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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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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寒劲 《法制与社会》2010,(24):75-76,86
新保险法以维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为目的,对说明义务作了更为严格的规定。虽在立法上明确了保险人对一般合同内容与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说明义务,但仍不够周延,应以条款内容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权益是否有重要影响作为确定保险人说明范围的标准。保险人的说明范围应包括保险合同的部分基本条款、有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义务的条款、有关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等内容。  相似文献   

2.
张震 《中国司法》2002,(9):34-35
近年来,人寿保险业务已引起越来越多的业内人士和社会公众的关注。其中一个突出的问题是:作为保险合同附件的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与投保人、被保险人“如实告知”义务相存相克,并引起法律认知上的种种误区,从而极大地制约了人寿保险业务的正常开展,损害了人寿保险公司的诚信形象和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的正当权益。本文试以中国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推出的“康宁终身保险”为例,对此作一粗浅论证,以期有益于这方面的专业研究和立法完善。人寿保险条款本身存在的缺陷中国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制订的“康宁终身保险”格式合同之第1条明…  相似文献   

3.
不可抗辩条款是人身保险中的一种特殊条款,它通过限制保险人因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而行使保险合同解除权的期限来制约保险人,维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该条款具有其存在的正当性基础,已经为绝大多数国家所采纳,我国最新修的<保险法>也增了不可抗辩条款.此举虽然时我国保险业发展具有深远影响,但是在明确该条款的适用以完善相关制度等方面,我国仍需要进一步努力.  相似文献   

4.
正保险合同约定了"高等教育金",到期后保险公司却以合同中的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抗辩不赔。被保险人向法院讨说法,法院判决: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未采用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对该免责条款进行提示,故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并据此判决保险公司赔付原告程非凡"高等教育金"3000元。  相似文献   

5.
我国保险法第16条第1款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以下拟从这项规定之中,选出一些可能产生争议的部分进行探讨。一、违反告知义务的客观构成要件一告知义务人告知义务人的主体原则上为投保人,因为他是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的相对人,所以我国保险法第16条第1款即规定了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至于被保险人是否具有同样义务,该条并无明文规定,所以在适用上将发生问题,这个问题在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同一人的情形下固…  相似文献   

6.
【裁判要旨】投保人、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对保险合同条款内容的说明和投保人在投保时对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的告知,是订立合同的基础。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对保险合同条款作出说明,使投保人正确理解合同内容,自愿投保。如果富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保险公司违反说明义务这一先合同义务,则在保险合同纠纷中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7.
告知义务制度是保险法最重要的制度之一,我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依据本款,投保人应当履行告知义务。然而,实务中,有时由于投保人处于强势地位,保险人会对投保人的告知义务履行作出妥协。例如,实务中,有保险人与投保人以特约条款约定.  相似文献   

8.
归纳实践中保险商品的售卖方式以及对免责条款明确说明义务的履行方式,揭示争议的缘由。解决问题的向度包括:统一法律规定的"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和保险合同中包含的"责任免除"条款的范围,要求保险人在合同中以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方式标明;保险人履行免责条款明确说明义务应当在确定保险合同之前进行;判断是否"明确"的标准应当根据具体的交易情景做出;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保险人举证对免责条款进行了明确说明;理顺保险代理人销售保险商品的利益驱动力,投保人应对保险合同内容主动获知;强化投保人"保险人已经对免责条款对我进行了明确说明"复写及签字的做法。  相似文献   

9.
现实生活中,存在着大量的免责条款,如某些商店和个体工商户在其柜台上醒目地标明“货物出门,概不退换”,银行付款柜台前写着“点清钱款,离柜后概不负责”,保险合同中的“由于被保险人自杀、犯罪行为或由于被保险人、投保人、受益人的故意行为所致残废或死亡者,保险人不负死亡或伤残给付责任”.所有这些条款都是免责条款.免责条款就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事先约定的,目的在于限制或免除其未来责任的合  相似文献   

10.
马宁 《环球法律评论》2011,33(1):119-130
保证制度本是英国立法者为帮助保险人评估与控制风险水平而创设的,但保险人却通过任意扩大保证事项的范围,特别是引入合同基础条款,将保证演绎为帮助其逃脱保险责任的工具.故而英国正在修订法律,尝试通过否定合同基础条款的效力,废除肯定保证制度,限制特约保证适用的方式来消除保证的负面效应.借鉴前述立法经验,我国应将实践中当事人约定的肯定保证条款与投保人的告知不加区分,违反肯定保证一概适用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规定.同时,有鉴于特约保证具有难以替代的独特价值,因而我国<保险法>有必要赋予保险人通过规定特约(保证)条款的方式控制风险水平的权利,或至少应承认实践中此类条款的合法性.但为限制保险人通过滥用特约条款,逃避应尽保险责任情形的出现,应仅在被保险人违反特约条款的行为与保险事故发生存在因果关系,且被保险人具有主观可归责性时,方可允许保险人藉此免除其保险责任.  相似文献   

11.
论人身保险中的道德风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虽然保险合同的双方都可能面临利益失衡的风险,但相形之下,投保人一方因利益失衡而导致心态失衡的可能性要大得多,加之巨额保险金的强烈诱惑,投保人和保险关系人就可能抛开道义和良知的约束,在主观上产生一种故意或恶意,最终铤而走险,不择手段地促就保险事故的发生,这样就引发了道德风险。  相似文献   

12.
审视保险人说明义务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阐述了保险人说明义务在防治保险信息不对称、保障投保人合法权益、维护保险合同的实质公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现行保险法的规定仍存在诸多缺陷。提出该义务应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进行重新构建,将主动说明与询问回答作为区分一般说明义务与特殊说明义务的标准,并扩张特殊说明义务的范围,同时赋予投保人以变更权和撤销权,以更好地发挥该制度的作用。  相似文献   

13.
保险利益原则及其应用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孙积禄 《法律科学》2005,23(1):75-82
保险利益既非经济利益也非关系利益更非法律利益 ,而是指可以转嫁的不确定的风险。财产保险利益以可能损害为量化标准 ,人身保险利益以合同当事人的约定为依据。保险利益的主体应当是被保险人而非投保人。保险利益原则的确立是保障保险活动健康发展的前提  相似文献   

14.
论重复保险——兼评我国《保险法》第41条之缺失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重复保险制度作为保险法律中一项防范投保人道德危险的基本制度,对保险功能的发挥具有重要意义。但是,我国重复保险的法律规定存在着诸多漏洞和不足。缺乏对违反通知义务法律后果的规定,缺乏恶意复保险的规定和重复保险的保险费处理方式的规定,另外,重复保险的适用范围不清、法律效力规定不恰当等,也导致了该制度无法正常发挥应有的效用。  相似文献   

15.
赵志钢 《政法论丛》2013,(1):103-110
保险合同属于典型的射幸合同。由此所决定,保险合同生效后保险事故发生前,保险人并不实际负有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保险事故的发生使这种义务变为确定,但并不必然导致保险权利人保险合同上的利益受损。只有在保险人违反合同全部或部分拒赔时,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保险合同利益才受到损害,方才构成诉讼时效的起算。  相似文献   

16.
论物权人承担的作为义务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物权人在控制自己物件或者环境方面虽然存在过失,他们并非要对一切受害人遭受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物权人要就其物引起的损害对他人承担侵权责任,必须符合一定的构成要件;原则上讲,物权人仅仅就自己的物引起的损害对合法进入者承担注意义务和侵权责任,不就自己的物引起的损害对非法进入者承担注意义务和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17.
运用项目反应理论分析不同认知特点的题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项目反应理论和认知心理学是两个不同的研究领域 ,把它们结合起来可以得到更多的题目信息。通常人们只是利用了项目反应理论提供的项目难度、区分度等统计指标 ,本研究发现对于具有不同认知特点的题目 ,它们的项目特征曲线和差异性系数是有显著差异的。高分组和低分组在认知结构上的差异 ,也可以通过项目特征曲线反映出来  相似文献   

18.
刘召成 《政法论丛》2010,(5):106-112
机动车交通事故中的特殊责任主要包括保险公司的责任以及保有人无过错时的责任两种类型,这种特殊责任的归责基础是以分配正义为基础的对于事故损害的适当分配,是现代福利国家追求实质正义的体现。机动车交通事故中的基本责任和特殊责任分别是矫正正义和分配正义理念在事故法中的体现。特殊责任中的保险公司责任又可以区分为赔偿责任和垫付责任,两种责任在适用前提、赔偿范围等方面存在根本区别;机动车保有人无过错时的责任数额的具体确定,应当结合受害人方面的过错予以具体确定。  相似文献   

19.
王竹青 《河北法学》2012,(7):108-113
《婚姻法》第 17 条第 4 项关于婚后继承或受赠财产原则上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引发了立法、司法和社会生活中的诸多问题。从共同财产认定的法理基础、该条与《婚姻法》第 18 条第 3 项之间的法律困惑、法律在本土化过程中出现的错误、该条存在的法律漏洞以及与相关法律的冲突等角度进行分析,提出废除该条款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20.
Genetic information may be used by health and disability insurance companies to deny or restrict coverage. How health insurance companies use genetic information, and how public policy has limited that use, can be illustrative for genetics and disability insurance policy.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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