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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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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史立梅  范琳 《证据科学》2008,16(3):284-290
传闻证据规则源自英美法系,目的是排除不具有可采性的证据,以保障当事人权利及诉讼公正。传闻证据规则的基本精神在我国立法和司法解释中有一定的体现,但在司法实践中这些规定大多落空。传闻证据规则是适应英美法系的当事人主义诉讼和陪审团审判制度而生的.其纷繁复杂的体系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其他国家对该制度的借鉴。但该规则可以促使证据规范化和精细化.促使证据链条的形成更合理、更科学,保障诉讼公正、高效进行。在我国法制日渐完善的今天.如何合理借鉴国外的传闻证据规则.成为细化我国证据规则和摆脱我国现行刑事审判中诸多缺陷的关键点。  相似文献   

2.
传闻证据规则源自英美法系,目的是排除不具有可采性的证据,以保障当事人权利及诉讼公正。传闻证据规则的基本精神在我国立法和司法解释中有一定的体现,但在司法实践中这些规定大多落空。传闻证据规则是适应英美法系的当事人主义诉讼和陪审团审判制度而生的,其纷繁复杂的体系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其他国家对该制度的借鉴。但该规则可以促使证据规范化和精细化,促使证据链条的形成更合理、更科学,保障诉讼公正、高效进行。在我国法制日渐完善的今天,如何合理借鉴国外的传闻证据规则,成为细化我国证据规则和摆脱我国现行刑事审判中诸多缺陷的关键点。  相似文献   

3.
传闻证据规则作为英美法系国家一项重要的证据规则,在诉讼过程中,尤其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始终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它与大陆法系国家的直接言词原则既相类似又有所不同,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这一古老的证据规则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促使各英美法系国家不断进行改革与完善。我国实行强职权主义诉讼模式,这与传闻证据规则的对抗制诉讼的制度基础并不相符,所以在我国不宜建立这一规则,只能借鉴其有益部分,在此基础上更宜建立大陆法系国家的直接言词原则。  相似文献   

4.
郭琦 《法制与社会》2014,(14):122-123
传闻证据规则是英美法系国家施行的一项规则,致力于解决传闻证据的可采性问题。文中将结合海外经验分析该规则在我国构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提出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原则加例外"模式的传闻证据规则,在此基础上从变陈述式举证方式为问答式举证方式、增设有关传闻证据可采性的专门裁决程序、完善证人保护和补偿机制、构建庭审结束后的监督机制等方面保障、监督该规则的适用。  相似文献   

5.
刘玫 《证据科学》2007,(6):128-144
由于香港法律与英国法律的渊源关系,英国对于传闻证据规则的修改成为香港法律修订的原因之一.就传闻证据规则而言,香港法律中只对民事法律程序中的该规则做出了重大修改,但刑事法律程序中的传闻证据规则被沿袭下来,仍然较为严格.澳门法律中与传闻证据相类似的规定更接近于大陆法系国家的直接言词原则.此外,澳门刑事诉讼法中关于供未来备忘用之声明制度颇具特色.台湾在2003年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对传闻证据规则做出了规定,但台湾学者对于是否应当采纳传闻证据规则以及现行法律规定的评价和争论令人印象深刻.  相似文献   

6.
刘玫 《证据科学》2007,15(1):128-144
由于香港法律与英国法律的渊源关系,英国对于传闻证据规则的修改成为香港法律修订的原因之一。就传闻证据规则而言,香港法律中只对民事法律程序中的该规则做出了重大修改,但刑事法律程序中的传闻证据规则被沿袭下来,仍然较为严格。澳门法律中与传闻证据相类似的规定更接近于大陆法系国家的直接言词原则。此外,澳门刑事诉讼法中关于供未来备忘用之声明制度颇具特色。台湾在2003年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对传闻证据规则做出了规定,但台湾学者对于是否应当采纳传闻证据规则以及现行法律规定的评价和争论令人印象深刻。  相似文献   

7.
吴光升 《证据科学》2008,16(3):271-283
要避免制度研究陷入边陲化陷阱,就需要对其作相应的功能性分析。传闻证据规则具有保证证据可信性与被告人质证权的功能,同时还具有维持对抗制诉讼的隐性功能。另外还具有牺牲诉讼效率和放纵罪犯的潜在负功能。在基本层面上,传闻证据规则是基于对抗制诉讼模式与陪审团制度的需求而产生的;在根本层面上,是基于受基督教文化影响的社会控制系统的需求而产生的。发挥传闻证据规则的功能,需要庭前证据开示制度与发达的法律援助制度等保障性条件。从总体上看,我国具有建立传闻证据规则的需求性.但缺乏传闻证据规则功能发挥的保障性条件。而且,在目前制度条件下建立传闻证据规则,可能导致调查取证更加困难。  相似文献   

8.
由于香港法律与英国法律的渊源关系,英国对于传闻证据规则的修改成为香港法律修订的原因之一.就传闻证据规则而言,香港法律中只对民事法律程序中的该规则做出了重大修改,但刑事法律程序中的传闻证据规则被沿袭下来,仍然较为严格.澳门法律中与传闻证据相类似的规定更接近于大陆法系国家的直接言词原则.此外,澳门刑事诉讼法中关于供未来备忘用之声明制度颇具特色.台湾在2003年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对传闻证据规则做出了规定,但台湾学者对于是否应当采纳传闻证据规则以及现行法律规定的评价和争论令人印象深刻.  相似文献   

9.
刘玫 《证据科学》2007,15(5):128-144
由于香港法律与英国法律的渊源关系,英国对于传闻证据规则的修改成为香港法律修订的原因之一.就传闻证据规则而言,香港法律中只对民事法律程序中的该规则做出了重大修改,但刑事法律程序中的传闻证据规则被沿袭下来,仍然较为严格.澳门法律中与传闻证据相类似的规定更接近于大陆法系国家的直接言词原则.此外,澳门刑事诉讼法中关于供未来备忘用之声明制度颇具特色.台湾在2003年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对传闻证据规则做出了规定,但台湾学者对于是否应当采纳传闻证据规则以及现行法律规定的评价和争论令人印象深刻.  相似文献   

10.
确立传闻证据规则能够推动刑事审判方式改革,强化法官与当事人的面对面,推动诉讼程序正当性和诉讼结果公正性。本文针对现行刑事诉讼相关立法对传闻证据规则尚无明确规定的现状,对《刑诉法》相关条文的完善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1.
要避免制度研究陷入边陲化陷阱,就需要对其作相应的功能性分析。传闻证据规则具有保证证据可信性与被告人质证权的功能,同时还具有维持对抗制诉讼的隐性功能。另外还具有牺牲诉讼效率和放纵罪犯的潜在负功能。在基本层面上,传闻证据规则是基于对抗制诉讼模式与陪审团制度的需求而产生的;在根本层面上,是基于受基督教文化影响的社会控制系统的需求而产生的。发挥传闻证据规则的功能,需要庭前证据开示制度与发达的法律援助制度等保障性条件。从总体上看,我国具有建立传闻证据规则的需求性,但缺乏传闻证据规则功能发挥的保障性条件。而且,在目前制度条件下建立传闻证据规则,可能导致调查取证更加困难。  相似文献   

12.
传闻证据规则是普通法系国家一项重要的证据规则,原则上要求排除传闻证据。在我国确立这一规则对倡导证人出庭、遏制书面证言泛滥有积极意义。但是单纯地引进该规则并不能直接全面解决以上问题。我们必须考察传闻证据规则的制度背景及其在我国的适应性。只有结合本国情况,继承性地进行司法改革才能有效地解决本土问题。  相似文献   

13.
传闻证据规则的基本问题及其在我国的适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樊崇义  李静 《证据科学》2008,16(3):257-270
传闻证据规则是普通法系国家一项重要的证据规则,原则上要求排除传闻证据。在我国确立这一规则对倡导证人出庭、遏制书面证言泛滥有积极意义。但是单纯地引进该规则并不能直接全面解决以上问题。我们必须考察传闻证据规则的制度背景及其在我国的适应性。只有结合本国情况,继承性地进行司法改革才能有效地解决本土问题。  相似文献   

14.
传闻证据规则植根于普通法土壤,原则上要求在审判中排除传闻证据,只有在符合法定的例外情形时才允许采纳。传闻证据规则具有实现程序公正、司法公正的程序价值,有利于法官做出正确裁判。我们应当着眼于民事诉讼制度的整体,根据实际情况确立以程序公正为程序价值内核的传闻证据规则。  相似文献   

15.
传闻证据排除规则──外国证据规则系列之三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传闻证据是英美证据法上的传统概念之一。传闻证据规则,是指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传闻证据不得采纳。排除传闻证据的理论基础植根于陪审团审判的诉讼制度及传闻证据的自身缺陷。但也有一些传闻证据被判例法和立法所肯定,由此形成了传闻规则的例外。随着现代社会动态性的不断增强,传闻证据应予排除的一般法则开始有所松动。  相似文献   

16.
英美法系逐渐形成了传闻证据规则的理性观念,以提高以口供为主的言词证据进入法官内心的"门槛"。受此影响,在英美国家,言词证据能力资格的问题显得尤为重要。与之相对应的则是大陆法系的"直接言词规则",两者内容虽有相似性,但在形成的哲学观念、对证据真实性的重视程度以及对证明模式的影响存在较大差异。  相似文献   

17.
我国未确立传闻证据规则既有立法上的原因,又有理论上的原因.在我国现实条件下确立证据规则的必要性表现为继续进行审判方式改革与进一步强化庭审功能、保障人权与履行国际刑事司法准则以及促进审判程序公正.由于我国综合国力的提高能够满足构建传闻证据规则所消耗的司法资源,人权保障的进步与程序正义的兴起以及我国律师制度的完善表明我国目前确立传闻证据规则也具有可行性.在我国应当在实体和程序两方面建立传闻证据规则.  相似文献   

18.
作为美国联邦宪法基本条款的对质权,与作为英美证据法基石的传闻证据规则,虽然在要求证人亲自出庭提供证言并接受质证方面具有一致性,但由于纷繁复杂的传闻例外规定的存在,二者在适用中又常常发生矛盾,折现出刑事司法过程中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多年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一直着力寻求解决二者关系的最佳方案:从蕴含多种可能性的含混期开始,到将对质权条款与传闻规则进行联姻的一致期,再到将二者截然分开的分离期,在这一过程中,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完成了一次重大转身。尽管目前的联邦最高法院认为,对质权条款与传闻规则关系的界定符合历史事实和立法者的本意,但其内部仍然存在的重大分歧依然能够体现出来,这并不是一个追求事实真相的过程,而只不过是不同时期、不同立场下的价值权衡和选择。  相似文献   

19.
马晓燕 《犯罪研究》2009,(1):68-70,80
一、传闻证据规则的理论 传闻证据规则是英美证据法中的一项古老、重要的基本规则,起源于英国,与陪审团制度一起被认为是英国证据法最重要的特征。它产生的前提是陪审团制度的发展(由原来的陪审团成员既控告犯罪又证明犯罪事实,发展为证人和陪审团成员严格区分),确立的基础是诉讼职能的划分(调查职能和审判职能的分离)。经过数百年的发展,从先是禁止使用口头的传闻证据,继之以禁止使用书面证言,到大约1675年,反对传闻证据的规则逐渐定型。  相似文献   

20.
民事品格证据以排除为原则,以适用为例外的规则是我国完整民事诉讼证据规则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由于我国民事品格证据相关规定缺失而导致实践中对品格证据滥用以及各国对品格证据规则持相对允许态度的前提下,我国有建立民事品格证据的必要性;随着两大法系的证据制度的相互借鉴和相互融合以及我国司法实践中一些具体的证据规则的出现,证明我国有建立民事品格证据规则的可行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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