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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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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党员参与党内法规制定是坚持党员主体地位和践行党内民主的必然要求,是党员行使党章和相关党内法规所赋予参与权的重要体现,有利于提高党内法规的质量,提升党内法规的普及和执行效果。党内法规制定中的党员参与应当是一种全过程、全方位的参与。《党内法规制定条例》规定的党员参与范围过于狭窄,参与方式比较单一。有必要在现有规定的基础上,拓展党内法规立项、审核和备案环节的党员参与,探索建立党内法规听证制度,提高党内法规制定的民主化水平。  相似文献   

2.
党内法规制定权配置的历程是将党内法规制定权作为独立专门的权力进行集中行使的历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的颁行标志着党中央开始重视通过把控制度的制定权来确保党内制度的统一性,“一元多层次”的党内法规制定权配置模式初步形成。高度重视制度治党是党内法规制定权配置的重要政治基础,整合制度资源是党内法规制定权配置的重要政治任务,强化制度约束是党内法规制定权配置的重要政治目标。  相似文献   

3.
《求知》2015,(5)
<正>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中国共产党的一贯要求。依照党内法规从严治党既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新时期提高管党治党能力和水平的迫切需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把形成完备的党内法规体系纳入依法治国的工作大局。这凸显了依规治党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高党的  相似文献   

4.
正一、问题的提出参与党内事务,是党章赋予党员的一项权利,同时也是党员的一项义务。为了让党员更好地履行义务和享有权利,必须要疏通并不断拓宽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当前,新媒体技术的不断进步为人们的沟通交流提供了更丰富的选择,这既有利于人们的日常交流,也深刻影响了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路径选择。因此,在新媒体环境下,如何不断畅通并拓宽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提高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主动  相似文献   

5.
6.
党内法规解释作为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的重要途径,是推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完善、维护党内法规权威性的必然要求。党内法规解释原则作为开展党内法规解释活动所依据的准则,有利于提升党内法规解释的确定性,保障党内法规解释的客观性,增强党内法规解释的协调性。确立党内法规解释原则的基本依据体现在:党内法规解释具有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授权解释的普遍存在、多主体解释的广泛适用、较强的实用性和技术性、整体数量少和局部集中性的特征。党内法规解释应遵循政治性、合法性、合规性、合目的性、必要性、明晰性六大原则。  相似文献   

7.
建构清晰的党内法规责任类型框架,对于推进党内法规责任体系内部的融贯统一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党内法规责任设置存在种类纷繁庞杂、轻重序列模糊以及属种关系不明等缺陷,亟待予以完善。为此,有必要运用类型化思维,以党内法规责任蕴含的制裁性、回溯性和威慑性为判别要素,对诸多党内法规措施进行甄别,将不符合识别标准的措施予以排除,从而厘定党内法规责任类型化的对象范围。在此基础上,增设警示处理党内法规责任类型,最终建立起党内法规责任的三大类型,即警示处理、组织处理、纪律处分,从而为破解当前党内法规责任设置不统一问题提供路径参考,也为党内法规责任体系的完善提供基本范畴支撑。  相似文献   

8.
先进性与自治性是党内法规的基本属性,它们之间是特殊与一般的关系。先进性要求党内法规应以道德人作为制度的逻辑起点和归宿,即,党内法规所设定的行为标准应高于群众,其责任承担也应严于群众。自治性揭示了党作为社会组织的一般属性,划清了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各自适用边界。具有自治法属性的党内法规的制定必须严格遵守先进性要求,将塑造道德人作为党内法规的终极目标,按照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设计党内法规的各种规范,并建立起党内法规的先进性审查机制。  相似文献   

9.
“综合性党内法规制度”的概念早在中共中央1990年7月31日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中即被明确提出,但是并未加以界定和展开,特别是没有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中得到运用。但是,随着党内法规制度“1+4”体系一些问题的日益凸显,把“综合性党内法规制度”列入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并赋予其应有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为此,要正确认识设置“综合性党内法规制度”的必要性,明确综合性党内法规制度的基本构成,其中《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是最主要的综合性党内法规制度,而配套综合性党内法规制度和地方综合性党内法规制度也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在此基础上,要看到综合性党内法规制度在引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基本方向和原则,规范党内法规制度的制定、修订和清理工作,协调不同党内法规制度之间关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0.
正中共中央赋权七个省会城市和副省级城市党委在基层党建、作风建设等方面制定党内法规,是党内法规制定主体扩容的重要政策试点和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重要探索。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定主体扩容的试点工作可以从管党治党模式  相似文献   

11.
王保彦 《求知》2009,(8):25-26
近年来,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基层组织在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方面进行了形式多样的尝试和探索,取得了许多积极的成果。为进一步拓宽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这里,我们把它概括为五个新渠道。  相似文献   

12.
党法关系是中国法治的核心问题,而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关系则是党法关系的基础性问题。从性质和定位上看,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属于"软法"与硬法、社会法与国家法的关系。从外在特征上看,二者既有经济基础、阶级意志、指导思想和价值取向的一致性,又有制定主体、表现形式、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实施方式和保障力量等方面的区别。从效力上看,党领导立法与法律优先原则辩证统一,党内法规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在不违背法律原则的前提下,党规严于国法。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应当以宪法为统率,通过立法权限界分、立法规划、备案审查、法规清理、立法后评估等制度机制加以保障。  相似文献   

13.
党内法规实施后评估程序是党内法规实施后评估的程序依据所在,但党内法规实施后评估程序尚缺乏明确的规范依据,尚未实现规范化、制度化。为此,我们应借鉴立法后评估程序,并结合党内法规实施后评估的自身特点,以合规性原则、民主参与原则、公开原则、科学性原则为指引,具体构建党内法规实施后评估程序,包括评估对象、评估主体、评估方案的选择和确定,评估工作启动时间的科学界定,评估信息的搜集与研判,评估报告的形成、公布以及运用等环节,为党内法规实施后评估工作的开展提供程序保障。  相似文献   

14.
党内法规试行制度作为党的制度建设的重要经验,是党内法规制定机制的重要内容,也是影响党内法规质量的重要方面。目前,党内法规呈现出试行数量过多、存续时间过长、表现类型分布不均匀、转化过程复杂和路径单一等特征。造成这一状况的原因在于:启动党内法规试行的条件简便、程序模糊;对党内法规试行工作的性质认识不足、定位不清;试行尚未形成制度化的反思模式。为更好发挥党内法规试行的价值,提升党内法规的制定水平和整体质量,应加强对党内法规试行制度的研究,确立党内法规试行的各项规范,并推动构建试行性法规的科学评估等机制。  相似文献   

15.
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化要求党内立规的协调。党内立规协调是指党内立规的结果——党内法规,应当在保持自身内容得当一致及其与已有党内法规体系相融合基础上,满足党内治理制度和规则需要的同时,与国家立法和党治国理政需要相匹配,实现内部和外部的双重协调。党内立规协调包括内部协调和外部协调两个层面。党内立规协调的实现需要借助相应的协调机制。党内立规协调机制体系的构成主要规定在《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之中,它涵盖了党内立规的准备、确立和完善各个阶段。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化的实质推进离不开协调机制的有效作用,而加强起草和评估这两个环节的协调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16.
“党内法规”最早由毛泽东提出,至今,已被广泛使用。党内法规可以分为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从广义上讲,还包括一些意见、通知、答复、解释。新中国成立至今,党内法规逐步形成比较齐全的体系;更为关注出台法规的普遍适用性,注重法规的长期效力;程序性法规开始占相当比重;党内法规的权威性也有很大提高。  相似文献   

17.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内法规体系建设,推动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工作不断取得突破性进展。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快构建成熟的党内法规体系,需要在体系内部层面,加强党内法规的立改废释工作,提高党内法规的制度质量;在体系外部层面,理顺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协调问题,形成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良性格局;在实践层面,不断强化党内法规的执行力建设,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相似文献   

18.
本文在分析我国公民参与政策制定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揭示了公民参与对公共政策制定与执行的作用。  相似文献   

19.
新形势下推进党内法规解释的规范化与法治化建设对完善我国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党内法规解释对填补党内法规漏洞、贯彻党内法规实施、精准党内法规适用以及密切党规国法衔接的价值日益凸显,创新其法治方式、融入其法治精神是实现党内法规规范化与法治化建设目标的微观要义。当前,我国党内法规解释规范化与法治化建设问题明显,存在体例形式混杂和权责归属分散等双重弊端。对此,需要从完善法规政策和优化机制设计两方面入手,规范党内法规解释工作程序与体例并明确其权责归属与监督,以实现党内法规解释规范化与法治化建设目标。  相似文献   

20.
《学理论》2017,(10)
党内法规是中国共产党的中央组织以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规章制度的总称。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的党内法规日趋完善,形成了一整套系统的党内法规体系。正确梳理和全面认识党内法规在立法上的基本价值取向,对于我们深入学习和准确施行党内法规,以实际行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内法规在立法上有着以下基本的价值取向:根本价值取向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论价值取向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目标价值取向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法价值取向是纪在法前,纪严于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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