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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粮柯 《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23,(3):35-42+102
权力配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是权力顺畅运行的先决条件,也是充分发挥权力效能的前提和基础。监察权并不是一个“单一”或“单项”权力,而是由监察监督权等三个子权力构成的“合成体”。相较其他二者而言,监察监督权相对弱化,应然和实然之间存在明显差距。因此,必须充分认识强化监察监督权的必要性,并加强监察监督权行使的制度供给,充分“激活”监察监督权,避免监察监督职能陷入“沉寂”状态,以保证国家监察发挥效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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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监察委员会有效运行逻辑来说,在宏观层面,执政党领导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监察委员会有效运行提供了政治保证,国家监察是执政党治理国家和治理政党的结构化机制。监察权的政治性及其产生均源于党的领导权,运用监察权旨在实现党的领导和执政的具体化。在中观层面的具体实践中,监察委员会运行与纪律检查委员会运行是一体化的,合署办公是党领导国家监察工作的组织形式,民主集中制原则是对监察权行使的一种结构性制约。在微观的程序层面,监察运行具有法治依据和程序保证,基于监察运行的纪法衔接,监察证据可以应用于纪律审查,提高纪律审查的法治性;基于监察运行的司法衔接,监察委员会应与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实现法律协同和程序衔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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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工作信息是监察权力运行的载体,监察工作信息公开则是监察工作全领域、全口径、全流程的外化表现,在法治轨道上构建科学合理的监察工作信息公开制度是实现“对监督权进行再监督”的必要保障。监察工作信息公开制度承载了知情权与监督权等公民的基本权利,以各级监察委员会作为制度载体,以党规与国法作为制度运行的规范依据,充分体现了该项制度所具有的法律属性,需通过制定《监察委员会监察工作信息公开条例》予以规制。应科学界定监察工作信息公开的范围,完善主动公开方式,建立依申请公开方式,同时对监察工作信息公开的监督与救济机制进行构设,以增强监察工作信息公开制度的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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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中国廉政史鉴》典章制度卷的梳理,我们可以看到中国古代监察制度表现出来的几个特点:监察权是治权之权,监察官是治官之官;监察与权力相伴而生;监察权是耳目之寄;国家要培养监察官的锐气;监察官有特殊的任职要求;监察必须保持充分独立。同时,我们也发现,中国古代监察制度依靠权力集中来制约权力,注定就是一个悖论,只要分权和民主还未得到启蒙,这个悖论就难以克服。了解这些,对于进一步完善当前的监察制度具有一定的启发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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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7,(6)
关于监察权的性质,有"行政权说""双重属性说""独立的第四权说"等观点。对监察权性质的认定,如果趋向于按照不同的标准将监察权分解开来解释或者忽略其与党的机关合署办公的现实情况,都难以准确把握监察权的本质。从监察体制改革的背景、监察委员会的定位、监察权的内容,以及与其他国家权力的比较看,监察权是一项具有党政合一性质的、新的独立的国家权力类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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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合署办公共同构筑起反腐败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制度目标。在整体主义视角下,监察权的规范表达既要体现党在反腐败领域的领导地位,又要借助国家权力体系阐释监察权的功能定位。监察权具有政治权威性和法律权威性,在连通党纪国法中发挥着党内监督与国家监督一体化的调整功能、权力监督制约的规范功能、扭转政治生态的保障功能以及净化公权力行使环境的惩戒功能。在新的历史起点持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应坚持以党领导下的国家监察改革目标为逻辑起点,不断优化监察权运行的体制机制,提升监察权运行的法治化水平,健全监察权与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融合,推动监察权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功能拓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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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设立监察委员会是我国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目的在于通过整合分散的反腐败监督权,形成一种与其他国家权力相独立的宪法性权力,其核心在于监察委员会权力的合理配置。考量权力和权利、效率和正义等因素的不同侧重,权力配置具有集权和分权两种模式。监察委员会承载着高效反腐的职责,其权力配置必将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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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在试点阶段和全国范围内初步推进过程中的创新实践,在继续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过程中,还面临着诸如监察机关运行机制的理论困境、监督和制约监察权的力度薄弱、监察权的独立行使缺乏保障、合署办公模式及执纪执法的衔接存在困难等一系列挑战。针对上述挑战,需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相关路径,以期达到优化监察机关的运行模式、建立监察权行使的内外监督机制、加强监察权独立行使的制度和组织保障、促进合署办公及执纪执法的有效衔接等目标,从而使得监察体制在继续推进改革的过程中得以完善和优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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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宪法问题,涉及监察制度重构的宪法基础以及国家权力结构重构下监察机关与监察权的宪法定位等问题。以下四项内容构成了我国监察制度重构的宪法基础:公职人员权力监督全覆盖是人民民主宪法原则的体现,构建党统一领导的反腐机构合乎宪法原则,党的领导的宪法原则为新一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提供了宪法保障,通过法治反腐是落实依法治国宪法原则的具体体现。重构后的监察机关行使的宪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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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设立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但现有的监察体制能否保证监察举措的顺利推行还很难说,尤其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当下,如何保证在法治轨道下推进改革,也并非易事。我国现行监察体制存在监察资源分散、监察权力缺乏独立性和权威性等诸多不足,已严重不适应时代的发展,从我国现行监察体制不适应时代发展的表现,实行监察体制改革的必要性以及对于推进监察体制改革的几点建议等三部分展开论述,以实现整合监察资源,树立监察权威,监察全民参与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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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和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宪法实施的监督,保证宪法的贯彻实施,是法制建设中的一个重要议题,也是完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 行使宪法实施的监督权 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如何行使宪法实施的监督权,尚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实际执行起来有一定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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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的监司互察是宋代地方监察制度中发展较为成熟而富有时代特色的典范。宋代监司互察的主体是地方各路的转运司、提点刑狱司、提举常平司以及杂司。从本质上看,监司互察包含行政权、监察权两权监察和路级各司同级互察两方面的内涵,既是地方各司对同级行政权的监察,又是对同级地方监察权的再监察。宋代规定监司互察的范围主要有暴横赋敛、隐蔽水旱、大吏奸赃、兵将包藏四种情形,在监司互察失效情况下监司须承担"以其罪罪之"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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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官制度是中国特色监察体系的基础性制度。要通过制定监察官法,明确监察官制度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真正建立起符合我国基本国情、监察权属性和监察机关特点的监察官制度。要稳妥审慎地推进我国监察官法的立法工作,合理界定监察官的范围,科学设定监察官的条件,确立监察官的单独等级序列,建立监察官的选拔与交流机制、考核与奖惩机制,明确监察官的权利义务和职业保障,强化对监察官的监督与管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