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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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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茜 《法制与社会》2015,(6):261-262
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制度是绝大多数国家著作权法的重要制度之一,我国著作权法也有相关规定.然该制度在具体运用中仍有需待改善之处.本文试图从制度的性质与内容出发,浅谈完善之举,以使该制度在鼓励与促进作品传播及使用上发挥更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   

2.
现代技术在数字图书馆中的应用使得权利人利益和公众获取信息利益的平衡问题十分突出,笔者认为建立法定许可制度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手段。为此,本文从法定许可制度建立的必要性、可适用性和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案的角度,全面阐述法定许可制度。  相似文献   

3.
著作权的法定许可是著作权限制的形式之一,其根本精神是为了协调和均衡著作权人、社会公众和作品使用者三者之间的利益。网络作为当今社会一个鲜明的标签,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已经逐渐步入正轨、被人所接受,但是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限制却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和实务经验积累。本文通过相关现状的分析,在认定著作权法定许可在网络环境下是具有必要性和正当性的基础上,简单地提出了该制度实施过程中的一些方向性的建议。  相似文献   

4.
我国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的反思与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我国《著作权法》中的法定许可制度在构建之初就存在诸多问题,这一制度二十多年的实践表明其并未起到恰当调节权利人与使用人利益关系的作用。在我国《著作权法》进行第三次修改的过程中,应当进一步审视现有法定许可的各种情形,重新构建一种建立在透明有效机制和程序保障之上的、仅针对教育和公共文化机构的法定许可。具体说,应当取消报刊转载、录音制作的法定许可;保留现有教科书法定许可的内容、并将远程教育的网络传播法定许可整合进来、增加非营利性公共文化机构通过网络向注册用户提供本馆舍内绝版作品复制件的法定许可,构成教育目的使用的法定许可;取消录音制品播放法定许可,将针对所有作品的播放法定许可限定于非营利性公共广播组织以教育为目的的播放。  相似文献   

5.
著作权法定许可的正当性解构与制度替代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著作权法定许可存在的意义,在于通过弱化权利排他性的方式降低作品利用的交易成本。然而已有的立法实践证明,著作财产权排他性的弱化虽然能够降低交易成本,但同时也剥夺了著作权人对交易条件的决定权,直接导致定价效率的丧失。因此,降低著作权市场的交易成本,必须以维持著作财产权的排他性为前提,一方面逐步淘汰法定许可制度,另一方面完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使定价机制建立于权利人自由协商的基础上。  相似文献   

6.
转载摘编法定许可制度的困境与出路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著作权法》第32条第2款确立了报刊间的转载摘编之法定许可制度。随着经济、社会和文化的不断发展变化,特别是网络媒体的快速发展,这一制度本身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困境。考察转载摘编之法定许可制度的本源,分析其面临的理论和现实困境,究竟应该维持现有规定甚至将其适用范围扩展到所有媒体,还是应该取消这一规则,是我们所面临的选择。考虑到国际强制规则与国内法的一致化、网络媒体的强势影响以及我国现实国情的改变,应通过目前《著作权法》的第二次修订工作全力祛除这一特定历史时期形成的不合时宜的规则。  相似文献   

7.
网络造成公众与著作权人之间新的利益冲突,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成为网络环境下的利益平衡砝码。网络环境下,公众对著作权的合理使用范围应有所扩张,表现为公众对网上版权作品应有更大的合理复制权,但公众对版权作品在网上的合理传播权则应当相对缩小。通过对法定许可制度的批判,认为网络环境下应谨慎设置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  相似文献   

8.
网上作品传播的“法定许可“适用探讨(续)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四、网上传播国内一般作品适用“法定许可”无悖衔接当前国际惯例 有一种观点担忧:“因为网络是有国际性的,中国作品适用法定许可,外国作品同样也得适用,这就意味着我国对外国作品在网上保护的倒退,这是行不通的。”这一种担忧不无道理,面对这开放的、强权的、趋同的当代世界,面对这以TRIPS协议等为基准的当代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最低水平线,面对着《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等勾勒  相似文献   

9.
著作权法定许可是现代著作权立法普遍采取的制度。随着全社会著作权意识以及对基础教育重视程度的提高,教科书的著作权法定许可作为基础教育教材出版中重要的一环,在法定许可制度中的地位也随之突显。鉴于此,本文尝试从我国立法实践和现实情况出发,借鉴国外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相对完善的规定,对近期发布的"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付酬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的相关条款进行评价,以期对我国教科书法定许可制度的建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0.
著作权许可使用是一项基本的著作权制度,具有广泛的价值基础。数字网络环境下著作权许可授权面临一定的难题。对此,应当在遵循著作权制度基本原则的前提下,通过图书出版许可授权、报刊刊载许可授权和馆藏论文许可授权等方式寻求解决。对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授权的作品进行数字化使用,不能认为是合理使用,但具备法定许可使用的理论基础,可以视为法定许可。  相似文献   

11.
12.
录音法定许可在数字时代引发的新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互联网的发展对传统的唱片发行模式产生了极大的冲击,词曲作者、唱片公司和艺人的收入方式不只停留在唱片的版税和演唱会的收入。彩铃、MP3下载均成为作者新的收入来源,因商业模式发生变化而引起的侵权纠纷也显现出新的表现形式。我国关于录音法定许可的规定还是在《著作权法》引入信息网络传播权概念之前作出的。当这个规定被延伸到互联网时代适用时,它的不足显现出来,经过分析,我们得出录音法定许可应排除通过网络首次发表录音制品这种情况的结论。  相似文献   

13.
王国柱  李建华 《法学杂志》2012,33(10):150-154
著作权法定许可与默示许可具有制度构造上的相似性,但两者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异,默示许可具有独立的制度价值。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法定许可与默示许可的"杂糅式"规定不合理,而《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中的"分离式"规定相对可取。默示许可与法定许可相比更适应网络环境的制度需求,具有更广阔的适用前景。应在公益事业和体现互联网开放性与共享性的行为中扩大默示许可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14.
熊琦 《法学家》2014,(1):120-130
不同类型的音乐著作权许可模式旨在应对不同音乐产业商业模式的需求。面对网络传播技术的冲击,音乐著作权人拒绝为网络市场改变既有的商业模式,而新加入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则试图以技术优势主导音乐产业,使得现有许可模式无法通过转型适应网络环境下的音乐传播与利用。许可模式转型的正确路径,应以实现音乐产业内部各主体共赢为目标,在满足音乐著作权人与网络服务提供者核心商业利益的前提下,排除既得利益者对许可模式改革的阻碍,并有效回应许可效率与传播效率这两个差异化的立法追求。  相似文献   

15.
网上作品传播的“法定许可“适用探讨   总被引:26,自引:0,他引:26  
一、对我国网上作品传播适用“法定许可”的综合思考 网上作品传播是否适用我国现行《著作权法》有关“法定许可”的规定,即在网上传播作品能否只需向著作权人交钱付费而不必先经著作权人授权同意,这不仅是一个见仁见智、众说纷纭的学术问题,也是一个如箭在弦、迫在燃眉的实务问题。这不仅是一个因应网络环境、顺乎国际趋势的战略问题,也是一个争取发展空间、维护我国利益的策略问题。  相似文献   

16.
张曼 《知识产权》2013,(1):48-53
著作权法定许可的正当性基础可分从三个层面进行分析,首先维护著作权多元利益平衡;其次增进言论自由和文化繁荣;最后促进衍生作品创作.其中,著作权多元利益平衡和保护言论自由是著作权限制制度的基本共性.但是,鼓励衍生作品创作,解决现有法律制度框架下衍生作品创作的法律困境是法定许可相比其他限制制度所独有的价值和作用.因此,著作权法定许可的正当性分析包括共性和个性的分析,两者共同构成著作权法定许可正当性的基础.  相似文献   

17.
18.
音乐选秀节目的如火如荼再一次将音乐作品的版权保护抛掷风口浪尖,其中,由《著作权法》规定的法定许可制度作为对版权的限制,是重要的争议焦点.法定许可及相关制度中,版权人、音乐著作权协会、音乐使用者三方主体间成立的信托关系、授权付费关系及法定许可、约定许可关系构成了整个法律关系框架,以实现版权人及公众利益的平衡,促进文化事业的发展.但在实践中,音乐使用者往往会攀附“法定许可”,越界使用音乐作品,事实上侵犯了版权人改编权、表演权等重要人身和财产权益;音乐著作权协会作为枢纽,若未尽必要注意义务,也应承担相应责任.现行《著作权法》关于法定许可制度的设计过于抽象和笼统,司法的适用也趋于保守,需要进一步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承担.  相似文献   

19.
有关广播组织的法定许可早在1990年《著作权法》中就已有规定,目的是保证广播电台电视台的作品使用,并给著作权人提供经济利益保障。但实践中,该制度在给广播组织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存在着作者获酬权无法实现的问题。这直接导致立法者在《著作权法》(修订草案第二稿)中选择删除相关规定。但从制度立法价值的角度看,当前保留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作品法定许可在实现广电媒体社会公共价值、降低其与权利人之间的交易成本和避免一方优势地位影响作品的使用和传播方面仍具优势。  相似文献   

20.
著作权强制许可制度已为大多数国家的国内立法所普遍采纳,国际公约也规定了这一制度以凸显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和支持.在我国因著作权强制许可制度缺失而面临一系列困境的情况下,应首先从立法上进行完善,即引入著作权强制许可制度,形成统一协调的著作权权利限制体系,然后从执法上规范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从司法上完善法律救济途径,切实给予申请人和著作权人有利的保障,从而使著作权在私权领域和公权领域的利益趋于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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