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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7,(3):9-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以下简称非法证券活动)在我国部分地区时有发生,个别地区甚至出现蔓延势头,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和金融安全。为贯彻落实公司法和证券法有关规定,维护证券市场正常秩序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经国务院同意,现就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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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2007,(11)
豫政办〔2007〕12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6〕99号)精神,维护社会稳定和金融安全,现就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以下简称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重要意义非法证券活动具有手段隐蔽、欺骗性强、蔓延速度快、易反复等特点,涉及人数众多,投资者多为退休人员、下岗职工等困难群众,容易引发群体事件。当前,非法证券活动的主要形式为:一是编造公司即将在境内外上市或股票发行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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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6,(2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最近,一些地方和企业违反国家金融管理的有关规定,利用发行会员证(包括席位证、优惠卡等)进行非法集资,并从事炒买炒卖活动,个别地区还设立了会员证交易所,模仿国内证券交易所的管理办法,为会员证提供上市交易服务。会员证不是资本市场上的有价证券,利用发行会员证进行非法集资、炒买炒卖以至上市交易的行为,严重背离了发行会员证的本来目的,干扰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妨碍了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为此,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会员证管理办法之前,一律暂停各种形式会员证的发行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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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3,(9):12-14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府办发[2013]111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3年5月3日重庆市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为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犯罪的防范意识,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财产损失,维护我市良好的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规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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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2,(2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了加强证券市场的宏观管理,统一协调股票、债券、国债等有关政策,保护人民群众利益,使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简称证券委),撤销原国务院证券管理办公会议。国务院证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由国务院办公厅代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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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6,(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规范证券经营机构股票承销业务活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制定了《证券经营机构股票承销业务管理办法》,现予发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