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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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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车型分类和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一) 一类车:7座以下客车,2吨以下(含2吨)货车,行驶全程收费73元,每车每公里0.71元。 (二) 二类车:8座至19座客车,2吨至5吨(含5吨)货车,行驶全程收费97元,每车每公里为0.95元。 (三) 三类车:20座至39座客车,5吨至10吨(含10吨)货车,行驶全程收费147元,每车每公里  相似文献   

2.
为了实行京沈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在统一规范车型分类的基础上,同意重新核定京沈高速公路(天津段)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车型分类和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一)一类车:7座以下客车,2吨以下(含2吨)货车,行驶全程收费25元,每车每公里0.71元。(二)二类车:8座至19座客车,2吨至5吨(含5吨)货车,行驶全程收费35元,每车每公里为0.95元。(三)三类车:20座至39座客车,5吨至10吨(含10  相似文献   

3.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核定丹拉公路天津南段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车型分类和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一) 一类车:7座以下客车,2吨以下(含2吨)货车,行驶全程收费47元,每车每公里0.71元。 (二) 二类车:8座至19座客车,2吨至5吨(含5吨)货车,行驶全程收费63元,每车每公里为0.95元。  相似文献   

4.
<正>鲁价费函[2014]84号省教育厅:你厅《关于申请调整教师资格证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鲁教财字[2014]63号)收悉,现函复如下:一、我省教师资格考试收费继续执行以下标准: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笔试每人每科次60元(含上交国家考务费每人每科20元),面试每人次240元(含上交国家考务费每人次15元);高校教师资格每人每科次40元,面试每人次220元。二、考试机构除收取考试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开  相似文献   

5.
<正>鲁价费发[2014]71号省通信管理局,各市物价局、财政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全国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1]2402号)要求,现将我省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初级、中级各2科)收费标准核定为每人每科60元(含上缴国家考务费每人每科20元)。  相似文献   

6.
<正>鲁价费函[2015]1号省畜牧兽医局:你局《关于重新核定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的申请函》(鲁牧计财发[2014]85号)收悉。现函复如下:一、我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兽医全科类综合知识考试(共4科)每人每科51元(含上缴中央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11元),水生动物类综合知识考试(共4科)每人每科60元(含上缴中央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20元),临床技能考试每人1 60元(含上缴中央考试考务费每人30元)。二、收费单位应及时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使用省财  相似文献   

7.
<正>鲁政字[2014]192号东营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对东营港口岸新建码头对外开放进行验收的请示》(东政呈[2014]16号)、《关于对东营港口岸新建2×2万吨级码头对外开放进行验收的请示》(东政呈[2014]17号)收悉。经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国家驻鲁口岸检查检验单位验收,位于东营港口岸开放范围内的山东宝港国际液体化工码头有限公司9号、10  相似文献   

8.
<正>鲁价费函[2014]53号省教育厅:你厅《关于申请中国海洋大学等7所高校试行学分制收费的函》(鲁教财字[2014]2号)收悉。同意中国海洋大学等7所高校的学分制收费改革方案。各高校学分制教学改革实施方案、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收费标准详见附件。本通知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6年8月31日。  相似文献   

9.
<正>鲁价费函[2014]56号黄河水利委员会山东黄河河务局:你局《关于继续执行堤防养护费现行收费标准的函》(鲁黄财[2014]34号)收悉,现函复如下:一、我省黄河大堤各收费站点收取堤防养护费标准详见附件。除陈山口收费站外,当日已向任一站点交纳堤防养护费的车辆,凭收费票据过往其它站点不再交纳费用。  相似文献   

10.
<正>鲁价费函[2015]45号省教育厅:你厅《关于申请继续执行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函》(鲁教财函[2015]8号)收悉。现函复如下:一、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收费继续执行以下标准:报名考务费45元/科次;实践课程考核费65元/科次;毕业论文指导、答辩费(本科)文科类230元/人次,理科类260元/人次;毕业生审定费50元/人,含毕业证书工本费、材料费;转考手续费20元/人次,由转出单位一次性收取。  相似文献   

11.
<正>大政办发[2014]2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取消缓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相关政策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4]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4年2月10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取消缓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相关政策的通知  相似文献   

12.
《湖北政报》2010,(21):14-18
<正>鄂政函[2010]292号湖北鄂东长江公路大桥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鄂东长江公路大桥设站收费的请示》(鄂东大桥财[2010]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湖北鄂东长江公路大桥是国家高速公路网中上海至重庆(G50)、大庆至广州(G45)高速公路在湖北东部跨越长江的共用过江通道,起自浠水,接黄(梅)黄(石)高速公路,止于黄  相似文献   

13.
<正>鲁政字[2015]174号东营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对东营港口岸4个新建涉外码头对外启用进行验收的请示》(东政呈[2015]7号)收悉。经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国家驻鲁口岸检查检验单位验收,位于东营港口岸开放范围内的东营港有限责任公司东营港区2个5万吨级液体化工泊位和2个5千吨级液体化工泊位、山东万通集团东营港航有限责任公司东营港区南港池N7号、N8号、N9号3个3千吨级散杂货泊位、山东宝港国际液体化工码头  相似文献   

14.
《江西政报》2014,(5):56-60
赣府厅发[2014]7号2014年3月7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进一步加强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现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加大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力度(一)明确关闭对象。重点关闭9万吨/年及以下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加快关闭9万  相似文献   

15.
<正>鲁价费函〔2014〕65号省卫生计生委:你委《关于申请继续执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函》(鲁卫财字[2014]18号)收悉。现函复如下:一、同意你委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继续按每人每科61元(含上缴中央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11元)收取考试费。考试包括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两个科目。二、收费单位应及时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或登记手续,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山东省非税收入票据,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  相似文献   

16.
<正>SDPR-2014-0460017鲁价费函[2014]46号省教育厅:为规范计算机等级考试收费行为,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将各类计算机等级考试收费项目合并为"计算机等级考试费",具体收费标准为:(一)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核报名考务费每人每模块30元。(二)全国计算机第一、二、三级考试费分别为每人每级72元,第四级为每人112元。以上均含上缴国家笔试费每人每级12元,上机考试费10元。(三)中学信息技术等级证书考试费每人25元。二、收费单位要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登记手续,使用省财政厅印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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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鲁价费发[2014]49号济宁市物价局、财政局:你市《关于继续收取白马河航道通行费的请示》(济价费字[2014]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市港航局在白马河航道升级改造后,对过往船舶按照5元/载重吨·次的标准收取航道通行费。二、该项收费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应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山东省非税收入票据,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全额缴入市级财政。收费主要用于偿还白马河航道建设融资款项及必要的维护管理费用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相似文献   

18.
<正>鲁价费发[2014]31号省教育厅:为进一步规范高校招生考试收费行为,现将高考考试费中技能考试等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我省春季高考技能考试收费执行现行普通高考艺术、体育测试收费标准,即每生90元(含报名费);山东政法学院监狱学专业和山东警察学院招生体能测试、面试收费标准每生90元(含报名费),参加复试的,复试费每生40元;滨州学院飞行技术专业体检费,上站检查每人次500元,复检每人次300元。  相似文献   

19.
<正>鲁价费函[2015]56号省交通运输厅:你厅《关于洙水河航道通行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函》(鲁交财[2015]20号)收悉。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一、洙水河航道通行费按基础通行费和里程通行费两部制计收。其中,基础通行费收费标准为2.5元/载重吨,里程通行费为0.05元/公里·载重吨。里程通行费按实际通行里程计收,最长不超过30  相似文献   

20.
<正>陕政办发[2014]128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国办发[2014]30号)精神,结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工信部运行[2014]304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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