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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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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索债型非法拘禁罪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索债型非法拘禁罪是非法拘禁罪的一种特例,该罪在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既不同于一般的非法拘禁罪,也有别于绑架罪、抢劫罪。在索债型非法拘禁罪的既遂与未遂的认定标准上应该采用单一行为说,该罪的共同犯罪形态有不同表现形式。区分此罪与绑架罪、抢劫罪时应紧扣债务的性质和行为目的,在实践中还存在着该罪与其他罪行的转化、竞合情形。  相似文献   

2.
我国刑法及司法解释认为索取债务而非法拘禁他人的,依照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这种规定给理论和司法实践带来诸多困惑,索债型非法拘禁行为在本质上属于绑架行为,立法机关应对其进行重新定位,将索债型非法拘禁罪纳入绑架罪的范畴,同时对绑架罪的量刑幅度进行修改,以解决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的困惑,真正体现罪行相适应原则。  相似文献   

3.
杨毅伟  何蔚 《法制与社会》2012,(35):253-254
本文通过一起实际的案例,对如何区分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作了简要的分析和论述,以期对司法实践中如何准确的区分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4.
黄丽勤 《法学》2012,(4):140-146
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罪的关键区别,在于行为类型和犯罪手段不同,不在于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债务关系。绑架罪的行为人具有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目的,非法拘禁罪的行为人则不具有该种目的。凡是以杀害、伤害被绑架者相威胁,向第三人提出索债要求的,无论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合法或非法的债务关系,无论索取的数额是否超过债务数额,都构成绑架罪;反之,应视情形认定为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或者抢劫罪等犯罪。  相似文献   

5.
在现行的法律层面上,非法拘禁罪和敲诈勒索罪泾渭分明。当这两者有内在联系结合在一起时成为相对的结合犯,即绑架罪。如果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实施拘押的行为,由于两者内在的必然联系而构成绑架罪毫无疑义。但如果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不受法律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就使问题复杂化了。对此,目前的司法解释以非法拘禁罪论处。这实际上认可了索取高利贷、赌债等不受法律保护的债务不具有非法占有性。索要实为“非法”甚至违法的债务,是意图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行为,结合拘押、绑架他人的行为特征,应以绑架罪论处。  相似文献   

6.
绑架罪在客观形态上与非法拘禁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等具有一定的相似之处,需要结合具体个案中的相关证据来准确认定绑架罪,全面完整地把握行为人的主观犯意与客观行为,避免客观归罪。  相似文献   

7.
我国非法拘禁罪的立法本身存在一定的缺陷,如:非法拘禁罪罪与非罪的认定、致人重伤死亡的认定、本罪与绑架罪的界定、本罪针对犯罪对象等问题规定的都不甚完善。本文认为相关的司法解释没有从宏观的角度全局把握,导致了原本就不清晰的立法定更加模糊。我们需要完善非法拘禁罪的刑事立法,以解决这些问题。  相似文献   

8.
立法中将绑架罪分为勒索绑架、人质型绑架以及偷盗婴儿勒索财物的做法存在着逻辑上的重复,应当将偷盗婴儿视为绑架人质的一种特殊形式。非法拘禁的行为方式往往可以作为绑架罪的行为方式,绑架罪其实是特殊的非法拘禁罪。将单纯对公民做出的威胁或强制性威吓行为定为胁迫罪是不妥的,会破坏刑法分则体系,司法实践上的认定也存在诸多困难。  相似文献   

9.
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之间的起刑点、最高刑相差悬殊,因此,采取扣押人质、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索取债务的案件应当慎重处理。笔者结合办案实践,对现实案件中发现的以下几种情形的定性作出分析,并建议修改刑法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0.
被告人不是向债务人索要钱财,而是采取劫持并关押与他们素不相识、无任何经济来往的传销公司大经理、老总“看门人”的办法,追使传销公司退回他们的传销出资款。在这种情况下,不应构成绑架罪,而应认定为非法拘禁罪。  相似文献   

11.
随着经济的发展,债权债务纠纷大量出现,许多地方相继出现了靠扣押、拘禁债务人及其有关人员来收取债务的情况。对这种情况,我国《刑法》第238条第三款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规定(即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刑法虽对这类情况明确规定为非法拘禁罪,但现实生活中犯罪情况复杂多样,《刑法》239条规定的绑架罪与索债型非法拘禁罪在犯罪手段上非常相似,两罪的法定刑区别又极大,因此正确区分两罪对实现司法公正极为重要。本文通过对个案的分析,以期能够对索债型非法拘禁罪认定中一些问题进行理清和解决。  相似文献   

12.
非法拘禁罪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闫永安  王志祥 《河北法学》2006,24(11):129-132
成立非法拘禁罪,不要求被害人认识到自己被剥夺自由的状态.非法拘禁罪是一种典型的继续犯,其行为应在一定时间内处于持续状态.对于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必要时可以按照非法拘禁罪论处.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界限的关键区别在于主观目的的不同.  相似文献   

13.
黄嵩 《法学评论》2004,22(4):144-148
对于被害人负债在先 ,行为人非法拘禁被害人后向其利害关系人勒索大幅超出被害人所负债务数额的赎金的行为 ,如何认定 ,存在难点。本文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 ,阐明如下观点 :一是超出合法的自助行为范畴的扣押、拘禁行为 ,应负刑事责任 ;二是以索取债务为借口 ,实为绑架他人勒索财物的 ,不应认定为索债型的非法拘禁罪 ;三是绑架罪中行为人勒索的对象必须是指向被绑架者的利害关系人 ;四是绑架罪的既遂应以行为人实际控制被绑架者的人身自由为标准。  相似文献   

14.
绑架罪若干立法问题辨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对绑架罪的修改仅增加了情节较轻时的量刑幅度,未解决实践中遇到的所有问题。绑架罪的犯罪主体应扩大至14至16周岁的未成年人。对于致使被绑架人死亡的情形应区别对待,不能一概判处死刑。在绑架他人作人质的情形中,应取消财产刑的规定。以勒索非法债务为目的而绑架他人的,应认定为绑架罪。  相似文献   

15.
按照刑法第239条绑架罪条文逻辑,实践中出现的"行为人利用事前非索财意图支配下的行为造成的人身控制状态向被控制者的亲属勒赎的行为"显然不构成绑架罪。但此类行为与绑架罪具有实质上的等价性。同时,此类行为既不符合抢劫罪"侵害对象的单一性"特点,又超出了非法拘禁罪和敲诈勒索罪的规制范围。于是似乎出现了一个规范漏洞。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是重新解释绑架罪中的"绑架"行为,从以"实力性"为中心转变为以"实质性"为中心,从而将"利用事前状态控制他人人身自由"容纳到"绑架"这一类型化行为当中,这就是利用事前状态型绑架罪。此种绑架罪类型与事前的犯罪行为之间,罪质均为侵害人身自由的应当按前者吸收后者的原则处理;罪质相异的应当按并罚数罪处理。  相似文献   

16.
析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之异同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的理论界定 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或扣押人质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麻醉或者其他方法,劫持他人的行为。根据修订后的《刑法》第238条第2款的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亦构成绑架罪。绑架罪作为一个独立的罪名在我国《刑法》中最早是  相似文献   

17.
一、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区分 《刑法》第238条第3款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非法拘禁罪的规定处罚。如何区分绑架行为与非法拘禁行为.一直是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中的难点。  相似文献   

18.
无论是对"职业绑手"的行为一律以绑架罪认定,还是一律以非法拘禁罪认定,均存在诸多不妥之处,因而在司法实践中不应采取这两种定性方式。在故意内容不确定或具有概括性时,"职业绑手"应与雇佣者构成相关犯罪的共犯,且需对雇佣者实施的后续犯罪行为所导致的最终危害结果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该定性方式既符合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也符合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同时与刑法基本原理相符,因而具有较大的合理性。如果"职业绑手"在向雇佣者"交付"被害人时,明确向雇佣者提出不得伤害、杀害被害人等要求,雇佣者却仍然实施了这些犯罪行为的,"职业绑手"对于这些实行过限的行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9.
绑架罪中“杀害被绑架人”新论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在绑架人质阶段,绑架罪的暴力方法不可能表现为"杀害被绑架人";在控制人质阶段,"杀害被绑架人"的认定不受行为人是否勒索到财物或其他不法要求是否得到满足的影响。"杀害被绑架人"的犯罪形态属于包容加重犯。"杀害被绑架人"是针对故意杀死被绑架人(故意杀人既遂)而言的;在控制人质阶段,针对被绑架人实施杀人行为而被绑架人未死亡的情形属于绑架罪包容加重犯的未完成形态,对该种情形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9条第1款"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的规定,并结合未完成形态犯罪的一般处罚原则进行处理。  相似文献   

20.
张敬礼 《法制与社会》2012,(21):282-283
绑架罪是一种严重侵害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犯罪,社会危害性极大.本文就绑架罪的手段、罪数形态、情节较轻等在认定上的疑难问题做一定的研究探讨.希望有助于司法实践中对绑架罪的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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