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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全国各地发生的偷税抗税问题愈来愈严重。这种现象发生的原因,就国家方面而言,除了管理制度不健全之外,《刑法》对这类犯罪的规定过于简略,刑罚失轻,导致司法机关对其打击不力是一个重要原委。为适应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需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下称《补充规定》),对《刑法》的相关内容作了重要补充和修改,使惩治该类犯罪的立法进一步完善。本文试就《补充规定》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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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涉税犯罪的处罚问题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刑二庭1992年9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不但将偷税抗税两罪的罪状由空白罪状改为叙明罪状,明确规定两罪的概念及其犯罪构成,增设欠缴税款罪和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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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开始施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对刑法作了补充,修改,为司法机关准确有效地打击偷税、抗税犯罪活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无疑对推进以法治税,保护国家税收,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笔者认为,《补充规定》对刑法补充修改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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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今年起施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对刑法第一百二十一条作了修改和补充,本文拟就执法中如何正确适用《补充规定》的几个问题,谈点认识。 如何计算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比例 《补充规定》第一条对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或者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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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将偷税数额比例规定为偷税罪的构成要件胡光华,韩兵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第一条规定:“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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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偷税额应包括教育费附加张静朝1992年9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第一条规定:“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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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历了对法人犯罪恪守不承认原则的一个相当长的时期之后,我国刑事法律终于对法人犯罪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自1988年1月始,迄今在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关于禁毒的决定》、《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决定》、《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等专门刑事法律决定中,都涉及到法人犯罪的问题,规定可以由法人构成犯罪的罪名已达数十种。而正在制定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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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税收犯罪研究综述王颃1992年9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采用叙明罪状的形式,明确地规定了几种妨害税收犯罪的主体、行为表现、数额掌握及刑罚运用等。围绕这些内容,理论界进行了广泛的探讨,初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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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对刑法第一百二十一条作了重要修改和补充,为司法机关同侵犯税收管理制度的犯罪作斗争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但实际执行中,尚有一些问题需进一步研究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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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9月4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第6条对抗税罪的犯罪构成及其处罚作了明确规定。如何正确理解和运用这一规定,近年在司法实践中提出了许多问题。本文试就其中若干有争议的疑难问题加以探讨。 一、单位是否可以成为抗税罪的主体 笔者认为单位不能构成抗税罪的主体,理由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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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收管理法》),总结多年来司法实践的经验,针对当前改革开放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刑法第121条规定的偷税罪和抗税罪作了补充修改,增设了新的罪名,集中地重申了其他涉税犯罪,使我国关于税务犯罪的立法更为缜密、完善,为司法机关惩治税务犯罪活动提供了强大的法律武器.本文结合司法实践,对其中关于法律适用的若干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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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卫生法制》1994,2(6):17-17
一、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中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1993年1月1日起施行)中新增一条罪名: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罪(此款系法人犯罪)。二、1992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劫持航空器犯罪分子的决定》(1992年12月28日起施行)中新增一条罪名:劫持航空器罪。三、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1993年7月1日起施行)中新增二条罪名: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四、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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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罪,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中新增设的罪名。当前,由于不少人对出口产品退税政策尚缺乏了解,《补充规定》对该罪的表现形式在表述上又比较概括,因此,如何正确认定和处罚这种犯罪,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存在不少问题、本文试就该罪的构成和处罚提出自己的一点浅见,以求教于同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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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罪的特点及审理王在魁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第五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采取对所生产或者经营的商品假报出D等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D退税款,构成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罪,前款规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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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七届第27次会议通过的自199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对我国刑法作了补充、修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扩大了偷税罪主体的范围,确认单位可以成为偷税罪的主体。根据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偷税罪主体的范围仅限于自然人。《补充规定》针对近年来单位偷税犯罪不断增多和日趋严重的情况,扩大了偷税罪主体的范围,确认单位可以成为偷税罪的主体。根据《补充规定》第1条的规定,可以成为偷税罪的主体的有以下两类:一是纳税人。所谓纳税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这里的“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和社会团体等纳税单位,这里的“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承包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