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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近日决定,从今年开始,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费由 14元/人调整为25元/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费由35 元/科调整为45元/科;而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报名费不作调整,仍按14元/人标准执行。高考报名费每人上调11元,高、中等自学考试报名费每科上调10元,对于考生来讲也许并不是多大的负担。但是,负担再小也要把道理讲清楚,高考和自学考试报名费为何上调,至少从新闻报道中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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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4,(32)
<正>鲁价费函[2014]84号省教育厅:你厅《关于申请调整教师资格证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鲁教财字[2014]63号)收悉,现函复如下:一、我省教师资格考试收费继续执行以下标准: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笔试每人每科次60元(含上交国家考务费每人每科20元),面试每人次240元(含上交国家考务费每人次15元);高校教师资格每人每科次40元,面试每人次220元。二、考试机构除收取考试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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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5,(29)
<正>鲁价费函[2015]51号省公安厅:你厅《关于申请明确我省机动车驾驶人分科目考试收费标准的请示》(鲁公发[2015]277号)收悉。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行为,减轻群众负担,方便群众自主选择考试地点,决定改革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政策。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降低部分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标准。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驾驶许可考试费由现行每人次700元降为560元,其他机动车(不含拖拉机等农机)为每人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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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5,(21)
<正>鲁价费函[2015]45号省教育厅:你厅《关于申请继续执行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函》(鲁教财函[2015]8号)收悉。现函复如下:一、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收费继续执行以下标准:报名考务费45元/科次;实践课程考核费65元/科次;毕业论文指导、答辩费(本科)文科类230元/人次,理科类260元/人次;毕业生审定费50元/人,含毕业证书工本费、材料费;转考手续费20元/人次,由转出单位一次性收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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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5,(6)
<正>鲁价费函[2015]1号省畜牧兽医局:你局《关于重新核定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的申请函》(鲁牧计财发[2014]85号)收悉。现函复如下:一、我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兽医全科类综合知识考试(共4科)每人每科51元(含上缴中央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11元),水生动物类综合知识考试(共4科)每人每科60元(含上缴中央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20元),临床技能考试每人1 60元(含上缴中央考试考务费每人30元)。二、收费单位应及时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使用省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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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4,(18)
<正>鲁价费发[2014]71号省通信管理局,各市物价局、财政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全国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1]2402号)要求,现将我省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初级、中级各2科)收费标准核定为每人每科60元(含上缴国家考务费每人每科2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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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4,(16)
<正>SDPR-2014-0460017鲁价费函[2014]46号省教育厅:为规范计算机等级考试收费行为,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将各类计算机等级考试收费项目合并为"计算机等级考试费",具体收费标准为:(一)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核报名考务费每人每模块30元。(二)全国计算机第一、二、三级考试费分别为每人每级72元,第四级为每人112元。以上均含上缴国家笔试费每人每级12元,上机考试费10元。(三)中学信息技术等级证书考试费每人25元。二、收费单位要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登记手续,使用省财政厅印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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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4,(34)
<正>鲁价费函[2014]89号省公安厅:你厅《关于申请继续执行保安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请示》(鲁公发[2014]321号)收悉。现函复如下:一、我省保安员资格考试收费继续执行80元/人次的标准。其中,理论考试费40元/人次;体能测试费40元/人次,考试项目包括队列、立定跳远、100米短跑、4×10折返跑等。二、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可免费补考一次;补考后仍不合格的,对不合格科目按上述标准缴纳相应考试费。对考试合格者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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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4,(22)
<正>鲁价费发[2014]83号省教育厅、省公安厅:鉴于山东政法学院和山东警察学院教学的特殊性,决定对两校部分专业学费标准进行重新明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山东政法学院监狱学专业、山东警察学院各专业学费标准继续执行每生每学年480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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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4,(25)
<正>鲁价费函〔2014〕65号省卫生计生委:你委《关于申请继续执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函》(鲁卫财字[2014]18号)收悉。现函复如下:一、同意你委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继续按每人每科61元(含上缴中央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11元)收取考试费。考试包括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两个科目。二、收费单位应及时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或登记手续,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山东省非税收入票据,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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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4,(16)
<正>SDPR-2014-0460015鲁价费发[2014]56号中国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根据省政府《关于同意延长东营胜利黄河大桥收费期限的批复》,(鲁政字[2013]83号)要求,决定将东营胜利黄河大桥7座(含7座)以下客车及2吨(含2吨)以下货车通行费标准由每车次10元降为5元。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物价、交通运输等部门和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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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5,(35)
<正>鲁价费发[2015]92号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物价局、财政局:为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完善职业资格考试收费管理(含职业技能鉴定,下同),促进考试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精神,现就我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管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职业资格考试,是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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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4,(25)
<正>鲁价费函〔2014〕69号省财政厅:你厅《关于申请上调我省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费用的函》(鲁财协[2014]1号)收悉。现函复如下:一、我省注册会计师考试收费继续按每科次75元(含上缴国家考务费部分)执行,专业阶段6科,综合阶段2科。二、该项收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单位应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申领或变更手续,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所收费用用于组织报名、试卷印制、考场租赁等考试费用支出,不得挪作他用。并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