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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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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从伯尔尼公约看中国著作权法之修订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下载免费PDF全文
韦之 《中外法学》1997,(5):91-96
<正> 建立著作权法律制度是我国对外开放的总政策的一环。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在起草《著作权法》的同时,就着手研究解决涉外著作权关系正常化的问题。故立法者一直十分重视有关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其结果是使得《著作权法》同《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以下简称《伯尔尼公约》或《公约》)的原则和主要条款保持了一致。这一点也得到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认可。 尽管如此,我国1990年《著作权法》在一些具体的规定上与《伯尔尼公约》仍然存在出入。研究这些差距是我们在考虑修订、完善《著作权法》时应该注意的问题。本文仅对少数几个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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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冻俊 《中国律师》2004,(7):32-33
《暗香》歌词著作权案经过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已经“两”槌定音,2004年3月22日二审判决生效。人们通常比较关注的是案件的结果,笔者参加两级法院的诉讼,更愿意通过这个鲜活的案例,在案件细节的基础上辨析探讨静态的法律文本如何被应用到现实生活中,并由此反观立法者的本意。缘起2003年陈涛向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提起诉讼,称其2002年5月接受《金粉世家》剧组的委托,创作了该剧主题歌《暗香》的歌词,并获得了相应的报酬,对歌词享有著作权,北京现代力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有未经许可使用《暗香》歌词制作发行CD…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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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我国知识产权学界对临时复制的法律定位并没有取得一致意见,这种状况也反映到<信息网络传播权条例>上,其表现就是对临时复制未做规定.但这只是权宜之计,法律最终需要对临时复制给出一个说法.以往的讨论多从临时复制的技术性以及影响的角度出发,对临时复制的属性进行分析.本文无意重复这类分析.  相似文献   

6.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传播已不限于交互式传播,非交互式传播行为及造成的纠纷已逐渐出现。根据《伯尔尼公约》和我国《著作权法》对“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规定,非交互式网络传播行为未能得到有效的规制,信息网络传播权司法解释虽对“信息网络”作了扩张性解释。但“网络传播行为”仍末含有“非交互式”特征,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草案中对“信息网络传播权”做了一定修改,看似变动不大但意义非凡。笔者认为,草案中对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规定不仅能有效规制现今的非交互式网络传播行为,对今后技术发展可能产生的传播行为也有一定的制约力。  相似文献   

7.
张贺 《政府法制》2012,(13):18-19
国家版权局网站3月31日发布公告,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开始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相似文献   

8.
广南  陈越 《中外法学》1984,(3):7-8,81
<正> 1899年日本制订了第一部著作权法。直到1970年,这部著作权法才被宣布废止。1971年1月1日开始实施了一个全新的著作权法。日本除有本国的法律外,它还是伯尼尔条约和世界著作权公约的参加国。本文试图介绍日本现行著作权法的概貌以及其中规定涉及作品的正当使用的那部分。  相似文献   

9.
呵护版权关注新著作权法——许超解读新著作权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作为中国版权事业的全国性政府主管机关--国家版权局--在著作权法的修改过程中做了很多工作,对于国家版权局副司长许超来说,他目前的工作中心就是围绕入世相关问题和著作权法修改开展工作,著作权法修改及其带来的种种问题也成为他关注的重心.  相似文献   

10.
近日,国家版权局公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征求意见,并向社会公开草案文本和关于草案的简要说明。  相似文献   

11.
复制权是著作财产权的基础和核心,但复制的内涵却随着技术的发展而日趋扩张,从单纯的印刷复制到模拟复制再到数字复制,复制在技术面前迷失了本质。由于各国关于复制权的理论基础与立法结构不同,复制内涵的发掘更是莫衷一是。从激励理论看,复制是对作品形式的再现,是著作权人控制作品市场利益的手段之一,集中反映了复制件的非独创性与竞争性特点。认识这一特点对解决异形复制、自发复制和暂时复制等新型复制方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从非独创性与竞争性二维视角来看,新型复制方式产生的利益应该在竞争市场上以复制与创作为边界进行分配,从而在激励著作权人的前提条件下实现著作权人独占利益与公众利益的动态平衡,保证公众接近作品和著作权人行使独占权在著作权法中各得其所。  相似文献   

12.
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设立是我国著作权法修正的一个亮点。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中相关规定为基础,对我国著作权法中信息网络传播权及其相关范围进行分析后得知,现行著作权法中对著作权人与表演者和录音录像制作者之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界定和适用范围上,存在着一定的差异。该差异将可能导致著作权人与表演者在行使权利时的混乱。  相似文献   

13.
赵锐 《知识产权》2012,(6):58-62
孤儿作品是作者身份不明或者虽然作者身份明确但查找无果的作品。网络与电子信息技术的蓬勃发展使得孤儿作品问题愈发突出,有必要对Google案和解协议及西方国家孤儿作品利用模式进行审视。同时,《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对孤儿作品的制度设计须进一步细化与完善,明确孤儿作品范畴,细化勤勉查找义务,并确立孤儿作品的强制许可模式。  相似文献   

14.
技术措施与著作权法中的权利限制制度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杨述兴 《知识产权》2004,14(2):14-17
本文从著作权权利限制制度的基本理论和具体制度入手,分析了将技术措施纳入著作权法后著作权人权利的扩张与传统的著作权权利限制制度之间的冲突.文章指出,从利益平衡、作品属性和经济学角度我们都可以得出著作权权利限制制度的合理性,但却不能必然得出可以将技术措施纳入著作权法中的结论.将技术措施纳入著作权法中,对合理使用制度、首次销售原则等著作权法中的权利限制制度也会产生影响.  相似文献   

15.
周林 《北方法学》2015,(6):29-37
《欧洲版权准则》是由欧洲数名顶尖版权专家耗费8年时间于2010年完成的。制订这个准则的目的是增强欧洲版权法的透明度和一致性。起草者希望这部准则作为欧洲各国版权立法的参考和示范,能够协调和统一欧洲未来版权立法的标准。但是,这个准则在学术界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当前从信息法角度,结合信息技术的发展及我国版权立法和司法实践,对这部法律文件的特点、优点和不足进行分析,着重对网络环境下版权制度的变革和发展,做出评价和展望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16.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汇编权"。但这是立法者错误理解《伯尔尼公约》的结果,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均未单独规定"汇编权"。"汇编权"不仅在适用范围上与"复制权"重复,没有给著作权人带来任何新的利益,而且给法院增加了不必要的负担,迫使法院去审查被控侵权人汇集原告作品的成果是否形成了新作品,并导致司法实践的混乱。因此,应当对"汇编权"进行重构,将其改造为在公共集会上的讲话者许可他人汇集其讲话的权利。  相似文献   

17.
为适应新技术发展和国际著作权法发展的要求,德国《著作权法》对包括报酬请求权在内的许多内容进行了修订。报酬请求权是德国《著作权法》中一项重要而又颇具特色的内容,对当前我国著作权法的完善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比较其与我国著作权法上获得报酬权的不同,可以总结其对我国著作权法改革的借鉴意义。即增加关于基于提供复制机会的法定报酬请求权的规定,并辅之以版权补偿金制度和完善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制度。  相似文献   

18.
谈我国著作权法的修改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1998年11月28日,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议案,请求审议。同年12月23日至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初审。由于对著作权法第四十三条是否应当修改,是否应当授予作者、表演者和录音制作者信息网  相似文献   

19.
万勇 《知识产权》2012,(9):78-86
《欧洲版权法典》在充分考虑《伯尔尼公约》、《TRIPS协定》以及欧盟之前在版权领域制定的七个指令的基础上,对作品、作者身份与权利归属、精神权利、经济权利以及限制这五个方面的问题作了规定.法典在有些内容上作了创新,尤其是在涉及权利限制的部分,提出了区别于现有的“封闭式”和“开放式”的立法模式,引入了类比适用的新立法模式.鉴于我国已经启动《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因此《欧洲版权法典》的规定,对于我国的修法工作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20.
杨延超 《现代法学》2007,29(4):44-51
经济进步与科技发展,为作者精神权利带来了严峻挑战。精神权利何去何从,已成为理论界热点问题。两大法系有关精神权利的立法进程及模式,可以带给我们启迪。应当摒弃英美法系版权法之"弱保护"模式,重视精神权利在财产方面的激励作用;还应当纠正大陆法系将精神权利作为纯粹人格权之立法模式,挖掘精神权利的财产属性。在融合中发展,在发展中完善,唯有如此,精神权利才能最终摆脱困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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