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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贾晋江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09,32(1):112-113
刑讯逼供在我国是法律明令禁止的,但在实际中却屡禁不止。它的产生有历史因素、观念因素、法律因素以及现实因素和政治因素。遏制刑讯逼供的可行之策:必须提高司法人员的主体素质,加强相关法律制度建设,严格刑讯逼供司法人员的法律责任以及强化对刑讯逼供的外部监督力度. 相似文献
2.
秦晶晶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09,32(3):75-76
刑讯逼供是我国法律所严厉禁止但却带普遍性的犯罪行为,在司法实践中。这一犯罪行为的频繁发生严重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违背了国家的法律,破坏了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因此,防范刑讯逼供应当确立沉默权制度,加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的保护,建立并完善预防刑讯逼供的有关制度,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允许公民对刑讯逼供行为实行正当防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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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严重侵犯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是践踏人权的野蛮非法讯问行为。我国法律对此予以明确禁止,但刑讯逼供仍屡禁不止,甚至触目惊心,一个很重要的现实原因就是侦查权制约的相关制度不够完善。 相似文献
4.
当前在公安执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如刑讯逼供问题、案件事实认定错误问题、使用法律规范不准确问题、办案违反法律程序问题等等,直接影响着国家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声誉和警民关系,干扰了公安机关充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稳定、打击犯罪职能 相似文献
5.
刘远飞 《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党校学报》2005,(3):54-57
刑讯逼供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顽症,特别是近些年来,刑讯逼供案件层出不穷,影响极为恶劣。为什么在刑法、刑事诉讼法修正以后,刑讯逼供现象也并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而在司法实践中屡禁不止呢?本文从刑事诉讼制度存在的弊端入手,首先揭示了刑讯逼供屡禁不止的深层原因,进而为遏止刑讯逼供提出了有建设性的若干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6.
谢恩芝 《党史博采(理论)》2011,(7)
刑讯逼供危害很大,又屡禁不止。有关防治刑讯逼供的探讨也从来没有停止过,其中不乏从不同的角度探寻刑讯逼供的产生原因以期寻求防治方法。时值我国正在酝酿对刑事诉讼法进行第二次大修改之际,本文试图从法理学角度探讨刑讯逼供的成因,以期对刑事诉讼法的修正案提供一些参考。 相似文献
7.
由于我国关于证据制度规定的不完善,刑讯逼供现象突出。新的刑事诉讼法就刑讯逼供屡禁不止的现象进行了多方面的修改,旨在遏制刑讯逼供现象的出现,更好地保护人权,惩治犯罪。 相似文献
8.
刑讯逼供案件有其发生的基本特点和规律。在我国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中,刑讯逼供现象时有发生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刑事侦查制度设计的缺陷。我国应借鉴国外防止刑讯逼供的理念和制度,对现行侦查制度进行必要的变革,设立有限沉默权、非法证据排除及侦查和羁押相分离等制度,以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人权,维护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9.
刑讯逼供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我国刑法第247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但在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仍普遍存在且屡禁不止。刑讯逼供为何如此难以禁绝,其发生对社会会产生什么危害,以及应采取什么措施,笔者试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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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派出所副所长,两度因刑讯逼供而身陷囹圄,这样的案例在全国公安机关极为罕见. 2005年10月31日,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该市东昌区公安分局光明派出所副所长齐振国刑讯逼供致人死亡一案作出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齐振国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耐人寻味的是,齐振国曾在三年之前(2002年7月),因在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民主派出所任副所长时刑讯逼供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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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实巴交的农民廖德成冈被“铐”成招,自证杀人,检察机关审查批捕中发现疑点后,被无罪释放。公诉人在出庭支持公诉这一起刑讯逼供案时,认定刑讯逼供的主要证据却在公安局刑警大队不翼而飞,使案件久审不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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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非法证据排除都是我国法律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重点,司法实践中由于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导致的一系列冤假错案也吸引着公众的媒体的目光。2013年1月1日施行的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正式在立法上确立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刑事司法发展过程中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将为完善我国刑事司法制度、促进刑事司法文明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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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使一个人遭受肉体或精神上的痛苦 ,以便从他那里获得口供”。其所施行的网织重罪的野蛮行径 ,是与人类文明背道而驰的 ,其之于人之精神、肉体的严酷摧残 ,更是对生而自由之人格尊严的极端践踏。本文试图通过对我国封建时代刑讯逼供的考察 ,以史为鉴 ,对新刑诉法作一反面观照 ,从而从学理上探究其在禁止刑讯逼供方面尚有何不足 ,如何完善 ,得当与否 ,尚望方家指正。一、历史的考察在中国 ,刑讯逼供起源甚早 ,周代已见诸典籍 :“仲春之月……毋肆掠 ,止狱讼。”郑玄注曰 :“掠谓捶治人。”肆掠即今之刑讯。原来 ,仲春是事物生发之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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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如实陈述义务被认为构成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保障的重大障碍,这主要是基于英美法系对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包含沉默权的理解。去除沉默权的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与如实陈述义务并不冲突;屡屡发生的刑讯逼供现象也并非如实陈述义务的法律结果;从无罪推定原则和隐私权角度都不能论证如实陈述义务的不合理性。因此,刑事诉讼法修改对如实陈述义务的价值权衡应当慎重。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