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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75 毫秒
1.
判决推理不单指从前提(即法律规范和案件事实)到结论的推导过程,而是法官运用各种法律理由论证特定法律判决行为尤其是判决结论的证明过程。判决推理的主体限于法官,它是法官围绕判决活动而进行的逻辑思维活动,是一种实践推理,是一种寻求判决理由正当性与合理性的证明活动。  相似文献   

2.
司法判决书是裁判过程的书面表达。法官作出裁判的过程,实质上就是以认定的案件事实和相关的法律规范为前提,运用演绎形式推理合乎逻辑地推演出判决结论的司法判决推理过程。主位推进理论研究连贯语篇中决定句子内容成份排列和句子之间配列、进而决定整个语篇语义内容发展方向的各个小句的主位、述位之间的联系和变化。依据横向话语流时间维度和纵向话语主位结构成分逻辑关系维度构建的话语主位推进分析框架,运用定性研究方法,探讨一篇优秀民事判决书的“本院认为……”部分如何实现演绎形式推理和法律命题内容实质推理双重共振的司法判决推理过程。  相似文献   

3.
西方法律推理理论是极其丰富和深刻的,法律推理使法官对案件作出判决时摆脱主观臆断,强调判案过程的理由说明和正当性证成,增强了法律的一致性,所以法律推理是法律逻辑运作的核心内容,法律推理可分为分析推理和辩证推理,法官在法律运作过程中综合运用两种推理模式以达到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的有机统一。  相似文献   

4.
司法领域出现的“类似案件不同判决”现象,涉及到疑难案件中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如何行使的问题。从法律方法的视角观察,法律推理和法律解释为法官提供了思考和解决疑难案件的框架,但决定性环节仍需法官运用自己的价值判断。从根本上说,法律方法的运用,能够使裁判的获得成为一种民主公开的过程,一种分析说理的过程,从而也是司法公正的实现过程。法律方法虽然不能保证法官得到唯一正确的答案,却能大大提高裁判的可接受性和说服力,这是法律方法在司法领域的最大价值,  相似文献   

5.
目的型法律推理指的大致是这样一种法律现象,法官在判决案件的过程中,从法律规则背后隐含的目的出发或者更多地考虑价值、原则等法外因素来作为判决的依据的一种法律推理方式,它是一种法律思维方式和法律适用方法.其既表达了人们对法律的某种反思,即科学主义向实践理性的复归;又是法律自身不断调整以适应社会的结果.目的型法律推理虽然在某...  相似文献   

6.
《司法过程的性质》一书是卡多佐法律实践与法学理论的结晶,作者对该书进行了仔细的解读,首先提炼出卡多佐划分的三类案件,详细分析了法官判决案件运用的四种方法,并对法官判决第三类案件的立法性质作出了界定。  相似文献   

7.
法律适用沟通交流是法官确保法律适用统一的重要机制。司法改革后,尤其是内部机构改革背景下,法律适用沟通交流机制发生重大转变。在法律适用过程中,法官并非自动地导出判决结果,其法律适用的过程受交流体制、认知水平、社会伦理、社会政治等复杂因素的影响。当前法院改判发回案件的法律适用沟通交流模式存在诸多问题,严重影响了法律适用沟通交流的统一。法院应抓住司法改革契机,借助当前智慧法院建设,参照知识交流,积极构建法律知识与思维的共享网络交流平台,以建立有效的法律适用沟通交流机制。  相似文献   

8.
作为法律逻辑的重要分支,假言推理在刑事司法运行过程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一方面在司法侦查阶段,侦查员运用假言推理推出案件的基本情况;另一方面在司法审判阶段,控辩双方和法官运用假言推理对案件事实进行辨明及对案件事实结合法律规定。本文以"复旦投毒案"为切入点,结合案例分析对上述假言推理的两种主要功能进行论证。  相似文献   

9.
法律推理是形成公正判决的基础.法律推理是贯穿司法审判活动始终的,是为司法审判提供法律理由和正当理由的法庭决策过程.在成文法国家,简易案件通常仅借助演绎推理即可形成公正判决,但在一般疑难案件中,则须借助法律发现、法律解释、法律论证、类比推理等形式来寻找案件的大前提和进行涵摄,而在特殊疑难案件中,则更需要借助漏洞补充、调解、价值衡量等方式,方可形成公正判决.  相似文献   

10.
法官司法能力是指法官运用法律解决和处理各种案件的本领,是法官运用法律解决和处理各种案件时应该具有的能力类型。法官司法能力建设的指导原则是符合审判工作的特有规律;因地制宜,重点突出,循序渐进,法官司法能力建设的具体途径与方法是加强学习、实践、考核与保障。  相似文献   

11.
随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刑事案件领域的全面推广,检察官量刑建议权对法官裁量权的影响日益增大,司法资源在法、检之间的配置方式也发生了深刻变化。实践中,法官资源不足导致的认罪认罚案件实质性审查难落实、判决书过度借鉴量刑建议书等现象时有发生。为合理配置法官资源,应根据认罪认罚案件的复杂程度,将其划分为“简单”“复杂”和“简单转复杂”等三种类型,并重构法官对案件的审查方式,即:针对“简单”案件,要求检察官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法官进行形式审查为原则;针对“复杂”案件,应落实检察官对案件的重点办理和法官对案件的实质性审查;针对“简单转复杂”案件,法官应在形式审查的基础上继续进行实质性审查,还要加强检察官对判决结果的监督。  相似文献   

12.
一起简单的所有权确认纠纷,在古代能得到公正而高效的解决,放在程序保障日益强化的今天却很可能不会得到圆满解决。法官就案件事实形成内心确信是作出裁判的基础。法官的内心确信与法律真实标准的背离,是诸多案件疑难的根源之一。运用常规方法有时不能查清案情,在不违背社会公德、不侵犯人权的前提下,应当允许法官运用自由裁量权,运用以提问为主要方式的司法智慧探求案件实情,如此才有利于调解和判决的进行,从而妥善化解矛盾、维护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13.
误读陪审员制度下的法官与盲目主张司法民主化存在一定的内在关联。事实上,司法的专业化、职业化并不意味着裁判活动的官僚化、机械化和封闭化;同时认为司法的专业化、职业化意味着职业法官摒弃社会良知、普遍正义去裁判案件,以致无法契合社会对法律的期待的分析显然与事实相去甚远。而在陪审员、法官与裁判权威之间,陪审员的缺失并不当然导致判决威信力的减损,而职业法官所做的裁决更易达到对判决权威进行评价的标准。  相似文献   

14.
司法公正是司法取得公信力的基础,承载这一基础的则是司法判决。只有被社会认可的司法判决才能宣示司法公正。然而,司法判决必须接受社会生活中的另类规范——情理——的审查,否则将不被认可。法官作为日常生活中的一员,无法回避社会交往中情理的熏陶与约束。而当下社会把法律问题道德化的惯常定势与传统的清官情结,导致司法公正的认同往往取决于法官个体的可信度。判断法官可信度的依据乃是法官日常行为的表现,通过交往,生成法官的信任基础,这种信任被逐渐转嫁至司法判决之上,从而促进并有利于司法公信的生成。  相似文献   

15.
法官在循环往复的思维考察过程中,既需要借助于实务经验,也需要运用法律推理技术,这种往返流转过程必须以客观的法律事实与实体法上的法律规范为依据和前提来进行。法律推理所关心的重要问题表现为由法律文本所体现的规范层面转向法律施行的实践层面,并且根据法律目的将规范适用于特定法律事实。判断一个法律事实是否符合法定的构成要件始终不是简单通过逻辑推论的涵摄就能实现的,法官在此过程中必须寻求最密切联系规则,使得法律事实与法律规范之间形成有效的链接,用法律方法论确立法律推理的前提,以便解决判决的合法性问题,由此确立法律推理对法治的建设性意义。  相似文献   

16.
现代社会中的法律因其具有其他社会控制手段所无与伦比的技术可操作性而成为最佳的社会关系调整器,但法律在创制、运作以及对社会关系的作用等方面,也存在着固有的内在局限。要使法治社会中的法律得以良性运作,需要法官养成独有的法律思维;面对法律冲突,法官在适用法律时要回避法律冲突,能够在冲突的缝隙中选择适用正确的法律,履行审判职能;法官要援用法律原则和精神、社会习惯,以及学理,运用法律方法对法律进行解释,将司法意图潜移默化到具体的案件中,体现司法意图,实现法官裁判权。  相似文献   

17.
法律解释是法律适用的前提,法官在审理案件中,判断当事人请求权的性质、选择案件裁判依据的过程,都蕴含着法官对法律条文意义的解释与探索。审判过程中,基层法官对法律解释方法的选择与运用,以待决案件的实际情况为依据,基层法院案件多、情况复杂的特点,决定着法律解释基本上成为一种个性化的司法实践。通常情况下,个案法律解释目标在法律关系分析、法条意义理解、裁判结果推论、法律效果判断纵向四阶段中实现,上述法律解释目标实现程式个案具体化运行塑造了基层法官的独断型法律解释。  相似文献   

18.
孙晓晓 《工会论坛》2009,15(1):121-122
“许霆恶意取款案”从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我国以法官自由心证和思维推理为基础的刑事审判模式,可能会使法官面临对民众价值观的尊重与对法律的绝对服从的选择困境。当代法律方法应用的意义不仅体现在避免法律的机械运用,规制法官的思维过程从而保障结果的正当性;而通过判决说明理由这一表现途径,其另一作用也更加显现,而且体现在要保障当事人乃至公众对判决结果的接受性。而这一作用要通过在判决中说明理由这一途径来实现。  相似文献   

19.
日常社会生活中存在和为我们所运用的类比方法是法律的类比推理的原型。司法过程中适用的类比推理与日常生活中运用的各种类比方法相较而言,是正式的、严格的和程序化的,但人们在复杂的社会情态中长期扮演不同角色所养成的行为模式扣思维方式,还是会在司法场域中以不同的形式展现出来。国家法的强力和优位,会使法律的类比观强势于当事人和社会的类比观而获得形式上的拘束力,但如果无视当事人基于各种民间规范的类比观而提出的实质的正义要求,就会造成两造均不服判,判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被割裂开来,以定分止争为己任的法律却成了制造纠纷的新源泉。  相似文献   

20.
法律解释不仅是认识、发现事先规定的法律的意义,而且包含了法官的选择或决断。刑法中罪刑法定原则在日本司法实践中的运用就是如此。判例在某种意义上、某种程度上就是现实的法。而学说促使法官制定现实的法,并为判决的自我正当化提供了更多的"话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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