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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高检院的要求,各地检察机关相继成立了举报线索审查协调小组,对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有初查价值或成案可能的举报线索实现第二次分流。举报线索的审查协调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其一,有利于规范举报线索管理。举报线索审查协调制度明确举报线索统一归举报中心受理,举报线索须经举报中心审查筛选,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提交协调小组审查评估。这样做改变了以往其他部门、检察长接受线索不到举报中心登记的现象,也克服了以往举报线索处理一人说了算的随意性。其二,有利于避免业务部门间的冲突。举报线索审查协调小组成员包括各业务部门负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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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工作中的举报线索不立案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对本院自侦部门职务犯罪举报线索不立案的查办结果进行审查的内部工作制度。举报线索不立案审查的主要制度依据是2009年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该文件第36条规定:"举报中心收到(侦查部门的)回复文书后应当及时审查,认为处理不当的,提出处理意见报检察长审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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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出现可能不需要继续羁押的事由时,检察机关依申请或主动启动,对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依法作出是否继续羁押的建议或决定。该制度作为新刑诉法修订的亮点之一,对保障人权,强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改变以往“一捕到底、一押到底”的做法都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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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现行法律规定,立案庭在审查案件的地域管辖是否正确时,可能会对案件的实体问题进行审查,因此也就可能导致立案庭所作认定与之后审判庭的实体审理重复甚至矛盾.解决这一问题的基本思路是降低管辖权成立的证明标准,使立案庭的审查行为产生类似于管辖权恒定的效力.但从理论合理性上考虑,根本解决这一困境的方式还是需要改革我国的立案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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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对于检察机关举报线索初核制度的研究还大多停留在对工作机制的总结创新,鲜有该制度相关理论基础问题的研究,本文认为只有一项具有理论深度的制度才能够在实践中通过不断创新得以发展,因此有必要对检察机关举报线索初核制度的初核权性质、初核中需要参照的证明标准、检察机关举报线索初核制度所需要遵循的原则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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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线索是检察机关打击职务犯罪的前提和基础,检察机关举报中心应充分发挥线索管理职责,统一线索管理平台,加强线索审查、评估、初核和分流等环节的机制创新和改革,逐步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的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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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是群众向检察机关反映情况的重要途径,作为检察机关“线索管理中·心”的举报部门应对各类举报线索进行准确分类和分析,严把“五关”,强化举报线索的管理工作,为查办职务犯罪做出贡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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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司法审查制度与美国国司法审查制度在基础、对象、实质、前提、权利主体、内容、职能、范围、目的、方式等方面存在的差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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