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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毛冠楠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06,6(4):27-31
我国教唆犯的性质具有三重性,既具有独立性,又具有可罚程度上的从属性,同时还具有自己独特的属性,其中独立性居于主导地位。但这并不表明我国教唆犯的立法采取了共犯从属性说和共犯独立性说。 相似文献
2.
毛冠楠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6,19(6):24-28
我国教唆犯的性质具有三重性,既具有独立性,又具有可罚程度上的从属性,同时还具有自己独特的属性,其中独立性居于主导地位。但这并不表明我国教唆犯的立法采取了共犯从属性说和共犯独立性说。 相似文献
3.
论教唆犯的性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魏娟玲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17(6):67-70
我国刑法中的教唆犯分为两种:共犯教唆犯和单独教唆犯。我国刑法对共同犯罪人的分类主要是以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大小为标准进行分类的,但教唆犯却按分工为标准进行分类。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只具有从属性,而不具有独立性。本文将就教唆犯的性质、存在范围及其立法缺陷予以探讨。 相似文献
4.
在刑法理论中,通常将教唆犯作为共犯的一种类型加以探究.共犯理论最为复杂,在刑法学界争议也最多,日本刑法学者中义胜曾感慨道:"认为‘共犯理论是绝望之章',确实不足为怪."[1]而教唆犯又是共犯理论中最为复杂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共犯的性质上,具体体现在共犯从属性和共犯独立性两大阵营的对抗.由此,通过中外立法比较,以有利于司法实践为角度,探析我国刑事理论上应然之观点甚为重要. 相似文献
5.
李荧荧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5,30(1)
学界对教唆犯的性质一直处于从属抑或独立的争论之中,并各自以“共犯从属性说”和“共犯独立性说”为理论给养.但是,由于两个学说均非产自本土,要把它们带入到生活还需对现实环境多方考察.事实上,这两个理论与我国的实践均无法做到无缝契合,而且,从法律文本来看,教唆犯更具有独立性,不过,这并不意味着从属性说的失利,相反,本文认为,教唆犯的从属性理念应当遵从. 相似文献
6.
毛冠楠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6,21(2):79-84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教唆犯实际上具有以独立性为主的三重属性,这引发了一系列难以解决的矛盾与问题,唯一的出路就是最大限度地贯彻共犯从属性说,对刑法相关条文进行修订。 相似文献
7.
冀莹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23(5):79-83
研究教唆犯问题必须全面把握其概念,立足于教唆犯的性质来认识其中止形态。从实践操作的方法论层面理解二重性说:教唆犯是从属性与独立性的统一体,教唆犯行为的犯罪性体现于正犯,但其评价根据仍然是共犯自己的行为本身。教唆犯不是行为犯,教唆犯只有能够有效中止正犯的实行行为或有效防止犯罪结果的产生,才可成立犯罪中止,否则只能根据其在共同犯罪所起的作用来定罪量刑。 相似文献
8.
王东海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2,(3):40-44
教唆犯从属性说是刑法客观主义时代的必然要求,教唆犯从属性问题分为实行从属性、要素从属性和罪名从属性。根据我国刑事立法的规定和相关的刑法理论,应当认为我国刑法坚持了实行从属性和要素从属性的观点。在我国刑法中,罪名从属性不具有立足之地。 相似文献
9.
教唆犯性质之理论众说纷纭,主要有从属性说、独立性说、二重性说等观点。反观这些学说的合理性与存在基础,从属性说更为合理,它有坚实的社会基础与理论支撑,符合罪刑法定的精神与保障人权的需要。 相似文献
10.
陈小伟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16(5):80-83,87
教唆者自身不具体实施犯罪而是通过他人之手来达到犯罪目的的特点,使得教唆犯成为共同犯罪中最特殊、最复杂的一种情形。而教唆犯的特殊形态,即共犯形态、未完成形态、罪数形态更存在许多难以达成共识而又值得探讨的问题。 相似文献
11.
教唆者自身不具体实施犯罪而是通过他人之手来达到犯罪目的的特点,使得教唆犯成为共同犯罪中最特殊、最复杂的一种情形。而教唆犯的特殊形态,即共犯形态、未完成形态、罪数形态更存在许多难以达成共识而又值得探讨的问题。 相似文献
12.
胡广军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15(3):46-49
教唆犯的认识错误,是指教唆犯和被教唆人对教唆犯的教唆行为、被教唆人的实行行为的法律评价和事实情况所发生的认识错误。分类研究教唆犯的认识错误,具体解析教唆犯和被教唆人在各种认识错误情况下实施的行为,在刑法实践中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13.
王军仁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7,22(2):45-49
对于我国刑法中的“多次”规定,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但从罪数角度来分析其立法类型则更为妥当:立法类型有别,则其规范性质也会有所不同:刑法用语既是统一的,也是相对的,只有相对地理解“多次”行为的成立条件才会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只有深入研究我国刑法中“多次”规定所带来的所有相关课题,才能更好地解释和适用刑法. 相似文献
14.
颜娟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19(3):40-42
严格责任既符合我国刑法规定,又不违背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具有其合理性,可以在我国刑法理论中取得其应有的席位。我国有必要构建符合我国刑法理论与实践的严格责任。 相似文献
15.
试析我国刑法中的严格责任理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周娅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3,5(1):18-24
我国刑法理论中,关于严格责任有若干代表性的观点。英美刑法中的严格责任应该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来理解;虽然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尚不存在真正的严格责任制度,但是结合我国刑法的具体背景,其实严格责任是能够为我国刑法所包容的。在我国刑法制度中,无论从可能性还是必要性看,其都应该有一席之地。其本质为一种推定过错责任,注意义务是其中的关键问题。 相似文献
16.
许健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22(1):88-90
现阶段客观存在于我国刑法中的拟制,其产生的形式上的原因是为了弥补刑法的缺陷和漏洞,而其实质原因则是追求实质正义。正确地认识刑法中拟制产生的形式原因和实质原因,可以帮助我们准确地认识拟制,有助于准确地适用刑罚,避免使刑法中的拟制以追求正义的目的蜕变成破坏实质正义的手段。 相似文献
17.
孟春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5):78-80
证据开示是英美刑事诉讼中的重要概念,我国1996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虽然没有建立严格意义上的证据开示制度,但是已经将国外证据开示制度的一些合理、成熟的规定逐步运用到我国的刑事诉讼过程之中。我国现行证据开示相关规定存在一些问题及弊端,刑事诉讼立法迫切需要改变这一现状,确立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证据开示制度。 相似文献
18.
李晓强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16(1):22-25
附属刑法规范是我国刑事法律的组成部分之一 ,分布于民事、经济、行政等非刑事法律之中。对于行政法中的附属刑法规范 ,学术界少有论及。为此 ,在总结行政法中附属刑法规范的内容和立法方式的基础上 ,分析其在立法方面存在的缺陷 ,并提出对其加以完善的建议非常必要。 相似文献