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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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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非法言词证据与非法实物证据的取舍在标准的掌握上本身无实质性区别,取舍的标准首要在于对“非法”所涉的法律价值的判断问题。法律的价值包括秩序价值(形式价值)和正义价值(实质价值),其中法律的正义价值是法律的核心价值。证据的“非法性”虽损害了法律的秩序价值,而无损于法律的正义价值,该项非法属于形式非法,而非实质非法,该证据的“非法性”对证据的取舍则无影响。从法理的角度看,证据的“非法性”作为一种符号学的意义在于反映证据的外部特征和法律特性,并非为决定非法证据取舍的一个直接因素,而起决定作用的是“非法性”对法律正义价值影响的状况。  相似文献   

2.
非法证据效力的矛盾冲突与协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43条的规定结合第42条关于证据概念及种类的规定,我们不难看出,我国刑诉法虽然对非法获取证据的手段予以了否定,但对非法证据的效力问题并未作出明确规定,这使得司法实践操作中容易产生一些不良的倾向,不能不说是立法的一大遗憾。笔者拟运用证据学等原理,从非法证据的效力等问题入手,对非法证据的矛盾及其协调作一论述。一非法证据效力的矛盾冲突目前我国法律对非法证据的概念没有明确规定。《牛津法律词典》有“非法获得的证据”词目,释义为“通过某些非法手段而获得的证据。”中国《诉讼法大辞…  相似文献   

3.
从规范、实证的角度予以观察,行政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中所指的非法证据仅指违反法定程序或方式而取得的证据,即”非法取得证据”。对该种证据我国法律规范中采取原则排除加例外、严格排除和相对排除相结合的模式。从法律体系的规范层面来看,我国行政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还未形成多层次的证据法律体系,在基本法律这一效力层面有待进一步突破。该规则在行政案件司法实践中的运用还远远不足,有待司法人员更深入、更大胆、更多地将其运用到具体的个案中。  相似文献   

4.
非法特有犯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以持有、携带、私藏等方式非法支配控制国家管制物品的行为;是法律明文规定根据行为人实际上非法支配控制国家法律禁止非法持有的管制物品的行为作为追究刑事责任客观基础的一类犯罪;其外延包括“持有罪”、“携带罪”、“私藏罪”等。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非法持有犯罪有六个具体罪名,它们是:三刑法第163条规定的私藏枪支弹药罪;2.《关于禁毒的决定》第4条规定的非法持有毒品罪;3.《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第4条规定的非法持有伪造的货币罪;4.嫩路法》第60条规定的非…  相似文献   

5.
人体实验合法与非法的区别在于是否背离了目的正当性原则、知情同意原则、有利无害原则和保护弱势群体四大原则。非法人体实验行为严重践踏生命伦理,有必要进行刑法规制。我国刑法不能对所有非法人体实验行为进行规制和解释,因此有必要增设“非法人体实验罪”,以协调法律关系,完善立法规定,顺应世界潮流,推动人体实验健康有序地发展。  相似文献   

6.
“局部代孕”之法律禁止初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目前禁止代孕的规定只停留在政府部门规章层面,实际作用有限。面对日益频繁的非法买卖卵子、出租子宫代孕等公开或地下交易活动,亟待通过立法从源头上进行遏制。文章以“局部代孕”的法律监控为视角,从分析代孕活动现状和“局部代孕”基本特征与性质等问题入手,简要分析国外和我国港台地区的立法经验,并对我国代孕问题的立法现状和主要学术观点进行梳理,提出运用法律规制势在必行,立法应当禁止“局部代孕”的主张,并论证了所提主张的法理依据,最终提出了规制“局部代孕”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7.
关于刑事诉讼“非法证据”的法律效力问题,学界争论颇为激烈。一、“非法证据”的准确概念应当是“非法证明材料”(不具备证据能力的证明材料);二、从三个主要方面--(1)合法性应当是诉讼证据内在特性之一;(2)“排除加例外说”的“例外”,其实并不是对非法证明材料的例外(该“例外”的证明材料本来就是合法的);(3)在控制犯罪与保障人权两种价值目标发生冲突时应取后者。非法证明材料应予绝对排除。  相似文献   

8.
非法证据排除制度是证据法学研究的重要内容,其不仅是证据法学科学化发展的产物.也是人权保障的机制化需求。2012年通过的新刑事诉讼法,以法律形式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这不仅是《宪法》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的具体化,也是人权保障建设在刑事程序法上的职能延伸。本文通过对此次立法有关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解读,进而探讨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人权价值基础.从而揭示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对人权保障机制建设的作用和功能。  相似文献   

9.
非法集资活动,损害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破坏金融秩序和影响社会稳定。近年来,不法分子以各种名目,利用各种手段,非法募集公众资金。部分非法集资案件涉案金额大,涉及人员多,涉及面广,社会影响恶劣。如何从法律和实践层面更好地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案件,是值得研究的课题。  相似文献   

10.
目前我国的非法口供排除规则仅能从形式上排除非法口供,非法口供实质上已经通过庭前案卷移送预先进入审判者的视线,并最终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发挥重要作用。同时,非法口供排除规则对是否排除“重复自白”和以非法口供为线索取得的物证是否排除没有规定。这些问题都会影响非法口供排除规则能否达到彻底排除的效果,因此有必要从证明力的角度对非法口供进行研究,并对我国非法口供排除规则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1.
中国是世界最早制定成文法的国家,春秋战国时期,法家强调以法治国,君臣共操,刑无等级,以刑去刑,构成了我国传统法治思想的精华。但中国古代又是一个典型的“非法治” 国家,传统法治思想的主要局限是缺少“民主的法制化”理论,法律只是统治阶级的治民工具。  相似文献   

12.
非法同居问题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法治社会里 ,人们正面临着如何根据自由新观念和现代法律精神重新认识非法同居及其后果的问题。婚前同居在我国长期被作为非法同居看待与对待 ,纯属认识误区与错误做法。非法同居的法律后果是处理很多相关法律问题的逻辑起点与法律基础。事实婚姻不能作为认定重婚罪的基础或前提 ,但可构成重婚的事实。以情代法或以德代法 ,歧视“第三者”及其合法权益保护 ,是司法的退步和法治的悲哀  相似文献   

13.
目前的非法口供排除规则仅能从形式上排除非法口供,非法口供实质上已经通过庭前案卷移送预先进入审判者的视线,并最终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发挥重要作用。同时非法口供排除规则对是否排除“重复自白”和以非法口供为线索取得的物证是否排除没有规定。这些问题都会影响非法口供排除规则能否达到彻底排除的效果,因此有必要从证明力的角度对非法口供进行研究,并对我国非法口供排除规则进行再完善。  相似文献   

14.
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不仅暴露了不少违规经营、管理失范等问题,而且涉及相关刑事犯罪。私募投资基金涉罪,包括纯正的私募基金犯罪和不纯正的私募基金犯罪两类。从非法性要素看,私募机构未经登记备案而擅自募集基金有可能涉嫌非法集资,但也不能仅仅因为行为违反了私募基金管理有关规定就直接认定为构成非法集资犯罪,要构成非法集资犯罪必须同时违反关于非法集资的相关法律规定。从金融性要素看,“私募基金管理公司”不属于有关《刑法》条文规定中的“基金管理公司”范围。从募集性要素看,私募基金管理人采用代持、拼单或非法拆分等间接投资方式募集基金,突破合格投资者限制,涉嫌变相非法集资。私募基金涉罪的监管规制路径包括完善有关刑事立法、司法解释规定,重视企业合规管理。  相似文献   

15.
恶法非法     
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徐显明教授在中国浦东干部学院所作的《和谐社会中的法治》的讲演中指出: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有一系列和它相适应的理念,这个理念就是精神要件,其中第一理念就是善法恶法标准理念。法治国家里面的法律一定是善法,法治一定是善法之治。恶法,非法也,不可能催生法治。在纽伦堡审判开始的时候,所有的被告人用同一个理由为自己辩护,那就是“执行法律的人不受法律追究”。希特勒是一个很完美的形式法制主义者,尽管他最后是用毒气用枪屠杀了六百万犹太人,但是在屠杀之前经过了法律程序。因此所有的战犯都说,“我是在执行法律,对这六百万人的死亡我不负有责任”。法官们陷入了尴尬境地,不得不休庭。因为法官也信奉这条法治原则——行法律的人不受法律追究。著名的德国法学家拉德布鲁赫也看到了这个两难问题,于是写了《法律的不法与超法律的法》,认为有一些法的基本原则,它们的效力比任何法律规则更强而有力,以至于如果一项法律与它们相矛盾,那么,这些法律就只是强权的运作而不配叫做法律。法官们从他的思想里获得启示,最后得出来的结论是:“凡是展示人类的共同理性、以维护人权为特征的法才叫法,背离了人类的共同理性以剥夺和践踏人权、侵犯人的尊严的法不叫法”。这样的话,法律就分成了法上之法和法下之法,法上之法被称作善法,法下之法被称作恶法,而恶法非法。  相似文献   

16.
新刑事诉讼法在规定“任何人不被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的同时,又保留了1996年刑事诉讼法原有“应当如实回答”的规定,两者抵牾,必将导致司法实践中的困惑和冲突。必须认真对待两者的冲突,顺应刑事诉讼自身发展的规律,以刑事诉讼法“尊重和保障人权”规定的实现为导向,兼顾司法实践需求,降低法律自身的冲突,避免不被强迫自证其罪这一法律原则落空,应提升法官的心证能力,去除对口供的路径依赖心理,实现从人证到物证侦查模式的转变,强化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降低非法获取口供的诱因,以实现对两者冲突的平衡。  相似文献   

17.
刑讯逼供在中国有着久远的历史。中国现代社会虽然已从法律上废除了刑讯逼供制度,但此现象并未绝迹。从刑讯逼供的历史与现实来看,目前要进一步采取具体措施完善法律和制度,如禁止限期破案、建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借鉴中国古代“亲亲相隐”传统等。惟其如此,才能从根本上杜绝刑讯逼供的违法现象。  相似文献   

18.
对“非法证据”的理解,有广义和狭义两种。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中所谓的“非法证据”,应在狭义上理解,即指执法、司法官员经由非法程序或使用非法方法取得的证据。在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被热议,首因是其被寄寓了遏制非法取证的厚望。对非法证据排除之遏制非法取证功能的质疑,在我国缺乏力量;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并不能独立承担起防止错案的重任,防止错案也不是其当然功能。  相似文献   

19.
非法证据排除原则由于尚未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 ,导致司法实践对非法证据的处置各地做法不一 ,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宪法和法律关于人权保障功能的实现。作者认为 :应在立法上弥补这一缺陷 ,当务之急则应正视《刑事诉讼法》修改程序条件尚不允许的现实 ,摈弃“价值权衡”理论 ,在“惩罚”与“保障”相互冲突的价值选择上不偏不倚 ,建立完善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 ,以弥补法律条文之空缺。  相似文献   

20.
“科学发展观”,即一种“人本关怀”兼容“和谐有序”的社会发展理念。从法社会学视角讲,“科学发展观”的实践起点在于具体制度的构建。首先,“以人为本”应当根除“人治”而迎合“法治”;其次,“社会和谐”需要弥补“法律真空”,寻求法律与道德协调整合的秩序机制;再次,“可持续发展”要求摒弃“权力法律观”,推演“权利法律观”与“生态法律观”的优化嫁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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