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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菡 《法制与社会》2011,(33):127-128
在不同的诉讼模式和两大法系中被害人的诉讼地位亦不同。1996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明确了被害人的当事人地位,并赋予了新的诉讼权利,但事实上,被害人的权利在实际转换中很难得到切实有效的保障。文章从历史的角度分析被害人的诉讼地位并借鉴两大法系国家关于被害人的制度规定,在我国现行法律的基础上,分析加强我国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相似文献   

2.
我国法律虽然承认了被害人的当事人的地位,但是实践中,被害人诉讼主体的地位并没有得到很好的保障,相信随着我国对被害人的权利的越来越多的关注,作为被害人权利保障重要部分的被害人的代理权,也将会受到立法及司法部门的重视。  相似文献   

3.
我国刑事诉讼法赋予了被害人以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并规定了在诉讼各阶段的相应权利和义务。但从司法实践来看,被害人的当事人地位没能得到充分体现。应当在立法上进一步完善被害人的法律地位:补充规定询问被害人的专门性条款,赋予被害人独立的上诉权,完善被害人的诉讼代理入的诉讼权利,建立刑事被害人援助制度。  相似文献   

4.
祁麟 《法制与社会》2012,(33):239-241
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的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长期以来出于一个被忽视的状况下,随着国际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和发展,被害人的权利保障日益受到了重视。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关系着起诉权的配置,诉讼构造的构建等诸多重要的问题。我国刑事诉讼法也从立法角度确立了被害人的当事人地位以及保障了被害人的诸多权益,但从保护人权保护被害人利益的角度思考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被害人权利的保障仍有改善空间。  相似文献   

5.
康玉奇 《法制与社会》2012,(26):263-264
刑事诉讼中死亡被害人诉讼代理人的诉讼地位及其作用在法律上并不明确,导致实践中产生很多争议,如死亡被害人代理人的诉讼地位与诉讼权利均不甚明确.本文根据刑事诉讼原理以及律师工作的实践经验,建议在法律中明确规定死亡被害人诉讼代理人的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使其具有类似于刑事辩护人的独立诉讼地位.  相似文献   

6.
傅强 《法制与社会》2011,(17):296-296
综观现行刑诉法,虽然新刑诉法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被害人的处境,使被害人获得了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及一些新的权利。但是,由于经济条件、司法水平、文化传统等因素的影响,现行刑诉法对被害人诉讼地位的规定仍存在着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被害人的诉讼当事人地位具有从属性、被害人的很多诉讼权利得不到保护或确认,以及被害人的损失得不到赔偿等方面。因此根据我国目前被害人权利保护的发展趋势,结合我国的刑事诉讼立法现状,在刑诉中完善对被害人权益的保障,增强被害人的诉讼地位。  相似文献   

7.
吴献萍 《行政与法》2007,(12):114-117
随着诉讼制度的发展,刑事被害人的诉讼地位经历了一个由高到低再逐渐提高的过程。我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提升了被害人的法律地位,并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其诉讼权利,但在保护被害人诉讼权利方面仍存在着一些不足,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8.
比较视野下的刑事被害人诉讼权利保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被害人学及被害人保护运动的兴起,世界各国纷纷加强了刑事被害诉讼权利的保障。尽管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将刑事被害人提升至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并赋予了多项诉讼权利。但与先进国家相比仍存在诸多漏洞和不足。因此,通过对域外刑事被害人诉讼权利保障进行比较研究,吸取其精华,将会推动我国刑事被害人诉讼权利立法工作。  相似文献   

9.
被害人是刑事诉讼中较为重要的诉讼参与人,为了充分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刑事诉讼法确定了被害人为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并且赋予了被害人较大的诉讼权利。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法律规定的不完善或者具体操作上的一些原因,导致被害人的部分诉讼权利不能充分地行使,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全面有效的法律保护,应当引起立法机关及司法机关的高度重视。  相似文献   

10.
司法实践中,被害人在公诉案件中的诉讼权利地位常常未引起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足够的重视,往往被等同于证人。其实,这是没有严格依法办事的表现。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作了很多明确的规定,体现了法律对被害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一、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权利被害人,是指他的合法财产、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犯的人。刑事诉讼中,因有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之分,所以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地位就有所不同。自诉案件的被害人也就是刑事  相似文献   

11.
刑事被害人人权保护的比较与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国际社会、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应该对被害人的人权保护有所忽视,甚至遗忘。被害人作为现代刑事诉讼中最重要的当事人之一,我们应该在法律上承认其作为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并保护被害人的相关权利,在司法实践中强化对犯罪的追诉。要进一步扩充被害人的其他诉讼权利,逐步完善利益受损补偿机制,并提供更为具体的程序保障。要建立被害人人权刑事司法保护国际协作机制。  相似文献   

12.
我国新刑事诉讼法赋予被害人以当事人的主体地位,并赋予其更加广泛的诉讼权利,但在其权利保障方面,立法上仍有缺陷,故对被害人权益进行保障,缩小与国际标准的差距,应当根据被害人人权保障的国际标准,结合我国刑事立法的现状,构建我国的被害人权益保障机制,完善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同时加强对被害人的社会关怀。  相似文献   

13.
被害人在自诉案件中是自诉人,他的诉讼权利一般能得到保障,但在公诉案件中,被害人往往被当作证人对待,他的诉讼权利因而没能充分行使。本文对公诉案件被害人(以下简称被害人)诉讼权利的保障问题作些探讨。 被害人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犯的人,证人是有义务向司法机关陈述自己知道的案情的人。被害人陈述和证人证言各是证据的一种,但是被害人同证人的诉讼地位、诉讼  相似文献   

14.
刑事被害人诉讼地位与诉讼权利保障略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诉讼参与人各不相同的诉讼地位,决定了其相应享有的诉讼权利的不同。各诉讼参与人分别具有相应的诉讼地位,是诉讼权利均衡合理配置的前提。因此,要研究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保障问题,须先明确其诉讼地位。  相似文献   

15.
梁永政 《法制与社会》2014,(16):120-121
我国刑事诉讼法虽然赋予了刑事被害人相应的诉讼地位及权利,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依旧无法得到充分的保障。在庭审量刑中,被害人往往是缺位的,如果刑罚的产生完全忽视被害人的自身感受,就有可能影响司法的公信力,对被害人庭审量刑参与机制的研究,正是基于如何保障被害人庭审量刑参与权而展开。  相似文献   

16.
<正> 一、新刑诉法有关被害人诉讼地位的新规定 传统理论认为,在公诉案件中,被害人不是诉讼当事人,而仅是控诉一方的诉讼参与人,享有法律赋予的极为有限的诉讼权利。而新《刑诉法》的公布,打破了传统理论的界限,将被害人纳入了“当事人”的范围,并赋予其较现行法律更为广泛的诉讼权利。法律的这一变化,不仅使被害人成为了独立的控方当事人,而且也极大地增强了被害人与被告一方当事人抗衡的能力。特别是法律的变化,更促成被害人以下特点产生:  相似文献   

17.
被害人委托诉讼代理人是一项新的诉讼权利。因为在《刑事诉讼法》上对此没有规定,而是在《律师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载明律师的主要业务包括“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司法实践证明被害人委托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具有现实意义。被害人在自诉案件里可以成为自诉人,享有一方当事人的全部诉讼权利;在诉讼案件中也处于特殊的法律地位,在诉讼的各个阶段上都享有种种不同的诉讼权利。然而,由于种种原因,被害人不能或者不敢充分行使诉讼权利的现象经常发生,如果委托知晓法律的律师作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活动,行使诉讼权利,那么就会起到被害人自己所起不到的作用。  相似文献   

18.
论被害人权利保障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我国新刑事诉讼法赋予被害人以当事人的主体地位 ,并赋予其更加广泛的诉讼权利 ,但在其权利保障方面 ,立法上仍有缺陷 ,故为确保被害人充分参诉 ,立法应赋予被害人上诉权 ,并应完善被害人的诉讼代理制度及建立对被害人的刑事法律援助制度。  相似文献   

19.
陈桂莲 《政府法制》2009,(12):58-59
被害人的权利取决于被害人的诉讼地位,在不同的历史阶段被害人的诉讼地位有着明显的差异。从刑罚的执行者、控诉者、证人到当事人,不同的诉讼地位决定了其在诉讼中所享有的诉讼权利不同,体现的诉讼结构和价值取向也不同。当前我国刑事诉讼法虽明确规定了被害人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但由于权利的不完整,导致被害人徒有当事人的名分。  相似文献   

20.
<正> 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有的因受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的侵害,全部或部分丧失了行使上述诉讼权利的能力;有的因为不懂法律,不善于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有的已经死亡,其近亲属也缺乏行使这些权利的能力,因此才有必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律师在为被害人代理时,其诉讼地位不应等同于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的代理人,而应与同案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地位相等。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律师维护法律尊严、保护被害人利益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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