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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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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我国青少年犯罪社区矫正制度之建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青少年犯罪,是当今世界各国所共同面临的社会难题,引起了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纷纷采取了各种措施来预防和矫治青少年的犯罪。为此,许多国家建立了青少年司法制度,旨在通过这种制度的设立,达到预防、矫正和救治的目的,以期减少青少年的犯罪率,维护社会的稳定。我国也相继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规制这种行为。但是,不容忽视、不可回避的事实是青少年犯罪正在呈逐年上升趋势,而且尤为严重的是,在犯罪的群体中,青少年惯犯、累犯的比率大幅上升,其年龄越来越小,为将来的“职业犯罪人”培养了后备军,成为社会潜在的危险因素。因此,对他们的教育、改造已成为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  相似文献   

2.
作为一种非监禁的行刑方式,社区矫正对预防青少年重新犯罪和使其顺利回归社会具有重要作用.基于其特殊的生理心理特点,这一制度对青少年犯的适用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我国的青少年社区矫正工作正处在探索发展阶段,应尽快制定专门法律,建立和健全相关管理机构,完善专职矫正工作者和社会力量相结合的机制,在执行方法和地点上尽量多样化、合理化,形成预防一教化一惩戒三位一体的工作体系.  相似文献   

3.
社区矫正与青少年犯罪再预防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现象日趋严重,已经成为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各国共同关注的社会问题。社区矫正作为国际刑罚执行的新的发展趋势,对预防青少年再犯罪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已经初步建立,还需要对其相关法律制度进一步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4.
社区民间组织在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拓展教育服务、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帮助问题青少年"再社会化"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模式、社区民间组织支配模式、双重模式、合作模式等四种本土化模式。要使社区民间组织得到健康发展,必须采取如下对策:改变社区民间组织现行的登记监管体制,并以此为基点构建一个全新的法律制度框架;理顺社区民间组织与政府的关系,扶持社区民间组织的发展;加强社区民间组织能力建设,扩充多层次的服务项目;加强社区民间组织的宣传功能,积极吸收青少年群体参与社区民间组织建设。  相似文献   

5.
2003年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和山东等省市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为我国青少年罪犯的改造和回归拓展了新思路。本文就我国犯罪青少年社区矫正实践的现状、存在的不足及完善的对策措施作初步研究。  相似文献   

6.
我国的司法行政部门一直以来都是我国监禁刑执行的主管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参与领导和管理社区矫正无法律依据,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无执法主体资格。建立社区矫正官制度,是以社区矫正官为中心,广泛动员其他社会资源参与社区矫正,既保证了社区矫正的刑罚执行性质以及刑事司法机关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领导,又解决了社区矫正地域相对分散、人力资源相对不足的困难。  相似文献   

7.
社区矫正是源于西方国家的一项司法制度,引入我国后,如果没有科学、合理的社区制度性功能定位,社区矫正将会失去其原有的品性,最终演变为社区的矫正。当前实践中的社区矫正制度种种困境产生的根源在于对社区功能的误解,其根本出路在于重塑一个具有共同利益和情感基础的、能对其成员进行教化的社区。  相似文献   

8.
当前,我国的青少年犯罪数量快速增长,且再犯罪率很高,这对青少年社区矫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笔者就我国青少年社区矫正的相关情况,运用社会工作的理论,基于“以人为本”的原则,提出一套涵盖青少年社区矫正工作原则、工作方法、矫正资源、矫正工作人员及青少年社区矫正机构的整合模式,以期更好地促进青少年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使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地融入到主流社会中。  相似文献   

9.
当前,我国的青少年犯罪数量快速增长,且再犯罪率很高,这对青少年社区矫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笔者就我国青少年社区矫正的相关情况,运用社会工作的理论,基于“以人为本”的原则,提出一套涵盖青少年社区矫正工作原则、工作方法、矫正资源、矫正工作人员及青少年社区矫正机构的整合模式,以期更好地促进青少年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使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地融入到主流社会中。  相似文献   

10.
暴力型青少年罪犯具有在社区矫正的心理依据及优势。根据暴力型青少年罪犯的认知、情绪、意志等特点,以暴力型青少年罪犯的文化教育和法制教育为出发点,充分发挥社区公众的宽容性和家庭对矫正对象的亲和作用,安抚、感化和激励矫正对象,增强其自觉性和自制力,这种作用更有利于他们的心理转化和适应社会。  相似文献   

11.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体现人类文明的刑事执行方式被引进我国,无疑体现了我国社会的文明进步。社区矫正的根本目的是预防犯罪人重新犯罪,然而,任何一种事物受自身条件和外部因素的限制,其功能都是有限的,社区矫正也不例外。受刑罚理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刑事政策的实施效果、我国当前政府组织模式和社区建设现状等各种条件的制约,我国现在正在进行的社区矫正并未达到政策制定者所预期的政策目标。应当以近几年在我国起步的社区矫正工作为媒介并且结合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探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对教育改造未成年犯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并对如何完善我国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制度进行思考,提出对策。  相似文献   

12.
社区矫正主体重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社区矫正在我国各地开花结果,其法律规范、制度设计、社会保障、社区参与等方面的问题都逐渐凸显出来,并成为阻碍社区矫正进一步深入发展的棘手问题,社区矫正主体方面的混乱状态只是其中一例,有必要重塑社区矫正主体体系,厘清社区矫正工作秩序,推动社区矫正工作执行。  相似文献   

13.
赋予检察机关社区矫正监督权,对社区矫正开展执行监督是新形势下检察机关监所检察工作贯彻科学发展观和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的具体体现。检察机关应针对当前社区矫正监督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通过建议完善相关立法,完善配套工作机制等方式加大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力度。  相似文献   

14.
社区环境是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基础。与城市社区相比,我国农村社区在经济发展水平、基础设施建设、人力资源储备等方面处于劣势,探索适合农村文化和现实的矫正制度是矫正工作者应当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社区矫正工作实施以来,河北省在完善法律制度、建立工作机构和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有所创新,但农村社区仍存在村民参与少、有关部门配合不顺畅,矫正措施层次低、工作队伍专业化不强等问题。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在现行法律框架内,结合农村实际,进一步转变观念、规范职能、提高矫正措施水平以及重视工作队伍建设,以推动农村社区矫正工作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5.
社区矫正是非监禁执行方式之一,它能避免未成年人受到交叉感染,达到教育挽救未成年犯罪人的目的;它符合世界行刑发展趋势,是刑罚谦抑性和人道化的要求;它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而且,试点效果明显。然而,它在立法方面.矫正机构建制方面,矫正计划和方案上及社会保障方面还存在问题,因此,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之措施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16.
社区矫正工作覆盖面大,但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却存在缺乏法律保障,监督对象难确定,监督手段受限,监督方式落后,监督信息不全面等缺陷。建议完善社区矫正立法,突出监督重点,改进监督方式,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构建社区矫正统一信息平台,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优化检察人员结构,加强工作机构建设。  相似文献   

17.
社区矫正作为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凭借其能促进罪犯更好回归社会的矫正效果,已成为当今刑罚改革发展的趋势。其中,检察院的监督职能不可或缺。只有在检察机关更好地发挥其监督职能的前提下,才能使社区矫正整个体系得到良好地运行。  相似文献   

18.
失学、失业和失管的社区青少年群体不仅是犯罪高发人群,而且其受到不法侵害的几率较大。本文从被害人学视角出发,围绕社区青少年犯罪被害性、社区青少年被害预防和社区青少年被害援助三个问题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9.
在一个重刑的国度却有着非常轻缓的非监禁刑制度是值得思考的。我国社区矫正的试点已有多年,但目前尚未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社区矫正惩罚机制,不能形成监禁刑与非监禁刑、非监禁刑与行政处罚之间的较好衔接。通过与美英国家的比较,对惩罚机制的建立进行了初步的构想。  相似文献   

20.
我国目前尚未形成专门针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法律法规和工作机制,不利于实现未成年罪犯再社会化。文章分析了我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存在的问题,指出应从三方面予以完善:一是要将审前帮教考察与判后矫正相结合,确保社区矫正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二是要设置符合未成年人特点的社区矫正项目,配备专业的社区矫正人员;三是要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立法,明确社区矫正部门权责和矫正细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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