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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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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6年7月21日至22日,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和北京市检察官协会共同举办了主题为“和谐社会语境下的刑事和解”的全国学术研讨会。本次会议的召开是在中央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背景下,探讨刑事法治和谐建设的一次实践,受会议邀请,来自全国检察院、法院、公安、律师界和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等教学与科研单位的学者200余人参加了会议。一、刑事和解的界定(一)定义关于刑事和解的定义,与会的绝大多数学者都采用了在其他国家比较通行的表达方式,即认为所谓刑事和解,又称加害人与被害人的和解(即 victim-offender-reconciliation,简称 VOR),一般是指在犯罪后,经由调停人的帮助,使加害人和被害人直接相谈、协商,解决纠纷或冲突的一种刑事司法制度。其目的是修复因犯罪人的犯罪行为而破坏的加害人和被害人原本具有的和睦关系,并使罪犯因此而改过  相似文献   

2.
尹彦品 《河北法学》2008,26(3):121-125
刑事和解注重国家权力和个人权利的平衡、被害人和犯罪人权益的平衡,是以人为本、和谐有序理念在刑事司法领域的体现。它所折射出来的现代性民主和法制的内涵具有普适性的价值,但也存在着天生的制度隐忧。理性对待刑事和解制度,构建适合中国国情的刑事和解制度应是和谐社会的题中之义。  相似文献   

3.
和谐社会语境下的刑事和解制度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和解是二十世纪中叶西方国家出现的一种新的刑事思潮,它以恢复正义为核心,目的是恢复被加害人所破坏的社会关系,弥补被害人所受到的损害并使加害人改过自新、复归社会。本文结合理论与实践,对我国引入刑事和解制度的现实意义进行了阐述,认为该制度是以人为本、和谐有序观念在刑事司法领域的体现,并立足于我国法治的本土资源,对在我国构建刑事和解制度的可行性做了研究,并提出了构建该制度的初步构想。  相似文献   

4.
2006年11月25—26日,由北京市法学会、重庆市法学会、西南政法大学主办,北京市应用法学研究中心、重庆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协办的“刑事政策与和谐社会构建学术研讨会”在重庆召开。来自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学会、北京市法学会、北京市应用法学研究中心、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以及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法学杂志》社等理论和实务界的代表围绕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与和谐社会构建等问题展开热烈的讨论,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相似文献   

5.
自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命题,并明确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构建和谐社会的总要求以来,刑事和解制度以其独特的价值和功能日益引起人们的青睐。该制度以恢复性正义理论为基础,以被害人利益保护为核心,寻求被害人、犯罪人合法权益的双重保护,充分修复被犯罪所破坏  相似文献   

6.
一、刑事和解的概念、适用范围与条件 (一)刑事和解的概念 郑州市二七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张永中认为:刑事和解就是刑事案件中的加害方和被害方对刑事案件中的民事部分达成和解,并表达其对刑事部分如何处理的意见,从而办案机关根据具体情况对案件作出处理的一种办案机制.  相似文献   

7.
张铎 《检察纵横》2012,(6):45-45
作为基层检察机关,所办理的刑事案件一般多为轻微刑事案件,其中,突发、偶发的邻里或亲朋间的轻伤害案件又占有较大比重。这类轻微伤害案件处理不好,很容易产生这样的后果:当犯罪嫌疑人为自己的一时冲动“埋单”时,不但不能有效化解其与被害人之间的矛盾,反而会因怨恨而不愿积极地赔偿,使得当事人双方的矛盾加深,不利于社会和谐。对此,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检察院从2007年起,率先在全市试用刑事和解案件办理方式,并形成了适用性强、易于管理的办案机制。  相似文献   

8.
“刑事政策与刑事一体化”学术研讨会综述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正> 为庆祝北京大学法学院建院100周年(1904-2004),北京大学法学院于2003年12月20日至21日举行了“刑事政策与刑事一体化”学术研讨会。会议共收到论文60余篇。与会者采取主题发言的方式,就“刑事一体化”、“刑事政策的基础理论”、“刑法的刑事政策化和刑事政策的法治化”以及“严打与死刑的刑事政策分析”四个主题进行了研讨。  相似文献   

9.
刑事和解在我国不仅具有古代的立法渊源和现代刑事诉讼的制度基础,而且也符合以恢复性司法为代表的国际刑事司法发展的潮流。早在我国汉代就有类似刑事和解的相关制度出现,到了唐朝,更是明确地规定在保辜制度里面。唐律为明确因斗殴而导致的法律责任,沿汉律旧  相似文献   

10.
刑事和解的“心理和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案例一:王某交通肇事案:犯罪嫌疑人王某与被害人黄桌系同事兼朋友关系.2007年8月,王某驾车行驶过程中,因操作不当,致使两车追尾,黄某当场死亡.经公安机关认定,王某对事故的发生负全部责任.公安机关以王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相似文献   

11.
刑事和解作为一种新的刑事案件解决方式,对于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积极解决社会纠纷,实现各方当事人利益最大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各地在司法实践悄然试水,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缺乏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规定与配套措施的情况下,社会各界对这一制度也产生了许多认识误区,致使刑事和解在司法实践中并未得到规范、有效地实施.因此,深入研究刑事和解制度,对于建立客观、全面、科学的认知体系,完善刑事司法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相似文献   

12.
刑事和解作为一种新的刑事案件解决方式,对于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积极解决社会纠纷,实现各方当事人利益最大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各地在司法实践悄然试水,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缺乏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规定与配套措施的情况下,社会各界对这一制度也产生了许多认识误区,致使刑事和解在司法实践中并未得到规范、有效地实施.因此,深入研究刑事和解制度,对于建立客观、全面、科学的认知体系,完善刑事司法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相似文献   

13.
5月27日,由“恢复性司法与中国刑事诉讼法改革实证研究”课题组、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联合举办的“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与刑事和解研讨会”在江苏无锡召开,来自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  相似文献   

14.
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也是党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治国理政方略。毋庸置疑,社会和谐的前提是法律的和谐,法律和谐的关键是立法、司法和执法的和谐。而刑事防范工作,其根本目的在于预防犯罪,为和谐社会提供一个安宁的社会环境。笔者认为,在和谐语境下构建科学的刑事防范体系,可以从犯罪情报收集与共享,建设平安社区和新农村,以及转变执法人员执法观念、发动群众等三个方面进行制度创新与完善,在手段与方式上更多地体现出和谐的语境,这样既能有效地达到预防犯罪,减少社会不和谐的声音的目的,同时又促进我国和谐社会主义建设。  相似文献   

15.
刑事和解制度在西方适用已久,他的建设核心是维持正义,目的是维护社会治安,保护受破坏的社会关系,和弥补被受害人所受得损失,并帮助加害人改过自新,重新适应社会的法制。近几年来我国法学理论界学者也加强了对刑事和解制度的关注,讨论和积极探索。因为这一突破传统法治价值取向的司法制度是促进社会主义特色法治的理念——以人为本、和谐有序,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有力的促进了我国司法改革牵法治进步。  相似文献   

16.
本刊讯(郭京霞)7月24日上午,北京市一中院正式对外公布《关于规范刑事审判中刑事和解工作的若干指导意见》,根据该《意见》,在自诉案件和侵犯个人权益的刑事案件中,只要案犯和被害人达成谅解,法院在量刑时就可以对案犯从轻处罚或免予处罚。  相似文献   

17.
“滕哥,对不起!我当时太冲动了,让您受苦了!我一定会尽我所能赔偿您的损失,真的对不起!”法庭上,被告人贺某向着被害人滕某深深地鞠了一躬。被害人滕某表示,这件事情他自己也有一定过错,事情已经过去了,就不要再提了,希望小贺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上,牢记这个教训,不要再犯同样的错误。法庭上,两个曾因琐事反目成仇的朋友再次握手言和。  相似文献   

18.
和谐社会视野下刑事和解机制的构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作为自20世纪末以来在发达国家得到蓬勃发展的新型刑事司法制度,刑事和解机制所具有的价值不独为西方国家所有。在处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的当下中国,刑事和解机制的意义尤显突出。首先,刑事和解机制的适用,契合了中国文化中的和谐观念;其次,刑事和解制度的适用,实现了犯罪消解手段的多元化,促进了司法资源的有效、合理配置;再次,刑事和解制度的兴起,使被害人的权益得到了主体化的关照,从而使刑事司法进程中的公正性得到了全方位的体现;最后,刑事和解制度的运行,推动了犯罪人与被害人共同的再社会化。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构建我国的刑事和解机制:  相似文献   

19.
和谐社会语境下的刑事政策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反思当前“宽严相济”政策得失成败的基础上,我们应当顺应时代潮流,理性地进行适应和谐社会建设的“宽严配比”,那就是以宽为主,以严为辅,“严以济宽”。一、在刑事政策模式的选择上,改变当前我国的国家控制式刑事政策模式,代之以“国家——社会双本位型”刑事政策模式,以保障人权和保护社会为价值取向,严格限制国家惩罚的对象,使国家和社会共同行使控制和预防犯罪的权力,并使公民介入刑事政策活动中,通过刑事和解、恢复性司法等手段,增加更多的出罪机制,使犯罪分子经惩罚、教育、改造后重新回归社会,以实现宽严相济。  相似文献   

20.
同志们都知道,我们国家从八十年代以来,在贯彻“1979”刑法的过程中,我们不仅强调严格依法办事,而且在特别强调政策的指导,从八一年开始,特别是从八三年开始,我们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实施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这样一个方针。在这样一个方针主导下,我们在1983年、1996年、2001年由中央统一组织布置开展实施了所谓的严打斗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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