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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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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为人有特定义务为一定行为而不为,就是刑法上所说的不作为。这种不作为行为与由此引起的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就是我们刑法上所说的不作为犯罪的因果关系。由于不作为因果关系也具有作为因果关系的客观性和必然性的本质特征,因此它具有犯罪因果关系的一般性。但是,由于作为是行为人的积极行为,不作为是行为人的消极行为,所以它和作为犯罪的因果关系相比又有其特殊性。  相似文献   

2.
论不作为犯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理论把形形色色的危害社会行为归纳为两种基本形式,即作为和不作为。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为,与作为犯罪相比,不作为犯罪本身有许多特征,其以作为义务为存在之前提,本文旨在通过对不作为犯罪的概念、行为性、作为义务、系统地剖析不作为犯罪。  相似文献   

3.
刑法理论把形形色色的危害社会行为归纳为两种基本形式,即作为和不作为。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为,与作为犯罪相比,不作为犯罪本身有许多特征,其以作为义务为存在之前提,本文旨在通过对不作为犯罪的概念、行为性、作为义务、系统地剖析不作为犯罪。  相似文献   

4.
岳启杰  刘杰 《法制与社会》2010,(18):259-260
在我国刑法体系中,不作为是与作为相对而言的,是危害行为的基本形式之一。"无行为则无犯罪"的刑法格言意味着行为在刑法犯罪构成中具有极其重要意义。由于我国刑法总则和分则中,均未对不作为犯罪作出明确规定,导致我国刑法理论界和司法界对不作为犯罪的概念、义务来源及其分类等相关问题没有形成统一观点、纵说纷纭。为此,本文认为有必要对不作为犯罪作进一步研究,以期不断完善我国刑法中不作为犯罪的理论。  相似文献   

5.
危害社会的行为中有作为与不作为的基本分类。我国刑法上虽然没有不作为犯罪的专门规定,但是刑法理论已普遍采用这一概念。作为犯罪行为的表现形式,不作为此作为犯罪要复杂得多,由于其构成条件的特殊性,司法部门处理这类犯罪也比较棘手。因此,在理论上和实践中注意研究和考察不作为犯罪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6.
不作为犯罪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不作为犯罪的几个问题宋庆德犯罪是危害社会,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犯罪行为可分为作为与不作为两种基本形式。刑法规定的绝大多数犯罪都是以作为形式实施的,司法实践中不作为犯罪也较少见。关于不作为犯罪的一些理论问题,还有待进一步探讨。一、作为与不作为的区别作为...  相似文献   

7.
犯罪不作为的行为性对准确处罚不作为犯罪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传统的行为理论不能很好地解决不作为的行为性问题。当且只当人的行为具备刑法规范上的意义的时候,不作为才具有刑法上的行为性。自然意义上的行为、社会意义上的行为均不具有刑法上的行为性。  相似文献   

8.
徐跃飞 《时代法学》2006,4(1):44-49
先行行为之作为义务只能是法律义务,不能是道德义务,否则,就会扩大犯罪范围,违反罪刑法定原则。先行行为必须限定一定的条件才负有作为义务。不作为犯罪中的先行行为可以是过失犯罪行为,但不包括故意犯罪行为。正当行为只可能引起道德上或民事上的义务,不能引起刑法上的作为义务。正当行为不能成为不作为犯罪的先行行为,否则,刑法体现的价值是对非法行为的保护。  相似文献   

9.
"持有犯罪"的行为方式到底是作为,还是不作为,还是所谓的融作为与不作为于一体的第三种行为方式,至今争论不休."类型化"思维似乎能够说明"持有犯罪"的行为方式属于第三种行为方式,但也经不住推敲."持有犯罪"的行为方式问题可从"持有犯罪"行为特征、刑法规范的种类和明确"持有犯罪"的行为方式归属的意义来予以澄清.  相似文献   

10.
褚玉兰  李晓杰 《人民司法》2012,(20):58-61,1
消极不作为行为与犯罪危害后果的发生是否具备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判断不作为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关键因素。对消极不作为行为与道德层面上的见危不助情形如何作出本质区分,是审理本案的关键。  相似文献   

11.
我国的刑法理论认为,犯罪的不作为,必须以负有某种特定义务为前提,只有负有特定义务的人的行为才构成不作为犯罪。①我国刑法未明文规定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但刑法理论上都认为先行行为所产生的作为义务是不作为犯罪特定义务之一,也是不真正不作为犯罪成立的先决条件。换言之,行为人因其先前实施的行为使合法权益处于遭受严重损害的危险状态,行为人就产生阻止损害结果发生的作为义务,即有责任保证这一危险不会转变为损害法益的现实即构成要件的该当结果。如果行为人能够履行义务而不履行,那么行为人就成立不真正不作为犯罪。然而…  相似文献   

12.
不作为犯罪的行为性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欧锦雄 《法学研究》2003,(3):93-106
行为是指一种单纯的身体举动 ,它是一个没有价值评判内容的、普遍适用于各法律部门的中性基本词素。犯罪不作为和不作为犯罪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犯罪不作为不具有行为性 ,而不作为犯罪是否具有行为性 ,不能一概而论。法定的单一不作为犯罪和现实的、裸的不作为犯罪并不具有行为性 ,而法定的复合不作为犯罪、现实的复合不作为犯罪以及现实的、具有行为性的单一不作为犯罪均具有行为性。由于有的不作为犯罪不具有行为性 ,显露了我国刑法的立法缺陷和刑法理论的欠缺 ,因此 ,对现代刑法理论进行修订以及对我国刑法予以完善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13.
论不纯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来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一定的作为义务的存在,是不作为犯罪的成立条件。作为义务的来源,影响着不作为犯的成立与否和范围大小。对于纯正的不作为犯,其范围自有刑法明文规定。而对于不纯正的不作为犯,探讨其作为义务来源尤显重要。一般认为,不纯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来源有四种:(一)法律明文规定的作为义务这里的“法律明文规定”是指其他法律规定的,且由刑法予以保护的义务。并不是所有的法定义务都能成为不作为犯的义务来源,只有当违反这种作为义务的行为作为一种犯罪类型事先规定在刑法中,这种义务才是不作为犯的义务来源。如《婚姻法》规定了抚养义务,刑法同时…  相似文献   

14.
不作为犯罪基本理论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法》规定的一切犯罪,其基本形式不外乎两种,即作为和不作为。作为犯罪是最常见的犯罪表现形式,不作为犯罪是犯罪的另一种形式,它和作为犯罪有很多相同之处:都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都侵害了刑法保护社会关系,都可以以故意或过失的形式构成等。但不作为犯罪更具有自己的特点,深入研究不作为犯罪,有助于人们认识到犯罪行为的多样性,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特别是对一些掌管国家权力的人不切实履行其特定的义务的行为进行有效的甄别,从而正确认定不作为犯罪,更好地体现立法精神,维护社会权益,稳定社会关系,准确地同不作为犯罪做斗争,保护无罪的人免受刑事追诉,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5.
不作为是刑法中行为基本的方式之一。不作为犯罪是指主体负有实施某种特定作为的法律义务,能够履行而不履行的行为。不作为犯罪是刑法理论中争论较大的一个问题。为科学地把握不作为犯罪,有必要对不作为之犯罪性进行研讨。一、不作为犯罪与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是现代刑法科学领域罪刑关系的基本原则,它是18世纪以来资产阶级思想家及法学家为反对封建特权及罪刑擅断提出的理论,又分为绝对罪刑法定原则与相对罪刑法定原则,后者是对前者的补充和发展。相对罪刑法定原则成为大多数国家刑法改革和发展的方向。不作为犯的违法性犯罪性,特别…  相似文献   

16.
互易毒品与贩卖毒品之间是一种交叉关系,将互易毒品行为一律不作为犯罪处理或一律作为犯罪处理,在方法论上存在错误,由此而划定的互易毒品的内涵,也为罪刑法定原则所不容。根据互易毒品的形式与实质,结合现行刑法关于涉毒犯罪的规定,确立"相对说"将成立买卖关系的高纯度与低纯度毒品、硬性毒品与软性毒品以及相同纯度但数量不等毒品间的互易,作为贩卖毒品罪处理,其他情况的互易毒品行为不作为犯罪处理,才是合适的。  相似文献   

17.
赵肖章 《法制与社会》2011,(11):263-264
持有型犯罪不同于作为或不作为犯罪,它是一种具有独立行为方式的犯罪类型。由于尚未造成任何法益的实际损害或危险状态,持有型犯罪因而是一种"抽象危险犯"。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持有型犯罪包括涉及假币、枪支弹药、毒品等管制物品或限制流通物品的犯罪,不包括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纯正的不作为犯罪。刑法对持有型犯罪的规定体现了国家刑罚权的扩张,对持有型犯罪的刑罚设置应当谨慎,应当体现现代刑法理论中的轻刑化思想。  相似文献   

18.
陈杨  谢宏 《法制与社会》2012,(17):260-261
不作为犯罪一般可分为纯正不作为犯罪与不纯正不作为犯罪.前者在刑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对其在理论上的争议较少.而有关不纯正不作为犯罪的问题在刑法中没有相关规定,但在我国的学术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对其又广泛采取承认的态度,由此引发了有关不纯正不作为犯罪与罪刑法定原则冲突的问题.本文拟就不作为犯罪问题之一的作为义务根据进行探讨,希望能通过对作为义务根据的合理界定来阐述笔者对作为义务和不作为犯罪问题的一些认识.  相似文献   

19.
孙道萃 《法学杂志》2023,(6):90-104
在由传统刑法到网络犯罪时代刑法的渐进迭代过程中,行为概念的外在与内在正显现量变,并累积新的质变。这形塑自发演进与自主蜕变的规律,具有多元化的结构以及过渡性、阶段性等特征。重述网络犯罪时代刑法的行为之规范本真后,由危害过渡到危险是关键内核。应找准行为在网络犯罪时代刑法中的规范定位与意义,适当导入网络“人”的行为作为发展支点。应当分阶段界定网络犯罪时代刑法的行为之类型构成,既包括过渡期的故意行为与过失行为、作为、不作为及持有行为、故意停止行为、共同危险行为、行为竞合等情形,也包括成熟期的实行行为、独立或专属的网络行为。网络犯罪时代刑法中行为的理论赋能是教义归宿,包括构筑网络犯罪时代刑法中行为的功能框架、明确网络犯罪时代刑法中行为的立法依据与供给网络犯罪时代刑法中行为的辨识规则。  相似文献   

20.
“寄宿罪状”之提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不作为犯罪可分为纯正不作为犯罪和不纯正不作为犯罪两种。纯正不作为犯罪又称真正不作为犯罪 ,它是指刑法规定的、唯有以不作为的方式才能构成的犯罪。不纯正不作为犯罪 ,又称不真正不作为犯罪 ,一般认为 ,它是指以不作为形式实现的、通常以作为形式构成的犯罪。纯正不作为犯罪是刑法明文规定的犯罪 ,因此 ,对纯正不作为犯罪依法定罪处刑 ,并不存在违背罪刑法定原则的问题。但是 ,我国刑法典在总则和分则中均未明文规定有不纯正不作为犯罪 ,因此 ,在司法实务中 ,对不纯正不作为犯罪定罪处刑是否违背罪刑法定原则呢 ?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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