索建立维护留守儿童权益的长效机制:发动社会力量,争取更多支持,保障留守儿童身心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2.
《北方法学》2018,(2):79-88
监护监督制度的设置,是中国社会变迁引发的制度需求。《民法总则》第36条完善了救济性监护监督制度,较以往立法有重大进步。未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应落实预防性监护监督制度,以构建完备的监护监督体系。在制度构建中,须遵循"必要性"原则,应均衡考量社会正义和制度成本。父母、(外)祖父母、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时,无需设置监督人。其他人担任监护人时,根据遗嘱或委托协议确定监督人;无遗嘱或委托协议的,由与被监护人有最近血缘关系的近亲属担任监护监督人。有关部门指定监护人的,应同时指定监护监督人。民政部门走访制度是一项较为可取的公力监督措施。  相似文献   

13.
从法律角度思考,建议通过改革户籍制度、完善未成年人监护委托制度、建立监护监督制度和设立监护监督机构来解决农民工留守子女的监护问题。  相似文献   

14.
现行的刑事立法忽略了财产刑的委托执行与民事委托执行的不同点,因此未能建立独立的财产刑委托执行制度。面对财产刑委托执行所面临的制度困境和实践困境,需要我们参照民事法律规范中关于民事委托执行的具体规定,建立满足司法实践需要的财产刑委托执行制度,并完善与之相关的法律配套制度建设。  相似文献   

15.
《民法总则》沿用《民法通则》的做法,对监护制度作为整体进行统一规定。然而这一规制模式却存在诸多缺陷。一方面,统一规则模式将监护与行为能力制度紧密挂钩,限制了监护的适用范围,扼杀了监护措施的多元化发展,对于人身监护的内容也缺乏重视;另一方面,《民法总则》监护部分所规定的内容,也显示了立法者在“全体”规范模式与“总分”规范模式选择上的犹豫不决。对监护制度的未来完善可从两方面着手实现:首先在民法典分则,尤其是婚姻家庭编中完成监护制度“分则”的制定;其次在法律适用过程中,由法院实现监护人选任的司法化,并且通过对《民法总则》条文的解释,促成成年监护制度的多样化。  相似文献   

16.
吴国平 《政法学刊》2008,25(1):93-97
长期以来,有关监护问题在我国并未受到足够的重视,法律现有的规定也过于笼统,已经不适应新时期我国社会关系特别是家庭关系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在未成年人监护方面存在着监护内容不具体、监护种类不全面、监护产生的程序不明确、监护监督制度未建立等许多问题,我们应以民法典的制定为历史契机,全面完善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  相似文献   

17.
未成年人涉外监护与抚养的法律适用问题在各国国际私法中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我国目前在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有突出的地方,同时也存在着很多法律空缺,而且现有的规定也较为简单和片面,越来越难以适应日益复杂的涉外监护与抚养法律冲突。国外相关法律及目前涉外监护与抚养的国际公约的有关规定对我国该制度的完善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8.
于静 《中国检察官》2006,(10):68-69
一、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中侦查阶段律师法律地位的定位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中规定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这表明委托辩护人的时间己经提前到审查起诉阶段,同时也意味着犯罪嫌疑人只能在审查起诉阶段才能委托辩护人,在此  相似文献   

19.
近年来,我国实践中屡屡出现办案机关通过指定法律援助律师担任辩护人,从而排除被追诉人或者其近亲属委托的律师的做法,这种做法违背了委托辩护优于法律援助辩护的法律规则与基本法理。委托辩护优于法律援助辩护是国际通行的刑事司法规则,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文件也作出了全面规定。委托辩护优于法援辩护是法律援助制度本质属性的内在要求,有利于保护被追诉人的合法权利,有助于降低国家法律援助经费面临的压力。不仅被追诉人委托的律师优先于法律援助律师,被追诉的近亲属委托的律师也优先于法律援助律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第51条的规定存在严重问题。  相似文献   

20.
我国立法对于成年人监护制度的规定相对落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四百一十一条和四百一十二条委托合同的规定对于我国成年人监护制度的完善具有一定的启发意义,本文探讨了如何利用现行的合同法制度处理我国民事立法中未能涉及的成年人监护情形。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