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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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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程序行政行为初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在行政程序立法的研究中,对程序行政行为的学理研究尚属空白。《程序行政行为初论》比较系统地对程序行政行为的概念与特征、程序行政行为的法律属性、程序行政行为与实体行政行为的区别予以阐述,结合民法理论成果论证程序行政行为的特有法律属性。丰富、填补了我国行政行为理论体系,有益于引发探讨,深化时行政行为的理性思考。  相似文献   

2.
我国行政行为成立理论是借鉴了大陆法系的理论建立起来的。大陆法系行政行为成立理论包括法国模式和德国模式。通过比较发现,我国的行政行为的概念定义是法国式——广义上的行政行为,而成立理论是德国式——具体行政行为成立,这必然导致我国的行政行为的概念与行政行为成立相悖,从而导致理论研究和实践操作上的困难。因此,有必要对我国的行政行为成立理论进行反思与重构。  相似文献   

3.
由抽象行政行为引起的侵权目前尚未纳入我国行政赔偿范围,这在实践中是存在缺陷的,从法学理论出发应该对此进行赔偿。笔者对此进行了探析并针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特点提出了建构符合抽象行政行为特点的行政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4.
行政证明在我国行政管理实践中广泛存在,但长期被视为,甚至仅仅被视为一种“行政证据”,把它作为一种“行政行为”研究尚付阙如。行政证明作为一种证明材料固然属于“行政证据”范畴,但当这种材料由行政机关提供并予证明相对人某种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时,它又成为了一种由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本文将“行政证明”作为一种“特殊行政行为”,研讨了它的行为性质、可诉性及其诉讼特点。这一努力有助于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落实,明确行政证明行为在行政诉讼中的可诉性,改变人民法院对行政证明行为“半推半就”的受理态度,以及促进行政法理论,特别是行政行为理论的完善和成熟。  相似文献   

5.
抽象行政行为可诉性分析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我国《行政诉讼法》将抽象行政行为排除在行政诉讼法范围之外,这与WT0的要求和国际惯例不相符合。本文分析了抽象行政行为被排除在行政诉讼范围之外的历史原因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在分析了抽象行政行为监督机制的局限性的基础上,通过法理分析,比较分析,以及可行性分析来论证抽象行政行为的可诉性。  相似文献   

6.
刘章 《行政与法》2008,(2):80-82
内部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内部行政组织管理过程中所作的只对行政组织内部产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因而内部行政行为对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有重大的影响。我国行政诉讼法将其列为不可诉行为之一。本文建议我国内部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应该首先借鉴外国成功经验,明确理论及现实依据,统一立法认识,然后确定内部行政行为可诉性标准,并确定法院审查的方法,由此提出了将其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构想。  相似文献   

7.
抽象行政行为侵权现象近年日渐突现出来,理论界纷纷呼吁取消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豁免,但目前我国的立法还是禁止将抽象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本文主要分析了现行的抽象行政行为监督机制,指出其存在的弊端,并援引其他国家的立法实践,结合我国的现行宪政制度指出在我国实行司法审查是必然的选择,并可以通过立法的技术手段解决其存在的问题。最后文章论述了抽象行政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有:有效并被确认违法、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三个部分。  相似文献   

8.
在环境行政过程中,充斥着大量明显区别于行政法律行为的行政行为,这就是环境行政事实行为。文章通过对环境行政事实行为的类型化分析,意图使环境行政行为的体系更加完善,以促进环境行政行为的依法实施,使我国的环境保护事业更好地发展。  相似文献   

9.
一如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也会侵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责任自负"的法理原则,违法的抽象行政行为应该进入我国行政赔偿的视野接受法治的检验,并在此基础上构建我国的抽象行政行为赔偿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10.
在我国行政诉讼中,具体行政行为成为司法审查对象,抽象行政行为不能进入司法审查范围,这已严重制约了人们请求司法救济权利的行使。因此,应该完善我国行政诉讼立法,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相似文献   

11.
汪艳 《行政法制》2002,(3):13-14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1款第2项规定,法院在撤销或部分撤销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后,并可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我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则规定。复议机关决定撤销或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后,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这是我国对行政行为转换明确的实定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12.
胡涛 《江淮法治》2009,(5):58-59
行政事实行为在行政机关的各种行为中占有较大比例,其数量远远超过行政法律行为。由于行政事实行为同行政法律行为一样,是行政机关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的重要方式,因此加强对行政事实行为进行理论研究对推进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行政事实行为与行政法律行为比较的角度,对行政事实行为进行初步研究。  相似文献   

13.
在我国行政法学界,都以行政行为为中心,却忽略了对行政事实行为的研究。本文拟通过对建设行政事实行为进行专门研究,以期对建设事实行为的研究更具有针对性和实践指导性。  相似文献   

14.
本文针对我国现行行政监督体制存在的弊端,提出了完善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设想,即将不服行政机关抽象行政行为列为人民法院行政案件的收案范围.这是对行政机关抽象行政行为实施法律监督的有效办法,对完善行政机关的监督体系有着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5.
关保英 《法学》2018,(12):40-51
行政法治的改革和完善最终要归结到行政行为作出机制上。我国的行政行为大多数情况下都由行政主体单方面进行,行政相对人仅仅与行为结果发生联系,与行为过程关联不紧密,没有较多的机会介入到行政行为的过程之中。行政相对人介入行政行为就是要使行政相对人参与行政行为的启动、行政行为的过程和行政行为的论证等。行政相对人介入行政行为与传统行政行为的社会参与在内容、方式、结果等环节上均存在较大区别。在行政法治实践中,行政相对人介入行政行为的路径可以有多种形式,如通过阐明理由、行使举证权、声明异议和行使拒绝权介入等。行政相对人介入行政行为制度的确立需要相关的保障机制,行政相对人权利必须体系化。需建立行政行为的论证制度、行政行为的双向举证制度和行政行为决定的协商制度。  相似文献   

16.
韩凤然 《河北法学》2005,23(12):137-139
无效行政行为是瑕疵行政行为的一种,研究并建立无效行政行为制度对于推行行政法治有重要意义。分析了无效行政行为产生的原因,并针对我国目前无效行政行为的立法现状,提出了建立无效行政行为制度的构想。  相似文献   

17.
羊琴 《广东法学》2004,(1):18-27
民事诉讼案件的解决有赖于行政行为效力问题的先行解决,该行政行为就成为民事诉讼的先决问题。行政行为可分为无效行政行为和非无效行政行为,非无效行政行为又可进一步分为形式审查行政行为和实质审查行政行为,这些不同类型的行政行为在效力上存在差异、我国解决民事诉讼先决问题应当以行政行为效力存在差异为基础,并遵循公、私法二元化原则和诉讼分工原则。具体解决思路是:对于无效行政行为,民事审判可以直接宣告无效;对于形式审查行政行为,民事审判可以评判其内容的真实性,但不得宣告该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予以撤销;对于实质审查行政行为,应当中止民事诉讼,由有关行政机关或者行政审判庭解决其效力问题后再恢复民事诉讼。  相似文献   

18.
张扬 《行政法制》2006,(1):10-12
众所周知,我国行政诉讼法只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对于抽象行政行为是否是我国司法审查的对象的问题,在我国行政法学界有不同的观点。但多数派认为,人民法院不能也无权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但是,司法机关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诉讼模式极大地束缚了司法权对行政权的监督。为了实现真正的依法治国,依法行政,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要求,建立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制度已经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19.
无效行政行为制度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王太高 《河北法学》2002,20(2):69-74
无效行政行为有广义和狭义之别。狭义无效行政行为的基本含义为 :不具有公定力 ;不具有约束力 ;申请、宣告或确认其无效不受时效限制。在国外立法上 ,狭义的无效行政行为分为两种 :一是绝对无效行政行为 ,即由立法明确加以列举 ,司法实践中只需对号入座 ;二是相对无效行政行为 ,即由立法确定一个一般标准 ,符合该标准的即为无效行政行为。我国虽没有建立无效行政行为制度 ,但在相关立法中已经开始涉及。从现代行政法监督行政权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价值取向看 ,必须尽快建立我国无效行政行为制度。  相似文献   

20.
行政规范性文件违法在我国当前是一个越来越严重的问题,由法院对各种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否违法进行审查已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对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属性进行分析,可以看出其行政性、执行性的特征,本质上属于行政行为,而非立法行为,这是我国法院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司法审查的理论前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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