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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亲子鉴定作为现代科学技术的产物,在当前的民事审判中可谓是解明亲子关系的利器。然而亲子鉴定也是把双刃剑,一旦适用不当,则可能加速婚姻解体、制造亲情破裂的人伦悲剧,演变成"伤子鉴定"。正是由于我国在亲子鉴定方面现行法律规范的缺失,实践中法官对亲子鉴定的适用难以适从,滥用亲子鉴定导致现实社会问题频出。本文立足我国的亲子鉴定现状,针对亲子鉴定在法律适用中存在的问题,着眼亲子鉴定应当确立的适用原则,探讨如何规范亲子鉴定在亲子关系纠纷中的适用,以期对完善我国亲子鉴定法律适用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2.
协同主义诉讼模式与和谐司法机制的建构——以释明权为中心的展开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吴杰 《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9,(2):109-114
民事诉讼分为审理内容和法律适用两个方面.传统观点采"汝说事实,我给法律"的法谚,主张裁判基础事实的构筑采当事人提出主义,事实和证据的法评价专属法院职权.无法认定事实与证据时采当事人自我责任原则.协同主义诉讼模式下反对在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上设定泾渭分明的界限,主张法官通过对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的释明,积极参与案件事实的解明,在法律适用上强调法院与当事人之间对话和讨论的义务.当前在协同主义诉讼模式下构建和谐司法机制,以实现司法活动公正高效权威的运作,合理地分担法官与当事人的作用显得尤为重要.在事实问题上法官的积极参与作用受当事人处分权主义的支配.在法律问题上当事入的参与性也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法律无明文规定时法院应尊重当事人的参与权,有义务与当事人一起完成法律适用的任务. 相似文献
3.
对亲子关系诉讼中亲子鉴定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徐海棠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4,(1):81-83
亲子关系诉讼是身份关系诉讼的一种,具有不同于财产关系诉讼的显著特点和重要性。亲子鉴定是这类诉讼中运用相当广泛的具有高度证明力的一种司法鉴定方式,如何合理地规范亲子鉴定的程序、方式和在一方当事人或第三人拒绝进行亲子鉴定时的处理方式,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应当予以注意和解决的问题,不仅要合理地分配当事人的举证责任,而且在保证当事人的自我决定权的同时,维护子女的最佳利益。 相似文献
4.
胡斌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3):85-87
近年来,涉及亲子鉴定的民事诉讼案件越来越多,而我国在亲子鉴定方面的法律规范却几乎处于空白状态,给法院在审理亲子鉴定案件时如何正确适用法律带来一些问题。法院在审理亲子鉴定案件时应正确、合理地运用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优先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人所作的亲子鉴定结论具有证据能力,而其中DNA亲子鉴定结论具有很强的证明力。 相似文献
5.
周成泓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27(3):126-132
证明妨碍是妨害诉讼证明致使事实难以解明的行为,它会对妨害行为的实施者带来不利益。拒绝亲子鉴定的证明妨碍以妨碍行为人被科令负担鉴定协力义务为前提,其法律后果因行为人为当事人或第三人而有所不同,仅在当事人拒绝亲子鉴定时法官始可进行事实推定。我国相关的现行立法和司法解释不够完善,新近施行的《婚姻法解释(三)》第二条意义积极,但也有不足:适用条件不明确、拒绝鉴定所生法律效果较为模糊且过于单一、适用的主体范围偏窄、当事人程序保障条款缺失以及与实体法没有很好地对接等。 相似文献
6.
王金安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9,(1)
所谓最密切联系原则是国际私法中判断合同准据法的原则之一。它是指适用于某种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应该是与该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的原则。根据这一原则,凡是涉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发生合同争议后诉至法院时,未作出法律选择的,就有必要由法院或仲裁机构用“最密切联系”作为客观标志来确定应当适用于该合同争议的法律,因此也称之为“客观标志说”。最密切联系原则适用的前提是:双方当事人根据“意思自治原则”选择了法律时,将尊重当事人的合意选择,而在双方当事人未作出法律选择的情况下,由法律规定一个客观标准… 相似文献
7.
李蓉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2,10(2):19-24
诉讼合同是当事人间旨在对诉讼程序施加某种影响 ,以产生某种法律效果的合意。诉讼合同存在的理论基础是程序主体性原则和私权自治。诉讼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包括 :第一 ,诉讼合同的主体存在着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第二 ,当事人对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第三 ,当事人订立诉讼合同应当具有影响诉讼发展或产生某种法律效果的目的。诉讼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包括 :诉讼合同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能力 ;不违反法律的规定 ,不损害他人及社会利益。诉讼合同的效力不仅及于立约当事人 ,一部分诉讼合同对法院甚至第三人也发生效力 ,这就是诉讼合同效力的扩张性。 相似文献
8.
许少波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15(4):79-83
中国封建社会国家控制整个诉讼;国民党的“六法”建立了较为完备的诉讼制度,但却被蒋介石法西斯专政所践踏。新中国成立后,上诉审理范围被锁定在全面审查的定路上。现阶段,我国的上诉审理正从全面审查向着尊重当事人自由处分权的方向转变。本文认为当事人对有关一审判决所认定的事实及法律适用未主张的部分,上诉法院不应干预;当事人对一审判决遵守法律程序提出异议的,上诉法院不受当事人申请范围的限制。 相似文献
9.
麻华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2,(4)
我国法律没有规定举证时限制度,导致拖延诉讼、诉讼效率低下、当事人讼累增加、法院权威受损。本文认为,举证时限制度具有实现程序公正、提高诉讼效率、强化诚实信用原则、有利于促使当事人和解等功能,因此,在民事诉讼中建立举证时限制度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10.
张小燕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4):89-91
在我国公益诉讼的制度设计中,"法庭之友"已经成为一个新元素被纳入制度构想.根据"法庭之友"制度,非案件当事人可以向法庭提供与案件相关的背景信息、不为法院所知的案件事实或法律适用意见.将该制度与我国现有的专家辅助人制度进行比较,有助于我们更进一步了解"法庭之友".在公益诉讼中引进"法庭之友"不仅有助于实现司法民主,更具体体现了"支持起诉"原则. 相似文献
11.
章志远 《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2,36(3):34-43
作为一项极具中国本土特色的实践探索,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在24年间经历了依托文件推动的初创期、制度正式入法的生长期和司法解释实施的拓展期三个阶段。置身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时代,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制度功能应当得到全新阐释。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视域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具有以官员守法带动全民守法、以官民沟通促进实质化解、以个案处理实现诉源治理的时代价值,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为此提供了有力佐证。遵循法治政府建设要率先取得突破、带动法治
社会建设的法治发展逻辑,应从必须出庭案件范围划定中的司法裁量、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取向的应诉表现和负责人出庭应诉实际效果的公开评价三个方面进一步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2.
王涛 《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12,13(3):109-112
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关键是创新纠纷解决制度,执行和解制度的设计初衷是为了更好解决执行难问题,但是目前执行和解的法律规定似乎不尽合理。为了更好地适应执行需要,应当在对目前执行和解制度进行重构的同时,充分发挥法院的司法能动性。 相似文献
13.
从刑法视角论诉讼欺诈行为的定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诉讼欺诈是指行为人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以提起民事诉讼为手段,在民事诉讼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欺骗法院,使法院做出错误判决从而实现其非法目的的行为。诉讼欺诈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将其规定为犯罪行为。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对诉讼欺诈行为的定性分歧较大。 相似文献
14.
王泽鉴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1):1-21
民法总则系关于民法的基本原理,适用于私法全部,其理论的变迁攸关民法的发展及进步。查阅台湾地区“最高法院”民国九。年度以来的相关裁判,发现了若干具有价值的指标性判决。所谓“指标性判决”,其意义有二:(1)法院提出了具有原则性的重要法律见解;(2)在法学方法论上有启示性。从这些判决,我们可以看见实务上为适应社会发展,实现法的价值理念,持续不断地致力于阐释补充民法的基本原则,丰富了法律的生命。 相似文献
15.
王泽鉴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2):1-34
民法总则系关于民法的基本原理,适用于私法全部,其理论的变迁攸关民法的发展及进步.查阅台湾地区“最高法院”民国九○年度以来的相关裁判,发现了若干具有价值的指标性判决.所谓“指标性判决”,其意义有二:(1)法院提出了具有原则性的重要法律见解;(2)在法学方法论上有启示性.从这些判决,我们可以看见实务上为适应社会发展,实现法的价值理念,持续不断地致力于阐释补充民法的基本原则,丰富了法律的生命. 相似文献
16.
酒店12点退房是国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行业习惯,也是交易习惯,属于广义上的民事习惯范畴。酒店12点退房习惯引起的争议说明国家法律对民事习惯有必要留有一定空间,民法典或者立法法中承认习惯法的法源地位,并对制定法和民事习惯的援用秩序作出一般性规定,以便法院审理涉及民事习惯的案件,也未来的民法典的社会适应性提供必要的张力。 相似文献
17.
陈永革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6,18(5):25-28
针对当前出现的诸种严重扰乱刑事法庭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我国应借鉴法治发达国家刑事立法,完善刑诉法第161条和刑法相关规定,对扰乱庭审秩序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处理,以维护法庭权威。 相似文献
18.
刘斌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3):91-96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制度是我国警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大背景下探讨司法警察体制改革与创新,警察法治始终是其应有之义,相关立法也就必然成为完善该制度的核心内容。我国司法警察在任务、组织、行为、责任及救济立法等方面皆存在不足。应通过修改《人民警察法》、《法院组织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制定《执行程序法》、《行政强制法》等立法途径加以完善,并使之系统化。 相似文献
19.
对判决书制作如何规范化 ,本文提出了诉讼法应确立判决理由的法律地位并允许法官对个案所涉法律作出解释 ;对判决主文的制作应符合哪些具体要求进行了法理分析 相似文献
20.
石瑞峰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22(3)
"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逐渐成为法院系统检验审判工作的标尺。但是,由于对于"社会效果"没有正确的认识,法院一般以民众满意度和社会认同作为判决应该考虑的社会效果。法律是一种预测机制,能够给人们提供行为的激励,而社会效果在本质上也是对人们未来行为提供一种预测。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因此,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是统一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