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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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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行政主体义务的法律意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主体义务对行政法关系乃至于行政法治的走向起着决定性作用,它与行政法中的"权利"和"权力"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然而,在我国行政法学界历来重视对后两者的研究而忽视了前者,没有给行政主体义务以科学的定位,这不能不说是行政法学理论的一大缺憾。行政主体义务的成立,必须有法律或职权上的依据,有行政法上的义务形态,有行政法上的权利主体,有完成义务的行为能力;行政主体义务在法律表现上有其独特之处,它是一个复杂的义务链条,是管理义务与服务义务的统一,是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的统一,是职权义务与行为义务的统一,是法规义务与契约义务的统一;行政主体义务对行政职权定"责",对行政法关系定"性",对行政行为定"量",对行政救济定"度"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相似文献   

2.
朱伟  陈党 《中国律师》2006,(9):89-90
现代行政法的重要特点是,行政职能的社会化、行政方式的多样化和行政主体的多元化。在行政主体上,世界各国均有从国家行政到公共行政转变的趋势。律师协会作为一种职业团体,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有着双重身份。一方面,它与一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一样处于行政相对人的地位,必须接受政府的管理和监督;另一方面,它又与政府机构一样处于行政主体地位,行使部分公共管理权力,对律师和律师执业机构进行行业管理。正如管欧在谈到公共团体的法律地位时所指出的,“其在行政法上,恒有双重之地位,一方面服从国家统治权之支配,处于行政客体之地位,此与一般人民之地位相同;一方面则在法令赋予之职权范围内,处于行政主体之地位,对于构成团体之分子,即其所属之人民,以行使其公权。”  相似文献   

3.
现代行政法本质上是平衡法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行政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最大不同之处在于,作为行政法主体一方的行政机关拥有国家权力,是管理者;其相对一方则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拥有国家权力,是被管理者。这就决定了行政法的本质随着不同时代、不同国度对行政法主体双方地位的不同规定而有截然不同的表现,而不象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关系的民商法的本质表现得那样稳定。在一个强调行政机关主导地位和公民服从地位的时代和国度,行政法的本质只能表现为“管理法”,其特征是以行政组织法和行政行为法为中心,缺乏行政程序法和行政监督法,不存在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而在一个强调公民权利、害怕行政专横的时代和国度,行政法的本质则可能表现为“控权法”,其特征是行政法的宗旨主要为控制行政权、保护公民权。管理法和控权法都是特定时代的产物,虽然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有其进步作用,但都明显有其偏颇之处。  相似文献   

4.
在我国当代行政法中 ,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之间多样化行政法律关系的出现 ,形成了行政相对人同行政主体之间相互关系的总体平衡结构 ;行政相对人权利的全面扩展 ,展现了行政相对人权利与行政主体权力已具有的对称性 ;而行政相对人对行政主体积极作用的形成和发挥 ,则显示了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之间的均势形态。所有这些都表明行政法主体双方地位总体平等的发展走向 ,这也是行政活动走向法治化、民主化的具体体现。  相似文献   

5.
刘聪 《法制与社会》2010,(27):276-276
我国的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中,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等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行政相对人之间发生的关系。正因为如此,行政主体义务的及时履行对行政相对人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6.
民办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存在缺位现象,学者对此有诸多的观点,本文认为民办高等学校是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主体。丈中根据民办高等学校的行政主体地位,充分阐述了民办高等学校作为行政主体在行政法理论中的价值。  相似文献   

7.
公民为行政机关从事有关活动是行政法无因管理中的一种,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并无法定或约定行政义务的前提下,在遇有紧急的情况时,代为行政主体管理公共事务的活动。行政法无因管理之所以是正当的,关键在于其行为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在与行政主体的法律关系中,公民等无因义务必然对应行政机关的有因权力。行政法无因管理行为正当的结果是追认、奖励或补偿;不正当的结果是赔偿或刑罚。公民等行政法无因管理制度的确定对行政法制的影响将是十分积极和明显的。  相似文献   

8.
公民行政法权利之宪政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作为民主宪政的产物──近代行政法的崛起,即已标志着公民由专制统治下纯粹的管理客体成为具有独立人格的法律主体,成为与行政机关具有平等法律地位的相对一方。然而,时至今日,公民行政法主体地位却并未受到应有的重视。尤其在我国,由于学理研究的失衡——仅以行政机关一方为重心而较少关注作为行政法另一方主体的公民,从而造成行政立法对公民权利的忽视和行政执法对公民权利的轻视乃至漠视。这种现状很难说是与保护公民权、实现公民权的行政法初衷和宗旨相符,却可以说是民主宪政精神在行政法领域里一定程度的挫折。因此,行政法学的…  相似文献   

9.
贾艺文 《法制与社会》2010,(36):176-176
公民行政协助义务是指公民在作为行政相对人时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依据职权执行公务的行为。公民的行政协助义务可以降低行政机关的工作成本,提高行政机关工作效率,但公民的行政协助义务不是绝对化的。我国已经走出了公共利益一定高于个体利益的机械认识,目前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关注对公民行政义务的限制,以保护公民个人的利益。在拥有强大国家资源行政主体与身处弱势的公民的对比下,对公民行政协助义务的控制是有必要的。  相似文献   

10.
行政优先权与法律优先之鉴别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优先权在我国行政法治层面上包括了行政法关系的单方面性、行政职权的推定正确性和行政主体行政权威等内容;理论层面上则决定了我国行政法理论体系的发展脉络,并成为与西方控权性行政法的分水岭;方法论层面上则使平衡论、管理论、服务论有了似乎合理的解释进路.然而,加入WTO以后,行政法的国际化倾向则不能容忍行政权优先于法律.为了理清法律优先的经纬,本文以对比的方式从宪政思想、法治理念、调控方式等方面对行政优先权与法律优先予以分析,并使我们必然对法律优先作出选择.  相似文献   

11.
工商行政管理所(队)公务员激励机制的完善与否直接影响到工商行政管理所(队)公务员工作积极性的调动和工作效率的提高。本文以西安市L区的200名工商行政管理所(队)公务员作为研究对象,从工作满意度、所需激励因素、激励因素的实际供给情况、执法环境对工商行政管理所(队)公务员工作动力的影响以及绩效考评与工作动力的关系等方面分析了接受调查的工商行政管理所(队)公务员的工作状况,在此基础上探索了适合该群体的工资、福利、考核、在职培训、职务升降等方面的激励机制,以期对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所(队)公务员管理的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2.
刘章 《行政与法》2008,(2):80-82
内部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内部行政组织管理过程中所作的只对行政组织内部产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因而内部行政行为对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有重大的影响。我国行政诉讼法将其列为不可诉行为之一。本文建议我国内部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应该首先借鉴外国成功经验,明确理论及现实依据,统一立法认识,然后确定内部行政行为可诉性标准,并确定法院审查的方法,由此提出了将其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构想。  相似文献   

13.
王丽瑛 《时代法学》2011,9(1):50-55
公务员惩戒制度是通过惩罚公务员的失职行为而对该公务员及其他公务员予以警戒的制度。该制度对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防止公务员滥用权力和违法乱纪等方面起了很大作用,但如果惩戒不当,对公务员合法权益将造成莫大的损害。“有损害就有救济”,纵观世界各国的公务员权益救济制度,大体上采用两种模式:一种是行政救济与司法救济“并轨”的救济模式,如美国、日本等;另一种是以行政救济作为单一的救济模式,如我国现在所实行的公务员申诉与控告的行政救济制度。本文通过比较中日两国的公务员行政惩戒救济制度,以“扬弃”的移植理念,完善我国的公务员行政惩戒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14.
胡延广  窦竹君 《河北法学》2005,23(8):119-123
对行政裁量法律控制机制进行研究,论证了权力机关对行政裁量的法律控制,在分析我国权力机关进行监督现状的基础上,提出应当借鉴一些国家实行的议会监察专员制度并结合我国国情加以改造使之符合我国的法治实践,对完善我国权力机关对行政裁量的监督提供了参考思路。在论证行政机关对行政裁量的法律控制时重点放在行政程序对行政裁量的法律控制上,对行政程序控制行政裁量的回避制度、听证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参与制度、说明理由制度、职能分离制度进行了初步探讨。具体分析了司法机关对裁量的法律控制,提出了行政裁量权属于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不能审查,行政裁量属于行政权的运用活动、司法机关可以审查的观点,说明了审查的范围只限于行政裁量的合法性,在认定滥用职权的主观方面时主张采用“过错推定”的原则。结束语说明现代社会对行政机关提出的是积极进行行政裁量更好地为社会服务的要求,现代行政法上的行政裁量制度是以有效发挥行政裁量权的积极作用为目标。提出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提高公务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应当是解决行政裁量问题的最终途径,完善岗位责任制、发展责任控制模式是对行政裁量进行法律控制的最佳方案。  相似文献   

15.
丁南 《政法论丛》2012,(4):13-21
权利观是任何法律思维都无法摆脱的根本构思。权利观的核心是权利的本质。围绕“意思”范畴展开的权利意志论,与以利益作为权利的本质的学说,更能突出权利所应具有的主体性、普遍性及防御性。权利的主体性体现在主体对客体的排他性支配以及主体之间的平等;权利的普遍性则说明权利应当来自普遍意志并以形式理性表现;而权利的防御性则反映出从权利意志论的角度最有助于防范公权力对于权利的干预。以普遍意志为根本的权利观就不仅于民法学具有意义,更于中国法制的进步具有深远意义。  相似文献   

16.
李科 《行政与法》2013,(3):84-87
内部具体行政行为一直以来被认为属于内部管理行为,不行政诉讼范围之内。对此,本文提出严重影响公务员权益的内部人事行政行为应该纳入行政诉讼,并围绕这一观点,从内部行政行为不应司法救济之驳斥、内部人事行政行为司法救济之必要、内部人事行政行为司法救济之法理分析和意义等方面进行论述。  相似文献   

17.
通过行为规范的形式优化公务员治理结构、增强公务员服务属性,是当前行政法治环境下改善公务员执法状况的重要环节,也是内部行政法的关键问题之一。在公务员行为规范体系中,投诉规范是指由相对人对公务员的违法或不当行为进行投诉,并由公务员所在机关进行处理的一种责任机制。投诉规范开启了由相对人发起追究公务员责任的民主路径,在公务员文明执法的树立、行政风气的改善以及违规责任的追究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而在现行立法与实践状况的基础上,对投诉途径、程序和实效性等事项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则能对其条款设置的进一步完善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8.
陈国栋 《北方法学》2014,8(5):70-80
当前我国的依法行政机制是建基于人民主权这一宪法原则,围绕立法者授予行政机关管理职权的授权法规范,以行政主体——具体行政行为——司法审查为基本结构而建构的,其规范行政的法律逻辑是越权无效逻辑。但这一机制适用范围有限,而且公民权利不能作为行政之规范,而这又无形中导致行政机关形成只关注上级法令、不关注人民权利的行政思维。要全面规范行政,就必须在坚持授权法规范对行政的规范功能、加强行政正当性的同时,强调权利对行政的规范功能,通过确认公民与行政机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权利规范及违法有责逻辑来规范行政。为此,我们有必要重述依法行政原则,确立法律优先、违法有责原则,强化和提升国家赔偿法的规范地位,建构独立的行政赔偿诉讼类型。  相似文献   

19.
潘爱国 《行政与法》2014,(10):91-96
行政合同兼有行政性与合意性的特征,其拓展了行政管理手段,有利于更好地实现行政目的及保护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具有控制行政权力、减少和避免行政纠纷的功能.因此,行政合同既要适用行政法,又要适用民法.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国家对行政合同适用不同的救济方式.在我国,行政诉讼救济途径是行政合同救济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20.
李林 《行政与法》2014,(2):81-85
本文认为,一个国家现代行政法的客现存在是该国行政法开展理论研究的时代前提,而现代行政法的创制必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国家实行以“依法行政”为核心的“法治”方略;二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双方即行政主体和外部行政相对人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地位.纵现我国自辛亥革命以来所历经的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新中国建立后以1978年改革开放为分水岭的前后阶段等各个时期,“法治”理念是在曲折中得以不断提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独立资格地位也在不断发展,但中国现代行政法及以其为研究对象的中国行政法理论研究的成熟期是在1978年改革开放之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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